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绘就“一带一路”绿色答卷

2024-11-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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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全球生态问题日益凸显,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加之新冠疫情、地区冲突的叠加影响,使得全球环境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载体,同时也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注入强劲动能,共建清洁美丽世界。

  绿色发展成绩斐然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绿色成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鲜明底色。十余年来,中国始终积极推动绿色发展,与共建国家共同绘就了“一带一路”绿色答卷。

  首先,注重加强顶层设计谋划。“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国在多个重要文件中提及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更是将“促进绿色发展”作为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之一,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其次,绿色合作机制日益健全。中国积极开展“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政策对话,与共建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绿色发展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绿色发展的“朋友圈”越来越大。通过组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发挥政策对话、联合研究、能力建设等平台优势,与既有的绿色机制协同增效。

  此外,围绕绿色基础设施、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科技等重点领域,中国持续深化与共建国家的务实合作。2022年7月,由中哈共建的哈萨克斯坦谢列克风电场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每年可为当地提供约2亿千瓦时的电力,同时减排至少16万吨的二氧化碳。2023年4月投运的阿联酋艾尔达芙拉电站,使清洁能源在阿联酋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提高至13%以上。2023年10月通车的雅万高铁,极大提升了印度尼西亚民众的绿色出行比例。蒙内铁路、中老铁路、埃塞俄比亚阿达玛风电项目、老挝赛色塔低碳示范区等高质量绿色合作项目相继完成,对当地绿色转型发展均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绿色合作面临诸多制约

  尽管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了诸多成绩,但也面临多方面问题。首先,绿色合作缺乏制度性规范,项目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方面,目前的绿色发展主要是以合作论坛、合作项目、双边合作倡议为主要形式的松散型合作,所签署的合作文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主要依靠共建国家的自愿自觉和达成的共识,长期可能存在风险。另一方面,部分项目合规管理仍存在缺陷。国内外企业在参与共建国家绿色项目的过程中,需要面对不同的政策环境、法律制度、营商环境及文化风俗,容易导致项目运行受阻。

  其次,部分共建国家生态承载力低,绿色发展基础薄弱。一方面,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面临荒漠化、干旱和风沙带来的气候风险;中蒙俄经济走廊需要解决冻土问题带来的严重困扰;海上丝绸之路国家易遭受飓风等极端天气灾害。这可能为开展大型工程的投资建设带来不少技术攻关难题。另一方面,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为主,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及城市化加速推进的阶段,发展方式普遍较为粗放,大多依赖传统的油气和矿产资源开采,不利于实现绿色发展。

  最后,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绿色融资存在困难。其一,资金供需严重不匹配,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2021—2030年所需的绿色投资规模可能超过5万亿美元,但现有的绿色投资规模尚不足需求的1/4。其二,大部分共建国家绿色金融起步较晚、发展较慢,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匮乏,而专门针对“一带一路”的绿色债券发行更加不足。同时,相关企业资金来源较为单一,除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以及部分中国政策性银行和国有银行外,它们很少从其他国际商业金融机构、多边开发银行和项目所在国金融机构融资,也很少借助资本市场、债券市场或机构投资者的力量。

  多措并举助力绿色发展

  第一,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建设。首先,以现有较为成熟的国际环境规则、绿色标准为参照,围绕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产业、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绿色科技等领域,加快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并制定相应的标准、保障和激励措施,切实形成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新格局。其次,与共建国家制订更为具体的合作计划和方案,特别是在绿色投融资、税收、司法等领域签订具有“硬约束”性质的双边协定或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保证“绿色共识”的有效贯彻。最后,加快建立完善的项目合法合规经营制度,引导企业恪守东道国法律法规,打造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合规管理新模式。

  第二,加强绿色发展能力建设。一方面,围绕共建国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禀赋优势,发挥中国在清洁能源领域的生产制造及资金优势,积极对接共建国家的绿色转型需求,持续推动具有重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合作项目落地。加快完成对接中东等地区的新能源制氢产业项目,推动阿联酋、埃及、沙特阿拉伯等共建国家的重大氢能和太阳能项目投运,持续打造绿色精品工程。与共建国家联手推进区域新能源产业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协同。另一方面,发挥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作用,在核能、风能、氢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高铁、电动车等重要领域,依托中国—中东欧、中国—阿盟、中国—东盟、中国—非盟等区域能源合作平台,通过人文交流、联合研究、平台建设、联合技术开发等渠道,实现绿色技术扩散和共享,助力共建国家实现关键绿色技术突破。

  第三,注重强化绿色金融赋能。首先,抓紧研判共建国家的绿色融资需求,提高绿色金融产品的供给精准度,为重点项目和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其次,结合不同项目的绿色资金需求特点,不断丰富绿色金融工具,推动融资服务精细化。要持续加强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信托等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将绿色债券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常态化融资方式。充分发挥多边金融机构的联动优势,加强共建国家绿色金融的协同合作。最后,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逐步构建包括产品服务、信用评估、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在内的中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并在中国参与的合作项目中推行实施,助力形成共建“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作者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基层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张天悦 问严锴(报纸) 张黎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