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2024-10-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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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揭示了法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内在深层逻辑,深刻理解和把握内蕴机理,进一步释放与弘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大的治理效能,对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定准航向、把稳航舵。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建设才能深刻把握人民根本利益之源,锚定正确奋斗目标,才能从人民创造历史的活动中汲取智慧,充分激发一代接着一代干的强大动能。此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党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推动社会全面发展与进步。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持续深化,又促进政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质量发展。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法治轨道运行的过程是坚持党的领导的过程。“在法治轨道”运行具象了党在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国家各方面工作中的作用。一方面,在法的实施领域,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领导人民执行并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意味着党的领导保证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均在法治轨道运行。另一方面,在法的规范领域,法治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轨道”形象呈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轨迹范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可见,党的建设本身亦深深镌刻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命题之中,承担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定向稳舵的重要责任。

  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领导人民先后进行了新民主主义法制探索、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站在世界历史发展的长河,各国法治建设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从本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他们或基于适应市场经济现代化之需开展自下而上的革命,逐步实现法治;或基于政府效能管理之需开展自上而下的变革,迅速推动法治。

  长时间以来,党中央立足于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进行重大理论创新,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并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理论指南。

  规则之治与现代化治理绩效高度统一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可见,法治是一套与人治相对而生的治理模式,它通过限制权力,摆脱了人治的非理性,在场域日渐扩大的“陌生人社会”建立起信赖。法治也是与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的治国方略。现代社会已经进入全球化时代,技术革新迅猛发展、交流互通日益频繁,无论是经济问题、人才教育科技问题,还是政治问题、军事问题、外交问题,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中才能最大程度解决。可见,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实现法治也合乎逻辑地蕴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

  历史和实践证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平稳运行,必须厉行法治,依法治理最可靠、最稳定。法治的现象表征为规则之治,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理为良法善治。二者统一作用,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保障。在现象表征层面,一方面,规则之治强调使用统一、普适、长久、稳定的规则来治理,这种跨越时间与空间的普适性和稳定性确保了治理的连续性与一致性。同时,规则的稳定保证行为人对行为结果的可预见性,促使人理性选择,既是减少社会冲突、增强社会成员信心和信任的有效方式,又是形成有序社会环境的治理良策。另一方面,规则之治的结果与现代化治理绩效的要求高度统一,依靠法律统一各治理单元行动,避免碎片化管理,有助于提高治理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在内在机理层面,一方面,“良法”强调缘法而治之“法”的良好。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我们党提出了科学立法方针,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的践行理念。另一方面,“善治”强调治理过程要依循良法之本意。基于此,我们党提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针,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最重要的价值精神凝铸于法治建设之中。由是观之,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目标需求与功能定位依托“法治轨道”得以充分彰显。党和国家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又丰富了世界法治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不断自我更新

  现代化在多个维度推动着法治建设。一方面,现代化既需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效能提升,也要求确保治理法治化。现代化进程中,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技术革新呼吁法治发展,呼吁各项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市场经济要求法治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深刻变化要求法治体系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科技快速发展既需要法治保障,又在提高法治工作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方面释放强劲动力,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不断前进。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形象地展示了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技术革新为特点的现代化是中国法治的内驱动力这一命题。因循历史发展的足迹可以看到,现代化是人类不断革新与更新的系统化进程,它意味着现代化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未来,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也将不断自我更新和迭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对法律体系、法治理念、法治实践全面升级的概括表达,法律体系、法治理念、法治实践的全面升级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实现了现代化。在具体实践中,无论是于宏观上提出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系统工程建设,还是于微观处实施的协同立法、诉源治理、审计监督,以及把新技术广泛应用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等,无一不是法治建设迭代升级的展现。2035年的宏伟蓝图,描绘了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壮丽图景。这一蓝图不仅是对法治领域建设目标的深邃表达,更是对全国人民法治信仰的坚定承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深化法治理念、强化法治实践,我们将逐步构建起一个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现代化法治体系。

  从历史和现实可知,中国实现法治现代化将是人类法治史上的重大里程碑,也将改变世界法治格局。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或者说作为人口规模、地域广阔、社情复杂的超大型国家,在这样的国家实行法治,不仅是规模更在于一些创新性制度的有效实践必将影响世界,必定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出来的正确的道路,用中国式法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人民在法治问题上的历史选择。

  (作者系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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