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治理基本单元之一的村庄,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根基。村庄治理效能能否得以提升,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而影响中国式现代化能否实现。当前,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中,提升村庄治理效能是重要且刻不容缓的。村庄治理效能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村庄治理效能提升能巩固党在乡村地区的执政基础。中国式现代化的最本质特征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村庄治理效能的提升需要党的有效领导,反过来,村庄治理效能的提升可以进一步巩固党在乡村的执政基础。二者之间是互促关系。从长期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都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互促关系。从政治层面讲,村庄治理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村的有机结合。在村庄治理效能提升过程中,党的领导是关键前提和重要基础,村民当家作主是有效途径,依法治村是有力工具,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提升村庄治理效能就对党在村庄的基层组织——党支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打造政治坚定、创新发展、勇于担当和为村民服务的发展型村党支部,才能有效提升村庄的治理效能,进而巩固党在乡村的执政基础。
村庄治理效能提升是乡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前提。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城市化,中国乡村人口不断流入城镇。尽管目前中国乡村常住人口有所下降,但是绝大部分乡村人口仍然居住在村庄。村庄是农村人的聚居地,也是农村人的精神家园。然而,在改革开放的40余年中,中国的城乡二元化发展,一方面快速城市化导致了城市人口的集聚,衍生出了诸多的城市问题。另一方面,乡村人口等资源的流出影响了乡村社会发展,特别是出现了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无法融入城市社会也不能回归村庄的社会悬浮现象,这对于乡村社会的发展与稳定都是不利的。村庄治理效能的提升,能有效改善当前这种乡村社会发展状态,而要保障乡村社会良性发展,则需要打造美丽田园和精神家园,让农民过上期待的美好生活。从新的角度看,村庄治理效能的提升需要以村庄社会结构优化为基础,从村庄社会人口结构的优化方向找到突破口,将出去的人引回来,并提升留下的人相应生存和发展技能,进而提升村庄治理效能,从而才能增强村庄内部的凝聚力和对外部的吸引力,进而推动乡村社会的良性发展。因而,村庄治理效能提升与乡村社会稳定和发展之间也是一种互促关系。
村庄治理效能提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非常注重国家的粮食安全,提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发展要求。目前,在乡村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制度不变的情况下,村庄治理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如何保持和提高粮食产量,保证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当前,乡村耕地存在抛荒现象,如何充分调动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并利用好有限的耕地资源,保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稳定安全供给,是村庄治理效能提升的应有之义。这也是村庄治理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最大不同之处,也就更加凸显村庄治理的重要性。换言之,村庄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判断标准之一就是国家粮食安全是否得以保障。具体而言,在守住耕地红线的基础上,农业生产一方面要由过去的粗放型生产转变为集约型种植生产,另一方面要推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改良和推广,提倡科学种田和养殖,培育优良的农作物种子,提高粮食单位产量的同时,全面提高粮食质量。也就是说,村庄治理效能提升应以国家粮食安全为重要目标,并切实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村庄治理效能提升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破解城乡二元化发展难题、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当前,在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主导的发展体系中,由于乡村产业布局相对落后、发展相对缓慢,乡村的人才、资金等过多地流向了城市,从而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平等、双向流动。随着村庄治理结构的优化,产业结构也会得以优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吸引城市的资本、技术以及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流入,进而推动治理效能的提升。反过来,村庄治理效能的提升还会进一步吸引城市生产要素的流入,优化乡村产业结构,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可以说,村庄治理效能与城乡融合发展之间也存在着互促关系。
那么,如何提升村庄治理效能呢?从治理视角看,对于村庄这个国家治理基本单元而言,就是要采取分层治理的措施。
村庄的分层治理:私域、共域和公域。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村庄治理主要指向具体事务,主要表现为国家意志的执行与村民自治之间的互动和博弈。村庄虽小但“五脏俱全”。按照村庄事务的利益边界,我们可以将村庄治理划分为私域、共域和公域三个层次。私域就是特指村民自家居住与生活的领域,主要是家户(庭)范围内的事务,比如家庭生产生活的安排等事务领域;共域就是超出家户(庭)但还在村庄内部的领域,比如村庄道路的修建与维护、邻里关系的处置以及村集体经济发展等事务领域;公域则是涉及村庄内部每位村民利益的领域,比如村庄内部的教育、医疗以及贫困补助等事务领域。根据三个层次(领域)的治理特点和原则不同,私域应遵循个人自决原则,共域应遵循村民自治原则,公域则应遵循国家主导原则。一般而言,三个治理层次的划分是为了明确村庄治理中不同层次的主体及其责任,更好地发挥不同治理领域的主体作用,实现村庄内部国家力量、社会力量与村民个体力量的协同,从而有效地提升村庄治理效能。
国家力量的嵌入性自主:村庄治理效能提升的关键。村庄虽小,但是它是由结构复杂的不同利益群体构成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基层治理中国家力量逐步加强,作用方式应区别于过往计划经济时代所使用的强力干预,而是应当根据当前乡村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因此,在村庄治理中,国家力量可以通过现代治理机制实现对村庄的嵌入性自主,通过嵌入村庄内部的复杂利益关系中调动不同主体的积极性,同时保持一定的自主性,进而有效地提升村庄治理效能。换言之,就是国家力量通过制度嵌入、关系嵌入和组织嵌入村庄,实现国家力量与村庄社会力量的制度化均衡。
创新乡村基层治理模式,已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只有积极探索和实践基层治理的新路径、新机制,才能从现实上改善和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进而推动乡村振兴。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