分析现象学试图融合现象学与分析哲学,并结合现象学的主体性经验立场与分析哲学清晰明白的论证风格。可以想象,“分析现象学”这个名称就能引起困惑与质疑。人们困惑,主要是因为分析哲学与现象学(或广义的欧陆哲学)通常被认为是两种水火不容的哲学取向。一般认为,分析哲学重视通过语言分析、逻辑论证开展哲学思考;分析哲学与自然科学更为亲密,通常接受客观主义、自然主义,并据此处理心灵、意义、意识、道德、规范性等问题。与此相对,现象学和欧陆哲学则试图诉诸主体体验、结构描述以及更具修辞与隐喻性的写作呈现哲学思想,通常认为哲学要与自然科学以及任何现成的客观有效性保持审慎,并更为重视生活世界中的政治、宗教、艺术、文学等各种活动方式。人们质疑,可能是担心分析现象学试图与分析哲学、经验科学交融,最终会丧失现象学的基本旨趣。
但是,分析现象学不会带来混淆,也不会失去现象学的底色。我们要看到,现象学和分析哲学在历史上实则同源,曾经有过分流,但近来却又呈交融之势。现象学与分析哲学都受到科学性哲学理念的感召,共同反对旧的观念论的形而上学与心理主义。两者共同关注数学的基础、意义、心灵、意向性、本质分析或概念分析的方法论问题。近来,一些现象学与分析哲学的研究者都看到,双方不仅在这些传统主题上可以相互借鉴,而且现象学也可以融合神经科学、心理学、社会学、认知科学与人工智能领域的最新发展,来研究集体意向、具身性、人工意识、想象与哲学方法等问题。
正如不同的现象学家对现象学也有不同理解,不同的人可能对分析现象学也有不同理解。笔者观察到,国内外的分析现象学研究者,大体都坚持着若干原则。
第一,分析现象学要坚持“回到事情本身”的原始精神,直面经典与当代的哲学实事。什么是事情本身?如何回到事情本身?笔者认为,“事情本身”并不局限于特定和固定的范围,而是适合进行哲学探究的任何主题或对象。现象学要悬置既定的成见,探寻对事物本质结构的认识。不同现象学家的侧重点不同。胡塞尔重点关注意识的基本特征和结构,包括各种意识类型如感知、信念、想象、欲望、情绪的结构、特征与其间的关系。他也关注在意识中出现的各种类型的对象,如逻辑对象、空间事物、他人心灵以及精神文化对象的显现方式。此外,他还重视身体、生活世界、科学客观性、他心等主题,以及情绪、死亡、无意识等更为“边缘”的话题。而海德格尔侧重存在及其意义、此在及其生存,同时也延伸到了技术、语言和诗意等主题;舍勒聚焦于情感、伦理与价值;梅洛-庞蒂则将身体与行动维度置于现象学研究的核心。可见,回到事情本身,不会限制现象学家们关注的对象,而是将他们从既定成见中解放出来,重新回到他们关心的事情。因此,不同时代的现象学家都可以结合自己的知识背景,从自己的角度切入自己关心的话题。
当然,关心事情本身,并不意味着拒绝科学与技术提供的洞见。现象学要关注现实的事情,但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现实是变化的。科学和技术发展带来的问题和启示,可以更好地揭示事情本身的面貌。每代人都有自己的事情,也有各自的科学与技术知识带来的关于相同事情的不同视角。吸取当代神经科学、人工智能、脑机智能提供的洞见,将为现象学反思提供有力的支持,进一步拓展其理论深度和实践应用。
第二,分析现象学要坚持反思活生生的主体经验,从中寻求对事物、对主体的意义,认识到事物的本性。如果说早期分析哲学的核心原则是通过分析关于事物的语言而获得关于事物自身的哲学洞见,那么现象学的基本立场则是认为主体性经验是回到事情本身的出发点与切入口。分析现象学不用执着于认为主体性经验的立场是唯一重要与合法的立场,但却可以合理地坚持,研究我们对事情本身的主体性体验方式,仍然是揭示体验本身以及被体验事物的结构的重要方式。对于任何被哲学性地探究的事情本身,从现象学的立场,我们都可以问:这类事物如何被体验,它被体验的方式有什么稳定的结构?这意味着追问任何事物对于主体显现出来的意义,以及这种显现的基本结构。比如,从主体经验的立场出发,现象学家可以追问:自我的意识和身体、外部的物理事物、他人的心灵、数学和逻辑对象等是如何被体验的?生活世界给出了太多需要亲身体验的事情,但人们往往离开并忽视亲身体验,反而从关于这些事情的抽象理论中寻求理解。现象学并不孤立地反对抽象化与理论化,但却希望将这些理智化的成果与活生生的经验再度接通,以获得对事情本身的切身理解。
