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关键一步,长江十年禁渔的全面实施迄今已经进入第四年。在这四年中,长江生态环境衰退得到有效遏制、水域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长江生态系统保护行动取得了阶段性胜利。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要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效。这为推动退捕渔民生计的有序替代、促进长江流域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奠定了政策基础。在肯定禁渔成效的同时,我们在具体工作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因此,除了需要一以贯之地共抓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的大保护,我们还应当思考退捕渔民的陆域生计嵌入及其文化调适问题,以期在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过程中重构人—水关系新秩序,使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一种生态美德
生态环境恶化是人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给地球持续施加压力的结果。当我们回望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历史时发现,生态环境恶化与气候不确定性贯穿其中。而生态复新(ecological renewal)则是对这一结果的时代回应。无论是作为未来愿景还是当下行动,生态复新不仅意味着生态得到恢复、重建和再生,而且充当了形塑人类调整自身、探寻前景的重要力量。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它的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但核心理念却是一致的,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应如何展开。在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它标志着中国式现代化不仅强调生态复新与民族复兴的关系,而且是对西方制度体系和发展道路的超越,为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生态观照的生命力。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生态复新的一种美德,有道德的生态复新不仅有助于重建生态系统的生成能力,而且能够推动退捕渔民顺利平稳地实现生计转型。所谓生计转型,是指人们获取生存必需品的方式从现有系统转换至另一个系统。这些必需品不仅包含食物、衣物和住所等物质层面的需求,还涉及情感、道德和认同等精神层面的满足。值得注意的是,生计转型的结果往往是不平衡的,可能加剧群体内部的社会地位与经济收入的等级分化。同时,生计转型也会影响性别分工的重新配置,引起社会经济地位变化、性别身份提升以及家庭决策权力的嬗变。因此,在分析生计转型时,需要对资源获取、社会支持网络、身份变迁和文化心理等作综合考量。
生计转型阈限:从渔到非渔的挑战
结合退捕渔民生计转型而言,我们发现生计转型背后的复杂性,既不能视之为形势所趋而理所当然,也不能因为规模性失业而分外忧虑。事实上,生计转型不仅涉及工作、收入等经济层面的转轨,还涉及情感、道德和认同等层面的“去渔化”的过渡。如果我们将退捕转型过程视为“渔与非渔”之间的“阈限”(liminality),那么或许有助于理解生计转型及其面临的困境。阈限是文化人类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个体或群体在社会和文化中处于过渡阶段。他们的社会地位和角色尚未明确,既不完全属于旧的群体,也不完全属于新的群体。可以说,阈限状态是个人或群体处于身份转变的关键时刻。如果我们将退捕转型视为生计过渡,那么渔民既不属于渔民,也尚未成为陆域就业者,而是处在渔与非渔之间的阈限状态。
根据我们的田野调查,以往同质性的捕捞共同体在禁渔之后分化成了就业者、年老者和徘徊者等三类不同诉求的异质性群体,相应的生计转型也呈现出不同的结果。对于就业者而言,无论是临时工还是产业工人,他们所从事的岗位地位低、工作条件差、经济收入少,致使他们就业不稳定,跳槽、缺勤等现象屡屡发生。对于年老者而言,身体机能退化与用工条件限制让他们不得不选择退休,但每月的养老金偏低、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高,养老生活拮据,生活质量大幅下降。相较之下,徘徊者则在渔与非渔的阈限状态中踌躇不前,无法脱离原来的社会结构,也没有嵌入新的社会结构,依靠过去所积累的财富坐吃山空。换言之,环境的急剧改变令他们“靠水吃水”的思维方式和生计策略无所适从,而且与陆域生计环境的关系又尚未建立起来。更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无法理解从祖宗传下来的捕捞行业在他们这一代被终结了。面对这样的窘况,他们常常失落、困惑和悲伤。由此可见,生计转型和文化心理调适困难重重。如何促进生态复新与生计转型统一与衔接,让处于阈限状态的退捕渔民顺利完成生计替换和生活重构,是长江大保护中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渔民生计新出路
我们认为应当根据退捕渔民群体内部的异质性来分别考虑。对于已然就业者,各地政府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发展格局,引导退捕渔民调整优化就业岗位。同时适当减免雇佣退捕渔民企业的税收,或提供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对灵活就业者,积极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缴费困难群体按规定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对有子女受教育家庭给予适当经济补贴或减免在学费用。对于年老者而言,适当提高并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医疗保险给付比例,让他们度过健康幸福的晚年生活。对于“亲水爱水”的渔民而言,以“离渔不离水”的思路,将生态治理与渔民就业结合起来,即围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创造就业岗位等。比如,聘请退捕渔民养鱼护渔,并进行合理有序捕捞强势种群,促进水域生态的动态平衡;根据时令季节种植与养护水草;协助渔政管理、农业执法部门稽查盗捕行为;支持退捕渔民参与生态修复型、休闲观光型和种群质量保护型水域牧场的建设和管理;等等。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渔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将传统渔文化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探索渔文化遗存活化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途径。同时,增强退捕渔民的文化自信和集体记忆,维护文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实现文化与经济双重发展提供社会心理支持。毋庸置疑,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中,我们既要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也要关怀底层渔民退捕后的切身利益,力争早日实现“人民保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的良性格局,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长江退捕渔民的生计替代与生活重构研究”(22BSH072)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南京邮电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社会工作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