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产教融合已成为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夯实中国式现代化人才基石的一项战略性制度安排。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系列政策的密集出台,我国产教融合的政策支撑体系得以基本构建,战略行动也不断向纵深推进。然而,现实中产教融合实践仍面临一系列挑战,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之间的错位性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究其根源,在于产业和高校两类主体的相关利益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产教双方的利益诉求存在结构性错位,难以真正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深度融合与同频共振。如何通过精准匹配产业利益诉求、探索推进实质嵌入机制、协同完善利益保障机制,建构起产教融合的利益共同体,成为当前推动产教融合可持续发展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精准匹配产教融合不同利益诉求
从人才需求层面来看,不同行业客观上往往存在较大的主体人才需求差异。例如,制造业通常需要大量技术熟练工人和生产管理人才,技术驱动产业则更需要大量研发人员、工程师和技术专家,服务性产业对于具有良好专业素养和沟通技能的员工需求则更为迫切。此外,大型企业、成熟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在人才需求周期和可负担成本上也具有显著差异。前者倾向于通过向合作院校长期投入资源或自行建设产业学院,来推进企业的核心人力资源储备和发展计划;后者则往往具有较强的成本敏感性,通常难以完全承担与高校合作的直接成本,包括共同研发项目的投资、学生实习的管理成本以及为员工提供持续教育的费用等,因此也更加希望能够通过较低的经济和周期成本获得相对“短平快高”的即时收益。
从技术收益层面来看,大型企业和技术型企业通常拥有自主的研发团队和研发部门,侧重于与高校在基础理论、前沿研究和长期技术发展趋势探索上的深度合作,以增加了解最新科研成果并参与开创性项目的机会。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则更多关注快速的技术转化和即时的市场应用,期望能够从高校获得实用性强、成本低、效益高的创新解决方案,以及快速实现产品原型开发的能力。
从社会效益层面来看,大型企业和成熟型企业倾向于通过与高校的合作,展示其作为行业领导者的社会责任和创新承诺,通常会更注重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和长期科技创新方面的努力。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也有助于帮助企业获得更长远的市场竞争力。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则更注重通过与高校合作实现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知度的快速提升,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相对优势。
面对上述种种差异化利益诉求,教育端不同类型和层次的高校能否找准自身定位,在不同的赛道上精准发力,成为产教真正融合的关键。这不仅需要产教融合政策在产业端形成差异化、弹性化、动态化的激励导向,更需要在教育端加大对高等教育领域分类评价和管理改革的力度,打通产教分层分类的衔接通道,以精准实现高校人才技术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匹配。
探索推进产教融合实质嵌入机制
“嵌入”是两个具有自主性的主体对利益进行协调、博弈和妥协的互动过程及状态。事实上,产教融合的理想形态正是产业与高等教育通过一系列组织和制度安排,实现核心利益相互满足的实质嵌入与耦合。
首先,应通过不同层次间的组织结构调整和组织过程实施,强化产教融合的组织嵌入机制。前者通常涉及产教双方的融合性结构安排,既包括成立校企联合工作委员会、校企研发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和产学研联盟等正式的结构安排,也包括建立合作项目团队、举行行业—高校合作论坛等非正式的结构安排。后者则往往涉及产教双方日常操作和管理活动的协调,例如高校安排企业技术人员进行集中现场授课,或者企业邀请高校教师参与项目评审等双向的工作流程和沟通机制等。
其次,应以产教双方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方面的标准化体系建设为导向,构建产教融合的制度嵌入机制。以“标准”这一制度性规范为导向,产教双方应对相关的决策机制、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制度等核心制度进行流程再造,并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评价和监督机制,以保证产教融合过程的透明性和产教融合成果的可预测性。同时,这一过程将进一步增强双方对于对方运行逻辑的理解,加强双方在育人价值观和组织文化上的相互融合。
最后,应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探索产教融合的利益嵌入机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这一内容的核心在于允许产教双方通过产权改革探索形成一定的资本关联,促进双方在长期战略目标与短期发展目标上的协同,以及在人力、知识、技术和资金资源上的共享与互补,最大程度形成产教双方的利益交集,真正强化企业的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
组织、制度和利益三个维度互为表里、层层递进,既代表了产教融合由表及里的形式与内核,也反映了产教双方“嵌入”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形态。不过,由于制度与利益改革层面的深层束缚,多数成果还处于组织嵌入阶段,实现制度嵌入和利益嵌入的成果凤毛麟角。要真正构建产教融合的实质嵌入机制,有待于相关政策法规环境的不断完善和融合实践的持续探索。
协同完善产教融合利益保障机制
产教融合涉及高等教育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关的诸多利益主体,需要从顶层设计上综合运用法律和政策工具,协同完善产教融合的综合激励机制、信息流通机制、争议解决机制和成效评价机制,为多元利益的实现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府际政策统筹,完善综合激励机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进一步健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支持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落地政策。后续,应进一步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政策统筹,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或操作细则,推进对激励措施的政策评估,避免可能出现的激励不足或激励不公,构建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层次贯通、多领域协作和多效应叠加的产教融合配套激励机制。
二是推进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流通机制。产教资源的精准匹配有赖于产教双方的项目供需信息、行业预测信息和发展预警信息等信息资源的持续流动和开放,以尽量避免信息隔绝和迟滞带来的决策误差和资源错配。实践中,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高教协会的中间组织作用,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采集整合产业与教育发展数据,建设区域性和跨区域性的产教融合信息共享平台,为政府、高校和企业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强化对争议源头的整体性治理,完善争议解决机制。产教融合具有利益主体多元性、融合目标差异性和执行过程复杂性的特点,需要突破传统的滞后化和碎片化解决范式,建立前置化、网络化的整体性争议治理机制,将协议制与会商制相结合,将常态化沟通机制与突发性协调机制相结合,将产教主体的内部治理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公证机构的外部治理相结合,以增强产教双方的争议主动化解能力,实现产教融合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探索构建过程性评价体系,完善成效评价机制。过程性评价是从产教融合系统的差异性出发,对产教融合标准和成效的动态检验。要求各地基于区域性的产业和教育发展规划,构建系统科学、全面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设立学生成长和项目进展的数据档案,做好过程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工作,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引导、诊断和调控功能,以评促建、以评促学,切实推动产教融合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浙江树人学院副校长、教授;浙江树人学院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