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援助的理论创新

2024-12-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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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伊始便开始提供对外援助,大致经历了支持发展中国家民族解放、促进其经济社会发展和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引领的国际发展合作三个阶段。中国对外援助70余年的创新实践,为系统性的理论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助于推动整个国际发展合作的理论完善与升级。

  中国对外援助理论的创新动力

  中国对外援助始终顺应时代要求,不断推陈出新、转型升级。中国对外援助理论创新的主要动力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中国国家身份的持续演变。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始终是单纯的受援国不同,就对外援助而言,中国的国家身份经历了相对复杂的动态变化,即中国自1952年开始提供对外援助起就兼具援助国与受援国双重身份。身份演变是中国对外援助理论持续创新的内生动力。

  二是受援国需求的动态塑造。西方对外援助源于二战结束后美国在西欧实施的“马歇尔计划”,以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OECD-DAC)为核心的传统援助国往往出于自身利益塑造受援国的援助需求。自20世纪60年代起,基础设施援建、减贫、结构调整、善治等聚焦议题的切换,推动国际对外援助主题随之变化。更为重要的是,联合国的四个发展十年战略及进入21世纪以来的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整体上经历了“增长”“公正”“人权”及“可持续发展”的变迁,与传统援助国所塑造的受援国需求形成事实性的呼应。这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中国对外援助理论创新的体系环境。

  三是援助国—受援国互动模式的根本转变。冷战结束以来,受援国战略自主意识持续强化,包括中国、印度、巴西等在内的新兴大国群体性崛起,使冷战时期的受援国对援助国的单向依附遭遇挑战。20世纪90年代,传统援助国主导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制定进程。但这一主导地位在制定《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时已难复制。事实上,打破既有的援助国—受援国二元对立关系,成为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关切之一。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落实进程中遭遇的多重危机,进一步呼吁援助国—受援国关系的转型。追求援助国—受援国的平等关系是中国对外援助理论创新的价值指引。

  价值观创新:强调平等性的对外援助

  中国对外援助最为根本性的理论创新是从价值观层面坚持援助国—受援国的道德平等。

  第一,中国提供对外援助之初便确立了平等互利、尊重主权、拒绝依附等平等原则。周恩来总理在1964年访问非洲时提出中国对外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其中有四项明确强调援助国—受援国的道德平等。

  第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对外援助的崇高使命,责任共同体是践行道德平等的最佳载体。中国基于大国责任担当提供对外援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使命仍是受援国主导完成的。因此,中国对外援助基于道德平等、强调责任共担,以责任共同体推动构建命运共同体。

  第三,南南合作是中国对外援助的基本定位,强调共商共建共享的平等伙伴关系建设。中国对外援助以道德平等为基础的伙伴关系建设涵盖三个层次:一是中方与受援国的政府间平等合作,即公共伙伴关系建设;二是中方与受援国的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等的多层次合作,即公私伙伴关系与民间伙伴关系建设,其中最为明显地体现在援助、贸易与投资的协同增效方面;三是中方、受援国与包括国际组织、传统援助国、新兴发展合作伙伴等所开展的三方和多方合作,这一延展性的伙伴关系有助于道德平等理念的推广。

  方法论创新:追求可持续的对外援助

  赞比亚经济学家丹比萨·莫约认为,传统的对外援助已经死亡,其深层根源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传统援助国的战略短视,二是传统发展圈的部门利益。中国对外援助完全摆脱上述制约,致力于对外援助的可持续性提升。

  第一,以发展和平论重塑理论。传统援助国认为,受援国发展不充分源于安全与治理不充分,由此而来的自由和平论强调,援助应优先给予安全和治理部门。中国结合自身发展经验和对外援助的双重身份,以“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总钥匙”理念为指导,强调在受援国发展资源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对外援助应优先具备再生产能力的发展部门,而非优先消耗性的安全和治理部门。两种援助理论存在明显的路径差异,但中国的发展改革稳定平衡与西方的发展—安全—治理关联仍可互通互鉴,在凸显中国式现代化成功经验的同时为受援国预留充分的舒适度。

  第二,以受援国的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中国对外经济援助“八项原则”的第四项原则强调,中国援外目的是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经济上独立发展的道路。目前,帮助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中国对外援助的重要方向。中国重点强调两对平衡以助推受援国可持续发展:一是聚焦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平衡,特别是大型基础设施援建与“小而美”民生项目的协同增效问题;二是“授人以鱼”与“授人以渔”的平衡,也即短期应急性援助与中长期能力培养或“造血”能力培养的关系,最终落脚点是“授人以渔,自主发展”。

  第三,以正确义利观为指导,提升中国对外援助的可持续性。中国对外援助坚持正确义利观,恪守互利共赢原则,重视和照顾其他国家的利益需求,重义轻利、舍利取义;对非洲“真实亲诚”和对周边“亲诚惠容”等都是典型体现。当然,正确义利观也重视中国自身比较优势的最大化,即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为准则,重信守诺,善始善终,不开“空头支票”,不透支也不吝啬。

  制度性创新:培育开放包容的对外援助

  尽管发展迅猛,南南合作仍被排斥在现有对外援助的制度性安排之外。因此,在官方发展援助改革或现代化的讨论中,一项重要内容是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的开放性问题。中国对外援助实践对国际发展合作制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培育有着重要意义。

  第一,以发展中地区整体外交平台推动对外援助的系统化。中国已建立发展中地区整体外交平台,作为落实中国对外援助的集体性机制。这些整体外交平台既有共同点又有特殊性,有助于推动中国对外援助的制度体系建设,实现战略平台、管理平台、资金平台和落实平台的系统化。

  第二,以比较优势为基础推动国际对外援助的分工合作。中国秉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南北合作的主渠道地位,南南合作作为国际发展合作的有益补充,推动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与气候治理相比,对外援助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事实上是责任共同体的具体化,即传统援助国真正兑现其国民生产总值(GNP)0.7%用于官方发展援助(ODA)的承诺、新兴发展伙伴效仿气候变化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原则,主动作出提供官方发展援助的自愿承诺;受援国则积极动员自身国内资源。

  第三,以新型发展融资机构推动国际发展合作的制度复合体建设。新型发展融资机构的根本目的不是与传统援助国展开竞争,而是致力于缓解国际发展融资赤字,提高国际发展融资机构的多样性,通过良性的制度间合作与竞争推动国际发展融资制度复合体的建设。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路径研究”(23ZDA125)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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