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关键力量。2024年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市场回暖、预期企稳向好的趋势更加明显。围绕更好激发民营经济主体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为增强信心、稳定预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明确指引。
第一,强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核心。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中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和结构优化。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效率上的优势,形成更加开放、透明、公平的市场,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同时,区域发展不协调、收入差距拉大、新型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都对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更进一步,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科技和产业竞争,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愈加凸显。
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和政府作用,共同推动实现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奇迹。“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组合如何更加高效、更具适应性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目前,“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困难。首先,如何确定市场效率和政府干预的平衡点一直是理论上和实践中的长期难题。市场与政府的平衡是不断动态调整的过程,行业、地区和发展阶段不同都会使得两者的平衡不断发生变化。这就对政府的灵活性、适应性和经济社会治理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其次,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不同部门之间可能存在政策目标和执行方式的冲突,可能导致政府“缺位”与“越位”并存。这导致民营企业经营不确定性和运营成本增加,不利于民营企业长期投资。如何通过体制机制建设,在减少政府“越位”的同时填补政府“缺位”,是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关键。再次,如何引导民营经济和国有企业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竞合关系同样是值得深思的问题。目前,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占比仍然较高,可能对市场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如何通过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上述目标,是让民营经济充分发挥创造力和活力的突破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握政策取向,讲求时机力度”“强化系统思维,注重各类政策和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放大政策效应”,旨在化解现有问题,实现“放得活”与“管得住”的有机结合,为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保障。
第二,强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指企业因适应、遵循或应对外部制度环境(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社会规范)而产生的成本,包括法规遵循成本、行政审批成本、政府信息获取成本、监管成本、协调成本等。制度性交易成本往往是隐形的,并不以会计成本的形式出现在企业报表中,但是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运行情况甚至生存状况。良好的营商环境,尤其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能够减少市场扭曲、提高监管效率,从而大幅降低民营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建设统一大市场则能够通过降低市场壁垒、简化监管流程、提升信息流动效率以及加强竞争等方式,减少企业在跨地区交易过程中面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规范涉企执法和反垄断举措,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也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构建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和统一大市场的持续整合不仅将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盈利能力,还能为民营企业长期发展创造更有利的市场条件。
第三,强调科技创新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目前,民营企业提供了全国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并集中了全社会80%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90%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在我国社会研发投入中占比达78%,尤其是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绿色能源等领域,民营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主力军。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民营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积极参与“人工智能+”行动等未来产业发展。政府也应通过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壮大耐心资本,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
第四,强调通过完善法治保障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这对于民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虽然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56789”也广为人知,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在法律上尚无准确的定义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是对民营企业重要经济地位的肯定,是对“两个毫不动摇”的坚持,能加快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发挥出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第五,强调通过回应企业关切诉求增加民营企业信心。收益和风险对等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但是,近年来,屡屡出现的“远洋捕捞”、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违规现象,以及民营企业被拖欠账款现象,导致企业家的投资收益下降,一些企业家甚至面临私有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威胁,即出现了企业家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不匹配的现象。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打击了企业家信心,导致一些企业家出现不敢投资、不愿投资的“躺平”心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这意味着政府既要严肃查处和集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还要通过实施财政政策和健全制度规定,尽最大能力加快偿还拖欠企业账款。这将有效维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可见,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多个方面,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支撑。2025年,政府将针对企业经营中的关切诉求,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和优化监管服务,不断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稳定预期、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审核:李建军
网络编辑:张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