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巴黎奥运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以40金27银24铜,总计91枚奖牌的成绩收官。这是中国自参加奥运会以来的最佳境外比赛战绩。相较于“三小球”(乒羽网)优异成绩,我国“三大球”(足篮排)等项目在国际赛事中的表现则显得有些低迷。为何会这样?是我们不具备发展相关项目的文化土壤,还是我们竞赛管理体制不适配,抑或其他什么原因?很长一段时期里,我们努力找寻答案,但结果都不令人十分满意。
虽然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强调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均衡发展,但受种种因素影响,我国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以“奥运争光计划”为战略指引,将体育发展重心放在了竞技体育领域。凭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仅用24年,我国便实现了从1984年奥运金牌榜“零”的突破,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金牌榜首位的蜕变。虽然“没有重点就没有战略”,前期相关政策制定有效推动了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促进了体育大国建设,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伴随党和国家倡导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发展的转变,我国制定了体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体育从业者在前期集中发展竞技体育时所形成的竞技优先操作意识难以一时改变,又影响着我国体育的均衡发展。值此体育强国建设之际,一组“村味”十足的“足篮排”民间品牌赛事(“村超”“村BA”“村VA”)出现在大众面前,以一种“错落喧嚣”的姿态展现了以“三大球”为主题的“集体欢腾”,令人感受到了“三大球”在我国群众体育领域的发展活力和潜力。因此,即便在一段时期里,体育发展向竞技体育倾斜,但我国并非不具备“三大球”发展土壤,群众体育自有内生力,可以在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均衡发展中,推动体育强国建设。
为进一步把握系列“村味赛事”在推动体育强国建设中的启发作用,本文将探讨“村味赛事”的生成、反映的转向以及促进的体育强国建设之思。
“村味赛事”的生成与传播
虽然目前尚无法考证,谁最初将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运动分别传入贵州和海南。但据贵州省黔东南州台江县志、榕江县志,我们可知,以“村BA”出名的台江县台盘村的篮球运动,自1936年至今已有88年历史;以“村超”出名的榕江的足球运动,自1940年至今已有84年历史。而以“村VA”出名的海南文昌的排球运动,自1905年至今已有119年历史。当前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村超”“村BA”和“村VA”自有其地方性文化基础和历史传统,然而,仅有传统并不必然能在现代社会场域内产生传播效应,我们还需进一步思考其在社会变迁中如何被持存、强化和激活。“村味赛事”作为一种地方文化模式的生成,基础性的文化记忆与关键性的媒介激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文化基因以及由此衍生出的文化记忆所构成的资源禀赋,是“村味赛事”生成的前提条件。如上所述,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足球、篮球、排球运动分别成为榕江、台江、文昌文化的一部分。在历时性发展中的组织支持、群众参与下,相关体育开展氛围与文化土壤逐渐形成,当地人对相关体育文化的认同也逐渐提升。从社会学视角来看,当地人的相关体育文化记忆和个体行动间具有二重性关系:一方面,文化记忆以某种“结构”属性,既对社会成员个体的行动构成了约束,又促进了个体行动;另一方面,个体的相关体育运动参与实践,不但进一步强化了文化记忆、促进了新的“结构”层面上的文化继替和再生产,而且确保了相关体育文化在当地的持存。由此,“村味赛事”出圈的前提条件也得以明确。
其次,“时机—策略”下媒介激活的“村味赛事”。虽然“村超”“村BA”和“村VA”传承谱系与发展场域不同,但发展规律具有相似性,即都在国家倡导全民健身的社会背景下,基于“文化基因—稳定的文化记忆—官方加持—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文化价值认同逻辑发展。以此为基础,媒介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和市场共同参与的“政府窄覆盖”基层治理模式中激活了当地的体育文化禀赋。需要说明的是,区别于“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政府全覆盖”传统基层管理模式,“政府窄覆盖”既在基层治理中强调治理主体的能动性,又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伴随系列“村味赛事”火爆出圈,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当地体育活力,也可以看到群众体育发展滞后并非因为群众不喜欢体育,而部分地区群众体育发展滞后的关键原因,可能是群众体育供需间出现了理念失衡。
