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第四届全国区域国别研究院院长论坛暨第二届中国区域国别学青年50人论坛在聊城大学举行。论坛旨在推动区域国别学学科发展,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区域国别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与会学者围绕推进区域国别研究、探索区域国别研究的人才培养模式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
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学术宗旨
区域国别学是对国家对外交往和时代需求的有效回应。自教育部批准成立首批高校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以来,已有400余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相继建成,实现了对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全覆盖。教育部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主任罗林表示,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显著提升,区域国别学已成为一门关键学科。该学科融合多学科知识和方法,对特定国家或区域进行深入的全方位研究,旨在加强中国与世界的互动和交流。
浙江师范大学非洲研究院院长刘鸿武回顾了我国区域国别学学科的建设、发展路径及区域国别研究的重要前沿成果。他提出,相关研究机构应树立长远发展目标,与对象国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与机构所在地方政府深度融合,形成新的“产学研企政”一体化模式,使学科建设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研究机构的团队带头人应具备才、学、识、德、勤、体、人、财、物、名十大职业素养。
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院长赵少峰表示,区域国别研究能够缩短我们与世界双向奔赴的距离,为国家对外交往提供精准的学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只有深刻理解世界,我们才能有效回应“世界之问”。在湖南师范大学外交研究中心主任滕建群看来,区域国别学应兼具资政性与学理性双重属性。资政性服务于国家决策,学理性侧重于学科和理论建设,两者互为支撑,共同发展。这要求研究者在掌握丰富可靠素材后,通过综合分析,提出一定时期内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情势与演变及对我国影响等研究成果。
加快自主知识体系建构
尽管我国区域国别学系统性学科建设起步较晚,但学者们越来越深刻认识到加快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院长刘昌明表示,区域国别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应将“自主”确立为起点,以“知识”生产为驱动,以“体系”建设为支撑。这一过程不仅涉及理论创新和方法突破,还需要在全球化语境下坚持本土化视角,在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吸收优秀国际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凝练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范式和分析框架。唯有如此,区域国别学自主知识体系才能真正发挥中国参与全球学术对话、塑造国际秩序的有力交往功能,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
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也是人才培养的基础。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所长韩志斌提出,将文明交往论等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中国形态成果有机融入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中,有助于提升区域国别人才的理论素养以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培育区域国别人才文明交往互鉴的大历史观,使其从中国立场阐释世界文明,建构中国学术话语,增强对中华文明的认同。
扎根“田野”是获得真知、检验真知的必要路径。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全球治理与区域国别研究院院长杨成介绍了区域国别交叉学科视角下加强田野工作与田野育人路径选择的研究进展,强调田野工作从学理导向转向问题导向的重要性。田野工作不仅要从学术殿堂下沉到田野场域,还需从文本重心下沉到田野现场,通过课程育人、田野育人、智库育人等途径,基于问题导向,培养具有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双重能力的“国别通、区域通、领域通”高层次特殊战略人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民族》杂志编辑部主任刘泓强调推进世界民族研究的重要性,这将为区域国别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个案借鉴。
为全球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近年来,区域国别研究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积极提供智力成果。刘昌明观察到,近年来,不少学者立足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积极贡献,进行了有益的理论创新探索。也有学者结合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外传播的探讨,分析我国区域国别学话语体系构建的途径,还有学者提出要构建我国区域国别学学术体系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区域国别研究院执行院长熊李力提出,在区域国别研究视角下深化对区域一体化的研究,应着重探讨一体化框架下区域内各国政策目标的共通性和差异性,以及与区域外国家的关系互动模式。
自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把规则标准“软联通”作为重要支撑。山东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李远从技术层面提出构建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一带一路”规则标准软联通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想,展示了如何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为区域国别研究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工具。中山大学区域国别研究院教授梁育填分析了中国企业在全球发展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以区域国别研究成果为企业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的有效途径。
会议期间,《中国区域国别学学科基础竞争力评价报告(2022—2023)》正式发布。报告全面评估了中国区域国别学学科的竞争力,为该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参考。
论坛由教育部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高校区域国别学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联盟、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区域国别学研究分会(筹)主办,聊城大学区域国别研究院等机构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