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产业学院是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载体与有力抓手,是实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最优载体。近年来,通过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积极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对标新阶段、新理念和新格局的发展要求,现代产业学院在企业参与度、需求契合度和制度供给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高校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如何找准产业学院发展定位,厘清优势经验与问题症结,进一步深化改革举措,成为推动产教深度融合、赋能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关键。
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主要瓶颈
近年来,各类主体协同发力,积极探索符合以产业学院建设为抓手的产教融合新路径,在打造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高地、提升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高校产业学院建设也暴露出诸多难以适应高水平产教融合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急需进一步改革创新,破除发展瓶颈。
第一,企业参与建设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企业是产业学院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然而,根据监测数据,目前多数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对产教融合助力自身发展的认识不到位、对产教融合战略意义的理解不深入,以及在投入产出预期、资源共享、权责界定等方面存在顾虑。产业学院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多以高校为主,学院也多坐落于校园内部,企业对人才培养、资源配置、运营管理的话语权有限。同时,作为营利性组织,企业对于投入大量资源建设产业学院,面临着回报周期长、见效慢的现实挑战。上述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建设产业学院的意愿和动力,因此急需进一步破除企业参与的体制机制障碍,调动和保护企业参与产业学院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产业需求契合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高水平产教融合的关键在于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的有效对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产业学院作为产教融合的重要载体,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人才培养资源层次不足、成果转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教育侧与产业侧的契合度和匹配度。一方面,部分产业学院依托的专业缺乏完整的学术梯队,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方面存在“天花板”。另一方面,产学研用贯通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水平也有待提高。
第三,制度保障供给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快构建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产教融合制度规范,是推动产业学院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在推动高校、企业等协同发力,深化多元协同育人等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在产教融合各方主体的权责边界、法律地位以及相关保障制度等方面,还缺乏系统性的制度安排。一些重大问题如产业学院的法律属性界定、参与各方的权责利划分、知识产权保护、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等尚未形成明确规范。在学生权益保障方面,现有政策对职业院校学生有较多涉及,但对于本科高校学生特别是产业学院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劳动权益保护等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建立健全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从制度层面着力为产业学院建设清障搭台,已经成为新时代推进高水平产教融合、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任务。
深化高校产业学院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高校产业学院建设要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在体制机制创新、产教融合高能级平台建设、政策牵引及激励力度等方面综合施策、持续发力,破除制约产业学院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开创产教融合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支撑。
第一,增强政府协调统筹,充分激发各方主动性。产教融合是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活动,深度化合作与高质量产出有赖于各方理顺关系,形成政府有力引导、校企积极参与、行业有效协调的良性互动格局。其中,政府的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十分关键。一是建立政府层面的专门委员会统筹负责产教融合相关事务。整合多部门力量,同时吸纳校企人员代表及行业专家,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以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的科学制定、有力执行以及持续推进。二是构建起本区域内的数据服务平台。内容涉及政策的发布解读、项目案例的追踪、需求和服务的对接、主要行业的发展动态等方面,编制并发布紧缺人才专业和职业目录,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与教育数据共享,从而推动双方更好地寻求和拓展伙伴,更精准地实现合作。三是加强产教融合的督导检查与绩效评估机制。推进督导结果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管理责任等直接挂钩,形成包含全面检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在内的监督机制。将产教融合推进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同时政府要强化对产教融合项目的绩效评价,评价主体可以由政府牵头,或者政府委托第三方负责,以评价为引导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第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水平。通过加大投入改善产教融合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积极推进试点和打造样板。一是设立专项基金。明确基金用于高端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产教融合课程和教材、联合技术研发、大师级人才引进以及突出贡献的奖励,同时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通过制定指标、强化效能来督促高校企业之间加强合作。二是赋予高校更多财务自主权。通过政策倾斜创造更为宽松灵活的财务制度环境,支持学校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获取企业教育资源,促使高校更加弹性化地处理合作中的问题。三是为参与企业提供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优惠。比如,对接受顶岗实习和学生就业的企业予以税收优惠,提高承担学徒制培训企业的补贴标准;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出学生实习责任险种产品,倡导金融机构开展校企合作信贷业务,带动金融机构投资符合要求的产教融合项目;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学校的用地按照教育用地进行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
第三,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优化产教融合发展环境。应加快构建有利于产教融合深入开展的制度体系,以更好地确立各方的责任并保护其合法权益。一是制定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应注重政策的紧密衔接,确保各类教育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及人力资源政策的协调配套。如产业学院的法律主体地位、各方投入及产权界定、运营收益合理分配、质量评价体系等都需要政府部门联合出台协调统一的政策来推进,以规范其举办方式、登记要求、办学管理及退出机制等问题,同时明确相应的财政拨款、融资、税收和土地等政策。二是积极培育适合的产教融合载体。引导院校和企业因地制宜地建立更加多样化的产业学院模式。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企业,通过新建、改造、合建等方式,尽可能地拥有独立运行的产教融合实体。三是进一步完善产教融合的制度条件。政府相关部门应考虑每个具体合作案例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划定创新的空间和边界,激励、引导、宣传院校和企业的创新之举,如确保企业高质量参与的“产教融合保证金”制度、成立校企混合所有制的托管公司等。
(作者系浙江树人学院科研与社会合作处处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