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优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制,发挥沿海、沿边、沿江和交通干线等优势,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因此,以联动发展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是以高水平协同联动在更大范围凝聚区域合力,以更深层次改革开放释放发展活力,为更高质量发展提供内生动力,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准确把握联动发展的关键前提
一是要明确促进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的“目标所向”和“四梁八柱”。结合《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应着力在制度型开放、产业转移与协同、创新链融合、基础设施和要素以及市场一体化、生态保护等领域,推动更广范围、更高标准、更深层次的联动创新与融合发展,使之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沿海沿江沿边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带、东中西互动合作协调发展带、国内国际高水平科技创新汇聚带、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带。
二是要明确促进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的“所需所盼”和“所能所长”。一方面,统筹规划,整体联动。厘清“三极”(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之间、省市(沿海、沿边、内陆地区)之间、“多点”(三大城市群以外中、小地级城市)之间不同层面的联动发展需求与功能作用,做到“共性”联动与“个性”联动的统一。另一方面,统筹推进,有序联动。这就要求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又循序渐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面聚轴。
三是要明确促进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的“源头活水”和“内生动力”。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不搞“政策洼地”,通过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强化集成式创新,深化差别化探索,持续拓展贸易投资、产业、平台、通道等联动发展的制度和模式创新,破除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及时总结提炼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域复制推广,加快赋能高水平联动和高质量发展。
联动发展尚待“一盘棋”统筹
当前,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呈现以下实践特征。一是沪苏浙皖自贸试验区以促进协同开放、改革集成、要素流动为目的,聚焦数据流动、分级、交易、共享等开展先行先试,赋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二是成渝经济圈通过协同改革、协同开放、协同创新,深入推进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并通过开行中欧班列(成渝),共谋陆上贸易新规则,共拓国际物流通道网络。三是湘鄂赣从战略对接、设施互联、产业互补、生态共保、服务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省际协商、区域合作新模式、新机制,强调“高标准建设湖北、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提升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水平”。四是云桂黑共同举办沿边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大会,积极推动对标规则、园区建设、通道拓展、产业发展、贸易升级等方面的协同创新与联动开放。
与此同时,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第一,上中下游自贸联动缺乏“一盘棋”统筹。整个沿江流域并未形成有效的全域联动机制,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的自贸试验区联动亟待“珠联璧合”“串联成轴”。第二,东中西部协同发展缺乏“驱动力”。目前的制度创新联动集中于政务服务与监管一体化,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高效国际物流枢纽、高能级开放平台以及跨区域产业集群等方面的协同机制比较薄弱。第三,沿海沿边内陆开放缺乏“传帮带”。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亟待建立以下游为龙头、中游为中坚、上游为基石,对标先进规则、共建共享平台、系统集成创新、统筹循序推进、全域联动协同的开放新格局。
以推进“六大联动”为着力点
促进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需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水平联动和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开放体系、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生态保护“六大联动”。
一是进一步深化制度创新联动。依托既有平台机制,可由上海等地牵头建立长江经济带九省市自贸试验区联盟,形成联动发展体制机制。积极开展联动试验、对比试验、互补试验,共同探索推出一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且具有长江经济带特色的制度创新成果,促进各地首创性、集成化、差别化特色创新成果互鉴共享。
二是进一步加强开放体系联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边境后”措施改革,推动各自贸试验区在数字贸易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国有企业改革、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自主对接、联动对接。推动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限制,构建数字贸易、新兴金融、高端航运、技术贸易等服务贸易体系。依托上海“国际数据港”建设,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数据流动管理体系和安全评估机制。
三是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联动。统筹上中下游产业基础与优势特色,推动构建长江经济带跨区域、规模化、特色化产业集群和安全可控、富有韧性、优势互补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一方面,采取重点地区结对联动形式,开展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打造世界级制造业集群。另一方面,积极引导下游地区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以内需为主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加快向中上游地区梯度转移,从中心城市向腹地城市有序转移。
四是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联动。加快打造长江经济带联动创新共同体,构建服务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创新链。打造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立长江经济带技术交易市场联盟,促进技术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的联动融合。加强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探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同一标准”、信息与资源“全域共享”。探索设立长江经济带产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以及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实行创新收益共享机制。
五是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联动。在主要地区探索建立区域互利共赢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和征管协调机制以及区域投资、税收等利益争端处理机制,促进招商引资公平竞争、协同发展。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交叉互评、评估结果互认。探索推动长江经济带自贸试验区信用监管一体化建设,推动建立跨区域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六是进一步拓展生态保护联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共建长江生态廊道。创新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共同制定长江联保专项治理方案与跨省联防联控机制。深化上游同中下游地区的能源合作,提高长江经济带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探索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标准和水质考核体系,积极开展污染赔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球价值链背景下国际贸易政策体系调整与中国应对策略研究”(21&ZD08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院长、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