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法学与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之路

2024-12-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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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6日,由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主办的“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研讨会在沪举行。会议聚焦新兴交叉学科建设中的基础理论与前沿议题,围绕法学领域新兴交叉学科的培育发展作了交流研讨。

  避免新兴交叉学科背离传统学科体系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罗培新表示,制定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不仅在体制机制上为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标志着学术创新的新起点。管理办法为新兴交叉学科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赋予传统科研单位新的发展使命,必将进一步激发学术活力,推动知识创新,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构建新兴交叉学科应当明确学科之间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忠夏提出,从功能分化角度看,法律系统是运作上封闭但认知上开放的系统。其中,法教义学是法律系统自我运作的结果,它通过法律自己的概念、程序、决定,将外部知识转化为法律系统内部知识,在学科交叉融合中,法教义学的建构变得更加重要。他表示,一些国家的判例中早已出现法学与心理学、历史学的交叉融合等,这些交叉学科的研究不仅丰富了法学理论,也为法律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

  “学科交叉并非几个学科的简单拼凑,必须根植于某一特定学科作为其增长基础,进而适当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研究范式和研究目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赵万一提出,“新兴学科”与“新兴交叉学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新兴学科不一定都具有交叉性,可能是基于一个学科衍生出来的学科,例如商法、知识产权是从传统民法里衍生出的新兴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并非对传统学科的简单否定,要避免其背离传统学科体系。任何类型的新兴学科都应当首先以传统学科为基础进行培育和发展,进而找到区别于传统学科的创新点。

  在学科分化的背景下,当单一学科无法解决问题时,必须由两个以上学科交叉共同应对,这造就了综合性的学科发展。上海大学智能哲学与文化研究院教授王天恩认为,综合性的学科发展与学科一体化具有本质区别,综合性的问题可以通过各学科人才联合攻关来解决,而解决一体化的问题必须使各个学科的研究人员都具有相关学科的素质。信息科技发展催生了学科一体化,通过分学科发展在学科一体化发展中建立起双向循环机制,法学学科分化越细致深入,其学科一体化发展层次越高,就越能提供更高层次的整体观照,进而优化分学科的研究。

  拓展法学前沿视角与跨度

  新兴交叉学科源于对传统学科边界的突破和新知识领域的探索,面对现实复杂问题时,应当在尊重传统学科理论的同时,发挥新兴交叉学科的前沿作用。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看来,学科分化与交叉是学术发展的两个并行趋势,其中分化为交叉提供了丰富的土壤,而交叉又促进了学科的深入分化。在这一过程中,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并非与传统学科割裂,而是在传统学科深厚基础上的生长与延伸。因此,在法学领域新兴交叉学科体系建设中,必须谨慎处理专业深度与广博知识的平衡,兼顾“专”与“博”。

  着眼实践经验,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刘军提出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工作中应坚持立足自身学科优势和特色,构建新兴交叉学科。新兴交叉学科既要服务地方发展需求,又要紧跟国家战略和全球发展趋势,提升学科的国际影响力和学术水平。新兴交叉学科建设要坚持“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之路。应通过聚焦学科发展与实践需求,形成研究特色,提升新兴交叉学科的整体实力,实现法学学科的跨越式发展。

  新兴学科的崛起伴随着对传统学科的挑战和反思。上海交通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林彦提出,新兴学科在传统学科既定框架下难以展现独特的竞争优势。因此,应另辟蹊径,在防止当前传统法学学科发展过程中出现内卷化的同时,通过实质评价的嵌入带动新兴学科发展。在发展新兴学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创性、对话性和传承性原则。要提升学术文章的质量和影响力,通过国际学术对话推动国内新兴学科发展,同时确保新兴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影响。

  法学领域新兴交叉学科建设要“跳出圈子”“迈开步子”,以现实需求为导向,冲破学科壁垒。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满洪杰提出,结合社会发展前沿问题与现实需求,在教学科研中打破学科壁垒显得尤为重要。不同于综合性大学,政法类院校或文科院校的跨学科发展更具难度,需要我们跳出本学科研究视角。

  面对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学术探索的新挑战,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构建法学新兴交叉学科应立足国家发展战略,以制度设置为保障、以传统学科理论为基础、以前沿问题跨学科研究为特色,不断推动新兴交叉学科融合创新。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蔡毅强(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