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耕”,又称为迁移农业,与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相似,是耕地和居住地均不固定的一种相对原始的农业形态。有学者提出,“游耕”的内涵中,“游”强调移动,“耕”则反映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的营生方式。本文中“游耕”的“游”,不同于游牧和游猎采集社会中更偏向季节性移动的“游”,而是人们在居址附近经过多年的耕作行为,耗尽地力,不得不寻找新的居住点和耕种区域的“游动”。
“游耕”的出现,发生在史前农业社会建立之初,农业生产刚刚取代渔猎采集活动成为人们主要的食物来源,古人不再需要如渔猎采集人群那样进行季节性移动以获得野生动植物资源,而是选择相对稳定的定居方式,直到居址附近的土壤肥力耗尽再迁移至他处。在“游耕”过程中,也会因为农作物收获不足,而在周边从事一些渔猎采集活动,但只起到补充的作用。
“游耕”农业方式出现和发展过程中,在人口、气候和外来压力等因素影响下,一部分人群在土壤更为肥沃、水热条件更好的地区,开始选择种植更为高产的作物,还可能进行了一些施肥、灌溉行为,缩短了土地休耕期,使得人们定居程度不断加深,不必再频繁地进行居址迁移,从而最终形成了成熟的定居农业社会。“游耕”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计来源,它的农业形态既不同于农业起源的早期阶段,即农作物仅为有限补充的渔猎采集社会;也不同于成熟农业建立之后,居址已趋向固定,不再移动迁徙的定居农业社会。
“游耕”作为渔猎采集社会向定居农业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普遍存在于各个区域,并在考古上可以观察到一系列特征,尤其是在生业模式和聚落利用方式两个方面。
从生业模式角度看,“游耕”是一种相对粗放的农业方式,人们多通过刀耕火种,依靠焚烧自然植被来保持土壤肥力,并不进行除草、施肥、灌溉等农业活动,由此易于生长的“粗放型”作物往往是“游耕”社会的首选,比如北方地区的黍。同时,“游耕”人群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周边的野生植物资源,“游耕”社会可能有一定的家畜饲养,但普遍存在获取野生动物资源的情况。另外,碳同位素的数值(北方地区),也是判断是否已经由渔猎采集社会进入游耕社会的重要标准,“游耕”人群因大量食用碳四类植物(黍、粟),在碳同位素上与渔猎采集人群主要以自然界碳三类植物的获取有着明显的差异。
从聚落分布和利用情况来看,由于“游耕”聚落在利用若干年之后,随着地力下降就会被人们所废弃,因此在这一时期会出现大量使用时间不长的“游耕”聚落遗址,但由于这些遗址利用时长有限,往往文化层堆积较薄,遗物也较为有限。就聚落规模而言,因为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单位土地产出有限,所以“游耕”人群需以较小规模分散而居方能过活,这就导致“游耕”社会一般很难供养大型聚落,多为分散的小型聚落。
如果将“游耕”社会与农业起源早期阶段的渔猎采集社会相比的话,会发现它们在两个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生业方面,虽然“游耕”社会作物选择与渔猎采集社会相似,都以粗放型作物为主(如黍),也都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但在人骨同位素上,可以明显看出农作物已经是最主要的食物来源,渔猎采集活动只是有限的补充,农业生产开始成为主要营生方式。聚落利用方面,二者多为小型聚落,也皆存在明显的移动性,但渔猎采集人群多为季节性移动,往往在一年的不同季节或时段中,利用一定范围内不同区域的资源,聚落存在周期性反复利用的可能,其主要营地(多为冬季营地)往往因长期使用,保留有较厚的文化堆积,又因存在周期性回归的人群移动,一部分考古遗物未被带走,被相对完整地保存下来。而“游耕”聚落往往因较短时间内周边地力耗尽被人们主动废弃,基本不存在原遗址反复利用的可能,导致聚落文化堆积较薄,考古遗物也很少能够大量保存,不过遗址往往较之渔猎采集聚落更为密集。
尽管在早期农业的发展阶段,“游耕”的农业形态可能普遍出现在我国不同区域,但之后却走上了不尽相同的发展历程。以我国北方地区为例:黄河中游地区至迟在庙底沟时期,更为高产的粟已经取代黍,成为人们主要的作物来源,大型中心聚落普遍出现,“游耕”已经被成熟的定居农业模式所取代,也正是在这一时期迎来了庙底沟文化的蓬勃发展,人口密度和聚落数量都有了显著的提升。大致同一时期的黄河下游的海岱地区,北辛文化晚期至大汶口文化早期阶段,更为粗放型的作物黍仍是人们依赖的主要作物,野生植物资源的比重也明显较高,可能仍属于“游耕”阶段,直到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稳定的定居农业社会才最终确立。而在西辽河流域的红山文化早中期,黍也是最重要的农作物,聚落规模普遍较小,且文化层堆积也较薄,符合“游耕”的特征。这一农业形态很可能一直持续至红山文化晚期,乃至小河沿文化时期,在此期间,除庙、坛、冢仪式性遗址外,几乎不见大型中心聚落。
由此可见,不同地区由“游耕”社会向成熟定居农业社会的转变过程中,可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这种差别一方面可能受限于所处区域的气候、水文、土壤等自然条件,另一方面很大程度在于本地人口压力是否已经突破“游耕”的平衡,需要通过引入高产作物、缩短休耕期、采取更为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模式来弥合人地矛盾。然而,一旦成熟的定居社会确立起来,随之带来的人口和技术红利则会对周围的文化产生巨大的影响,多数区域的“游耕”农业模式也逐渐会被更为集约型的定居农业模式所取代。
综上,“游耕”作为普遍出现于史前农业社会确立之初的农业形态,对于我们研究渔猎采集社会向成熟定居农业社会的转变过程至关重要,其在生业模式和聚落利用方式上,与前后两个阶段有着显著的差别,可以通过考古出土证据加以观察。不同区域由“游耕”向成熟定居农业的独特转变过程,也极大影响了本地的文化发展轨迹,乃至之后该区域和周边社会复杂化和文明化的发展进程。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