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思维是有同步性的,你思考一个问题,很可能其他人也在思考,尽管你们可能永远没有机会谋面。韩非和亚里士多德某种意义上可以算是这样的两个人。韩非生活在公元前3世纪战国后期,是法家思想著名的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生活在公元前4世纪的古希腊,两人生卒时间相差几十年,生活地域相距数万里,自然是无缘相聚相知的,但这不妨碍他们在认识事物本质这个哲学主题上思想有着令人惊讶的相似之处。
亚里士多的“种”“属”论。亚里士多德是职业的思想家,他的哲学使命一是超越苏格拉底,后者倾向于把丰富多彩的世界统一于某种经验之物;二是超越自己的老师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理念”(范形)是脱离于具体之物的抽象存在。为此,他要探究具体之物的本质。
据说亚里士多德有《范畴篇》,谈怎样用十个范畴来呈现对某个对象的认识。第一个范畴是“实体”,意思就是关于这个对象“是”什么的认识。这个实体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叫第一实体,指的是这个对象本身,它必须是一个个体,比如一匹马或一个人,它不能用来表示其他实体的属性,也不能存在于其他实体之中,是原初的独立的存在;另一部分叫第二实体,用来表示第一实体的属性,它由两部分组成,靠近第一实体的叫作“属”,远离第一实体的叫作“种”。由此可见,第一实体就是语言逻辑上常说的“主词”,第二实体就是“宾词”。主词的性质和特征要靠作为宾词的属和种及其关系加以呈现。形式逻辑上的“种概念加属差”的定义方法与之相合。根据这样的认识,要说明一个具体的人比如苏格拉底的生物学属性,我们既可以用“人”,也可以用“动物”加以表示。这时作为他的两个属性,“人”比“动物”更具体、更中肯,指向性更强;而“动物”则更宽泛,更能够反映他的普遍本质。无论如何,苏格拉底在生物学意义上的某种属性是由作为属概念的“人”和作为种概念的“动物”这两者的关系确定的。
在《自然篇》中,亚里士多德改变了《范畴篇》中用某个个体作为第一实体的做法——按理,生活中的个体很难承担第一实体的重任,因为它还可以分解为更为原初的构成要素——转而用“质料”这个概念表示原初的存在。但考虑到质料的关键问题是没有任何规定性,所以又重新强调“范形”对于质料作为实体的决定性意义。
这一思想为《形而上学》关于事物生成和发展原因的考量提供了重要契机。在这部著作中,亚里士多德这样论证事物生成和发展的原因:我们经验到的事物,都是由质料构成的,于是就有了“质料因”。但质料本身是散漫的,不能独立,无法自行存在,必须赋予形式,方才可以呈现为具体事物,于是就有了“形式因”。现实中的事物都是运动、变化的,之所以如此,一定要有原因,于是就提出了“动力因”。事物的运动变化并非漫无方向,它总是表现出某种目的性,于是有了“目的因”。总之,事物的生成和运动变化是由这四因决定的。据亚里士多德说,动力因、目的因可以并入形式因,因此,事物的生成和变化仍可归结为质料和形式的结合。在他看来,质料和形式的结合才使事物从质料的潜在状态发展到自我的完全实现,他把这称作从潜能到现实的完满实现,用希腊词叫“隐特来希”。
韩非的“道”“理”论。韩非是生活在政治旋涡中的思想家,作为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的任务是为变法改革、富国强兵寻找具体的政治方案。为了突破之前的退行性历史观和抽象性人性观,他一定要从老子、管子、荀子等的道、理和法的思想中寻求资源,创造属于自己的关于具体事物本质的思想。在探寻具体事物的本质这一点上,他与亚里士多德殊途同归。他是怎么论证的呢?
首先,韩非从老子思想中寻找到理论根源,那就是道的思想。老子的“道”包含着“可道之道”和“不可道之道”两部分;老子的“名”包含着“可名之名”和“不可名之名”两部分。“可道”“可名”,说的是事物可以用语言加以表达,这就预示着道具有理性发展的趋向和可能。韩非借助《管子》《荀子》《鹖冠子》《黄帝四经》等关于“理”的思想资源,对《老子》的道作了理性化的阐释和发展,创造了他的“道理论”。
在具体的理论创造中,韩非这样阐述他的思想:“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 (《韩非子·解老篇》)“理”是成物之“文”,即具体事物的“纹理”,每物皆有标志自己特点的纹理,从这个意义上说,理就是具体之物特点的标志。正因如此,物有理,才不可以相互踏入、不可以相互混淆,于是理就成了具体之物的边界或曰界限,用一个西文表示,就相当于某具体之物的definition(定义),也就是标志着具体之物的本质。正因“万物各异理”,所以才会有“道尽稽万物之理”。万物各有各的理,而所有的理都被道所“稽”。什么是“稽”?《广雅》:“稽,合也,当也,同也。”既然是合,是当,是同,那为什么不直接使用这几个字,而偏偏要舍近求远、弃简就繁,去使用“稽”字呢?这应该与“稽”这个字的特殊含义有关。据清儒考证,“稽”字有大概五种含义,稽至(到达)、稽留(停留)、稽式(规则)、稽核(考察)、会稽(计算)。把具有这些含义的“稽”字运用到法治和哲学思考上,在战国中后期已经较为普遍。这个字的意涵与法家注重实际、强调规则、讲求参验、精于计算的思想特征最为贴合。“道”和“理”之间有了这样的“稽”的关系,显然比单纯的“合”“同”更有针对性和指向性,修辞效果要好不知多少倍!
东西方思想跨时空的同步性。韩非在以下两方面与亚里士多德堪称同步。
第一,每一具体之物都可用“道”和“理”两个概念来界定,道是它的普遍意义,相当于种概念;理是它的具体意义,相当于属概念。
第二,事物的形成是由道的原初状态,经过“稽”的中介,而达于“理”的过程,用韩非的话,理是“成物之文”,道是“万物之所以成”。道是万物成就的原因(“以”),理是具体之物成就的标志(“文”),由道而理,表明事物得以成就。这与亚里士多德所谓的“隐特来希”是不是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呢?
总之,为了界定一个主词,亚里士多德用“属”概念和“种”概念,韩非用“道”和“理”;为了说明事物得以实现或成就的原因,亚里士多德用“隐特来希”,韩非用“稽”。我们当然知道两人语言不同,论证路径也有重大差异,这是必然的,但单就以上两点,他们思想同步性已经足以令我们惊异不已了。
习近平主席致首届世界古典学大会的贺信中强调,中国积极致力于推动文明传承发展,加强国际人文交流,促进全球文明对话,注重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研究韩非与亚里士多德在认识事物本质上的同步性,这只是一个开端。在此基础上,继续在比较研究中探索两者思想的内在理路及特点,必将在“推动文明传承发展”“促进全球文明对话”“从不同文明中寻求智慧、汲取营养”的事业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