第三,分析现象学的学者仍然要坚持阅读现象学的经典著作,与经典著作进行思想对话,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对事情本身的追问,形成新的现象学思想。问题是,这是否会与前文所说的“回到事情本身”以及“主体经验立场”之间产生张力?诚然,对经典文本自身的研究、解读以及与现象学经典著作相关联的哲学史研究有其内在价值,但对经典及其历史的研究还并不自动是对事情本身的研究。同时,分析现象学对事情本身的研究,也不能离开现象学经典奠定的文本基础和问题意识。哲学的问题与实事,并不能孤立于问题的生成与不同解答方式的历史脉络;正是经典著作的提问、解答与解释,为理解问题提供了基本的经典框架。借助这种框架,问题本身才被理解,哪怕这种理解也带着重新解读。因此,分析现象学要秉承现象学的传统,一方面,必须坚持回到事情本身,并从主体性经验立场切入事情本身;另一方面,又不能把这一方法孤立于经典文本与方法史之外,而应当在经典文本所创生的方法中继续展开,在经典文本所形成的问题传统中继续前行。
第四,分析现象学要坚持明晰的描述和严格的论证,以清晰呈现经过努力明见到的事情的结构。现象学有自身的描述和阐明方式,并不像分析哲学那样,更多依赖于从前提到结论的逻辑论证。这是因为,如果能够清晰地向人呈现事物的结构,让人真的亲自清晰地“看到”,就无须多讲道理和再作论证。然而,这种对现象学和分析哲学写作和呈现方式之区别的理解,并不准确。首先,清晰地描述与呈现就可被视为一种论证方式,具有严谨与透彻的“论证”效力。比如,“想象变更”方法也可以被视作从理由到结论性洞见的论证方法:它想象并描述某类事物比如感知活动的各种形态,对这些想象案例进行综合与对比,并最终发现以及让人们洞见到感知自身的恒定结构。其次,在现象学经典文本中,就经常有类似分析哲学家采取的论证方式。
然而,尽管现象学自身要求描述和论证的清晰性和严格性,但在实践中却常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对一个人而言清晰的概念或命题,对其他人而言却晦涩难懂。若现象学的作品充斥着不加澄清的专属术语和视作当然的现象学命题,或将某一现象学命题视作当然,读者就容易被大段晦涩的文字和术语所困扰。更有甚者,一旦研究者在处理某个问题时,深陷特定经典文本,或直接采用某位现象学家独有的术语和阐明方式,就可能在已然晦涩的文本和术语中空转,而失却问题本身。因而,分析现象学需要借鉴一些分析哲学家的写作方式,尽量减少使用晦涩的术语,并对新出现的术语和命题进行充分的说明。或许,这会牺牲语词的简洁性,但会带来清晰性和对话性,从而更有效地传达洞见。
总而言之,分析现象学有其历史根基和当代必要性,它坚持回到事情本身,坚持主体性经验的立场,坚持认为现象学经典具有奠基性价值,也坚持清晰明白的描述和论证风格。坚持这些原则,可以规避混淆,保持现象学底色,维持现象学的活力。现象学的活力也体现在其包容性、开放性和多元性中。在当代现象学的研究范式中,分析现象学是一种重要进路,也有望产生更多关于事情本身的理解。
(作者系浙江大学哲学学院长聘副教授、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