最后,在消弭“游戏”参与距离、强化具身体验、迎合民众的价值期许和参与诉求中,“村味赛事”拉近了个体运动参与的社会距离,满足了公众对大众体育参与的需求。一方面,来源于乡土社会的“村味”,也可称为“乡土味”“大众味”,拉近了个体运动参与的社会距离。如果说科层制的宏观设计与媒介化激活,是村赛出圈的主动力,那么村赛作为一种文化模式被民众认同,则离不开社会心态的期许。实际上,村赛以“村味”为表征的快乐运动,并非我们平常所见的竞技运动。相较于竞技运动与普通运动者的距离,彰显“村味”的村赛因为就在“附近”,所以更能让个体产生亲近感。另一方面,“村味赛事”的热闹景观,与竞技体育领域“三大球”低迷状态形成鲜明对比,以一种巧合迎合了当前体育参与主体的社会心态,是大众体育参与需求集中释放的一种反映。
“村味赛事”与大众体育发展模式的新转向
严格来讲,“村味赛事”已经超出了过去狭义体育和竞技概念的所指与文化范畴,而在与乡土文化、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融合中,生成了一种新的文化IP和群众体育文化发展的新业态,构成了表征社会参与的大众体育发展模式变革主力。
首先,“村味赛事”爆火的本身,彰显了人们对身体运动的认知从狭义“体育”与“竞技”概念所指,转向行动实践意义上的广义“运动”。以“村超”为例,贵州榕江“村超”所倡导的“快乐足球”,本质既非“快乐体育”也非“足球竞技”,而是追求最为本质、具有普适性的“零距离”运动参与,旨在使个体通过参与获得愉悦感和具身体验。此时,过去狭义上的“体育”与“竞技”概念,已不足以解释大众对该运动形式的认知。因为“竞技”的目标是使人类生物体潜能无限接近或超越极限的行为,这使其参与显得相对小众;体育隶属于教育范畴,是一种价值观和技能习得的传递,具有生命历程的阶段性和局限性特征。而“村超”等“村味赛事”被广泛参与和传播,是基于人们以快乐和人人参与为主旨的广义运动价值认知。即从狭义“体育”与“竞技”概念所指,转向行动实践意义上的广义“运动”,将相关运动形式视为以身体为载体,涉及体力、惯习、实践与知识权力等多要素的综合性社会文化行为。此时,以“村超”为代表的“村味赛事”,所追求的并不是相关运动所带来的教育价值和竞技水平提升,而是“全民主场”“人人参与”“人人热爱”融合文化创新的快乐运动。其间,民众参与实践的认知由“体育”“竞技”向“运动”的价值转变,也反映了我国体育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思维意识上的觉醒。
其次,“村味赛事”爆火预示着大众作为参与者主体能动性的激活。“全民主场”是“村味赛事”出圈的核心要素之一。区别于既往“顶层设计”的“底层叙事”,“全民主场”是对民众作为参与者主体能动性和想象力的最大限度激活。正如“村超”所宣传的“找魂、找根、找抓手、找路径、找目标。村超的根就是‘村’字,村超的魂就是快乐,村超的方向就是永远办老百姓喜欢的赛事,村超的目标就是做一个村超世界杯”,人民主体地位在其中明确且清晰。此时,嵌入个体生命历程的运动,被地方以文化记忆为载体探索出一条融合创新、整合多维资源禀赋的基层治理模式。虽然从理论的解释边界上来看,以“村超”为代表的“村味赛事”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诠释”,跨越了传统基层实践治理的限制和束缚,很难凭借单一的学科理论加以解释和概括,但其中所蕴含的人民主体性在场,也使多学科、跨学科探讨有了根本依据。同时,为其他地区借鉴“村超”等“村味赛事”经验,进行自我“诊断”、找出自身文化记忆的资源禀赋,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本地群众体育提供了借鉴。
“村味赛事”流量背后的体育强国建设
体育强国“强”的本质是“综合实力国际领先”,“强”的判断是立足于纵横两个维度比较而得出的。也就是说,我们判断自身是否强、哪方面强、强的程度等内容,既要进行自身发展的历时性比较,也要在国际视野下与发达国家进行共时性比较。过去的一段时期里,我国出于对参加奥运会等国际赛事有助于促进国际交往、建立国际形象等考虑,大力发展竞技体育,其间所制定的集中资源、重点突破的举国体制实践策略,有其阶段化发展的合理性。随着我国步入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与加快建设体育强国的新阶段,我们需要在既有体育发展基础上践行“新举国体制”,以使优势资源与要素得到最优化配置。此时,“村味赛事”的爆火为新阶段高质量协同发展所提供的新活力,也为我们提供了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思路。
首先,“村味赛事”的爆火,展现了一种补齐群众体育发展短板的思路,推动了体育文化繁荣发展。“村味赛事”的本质是以体育赛事为载体,以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文化活动。由于其参与主体是民众,而民众既是群众体育,也是竞技体育等发展的根本,所以“村味赛事”对体育文化繁荣发展的推动也是多维的:一方面,“村味赛事”以其独特的场域,直接促进群众体育发展,为体育文化的繁荣提供了内生动力;另一方面,“村味赛事”在涵养群众体育的同时,以对民众体育参与热情的培养,促进竞技体育等发展、拓展体育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的社会空间。
其次,“村味赛事”如今已衍生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模式,展现了国家理性在场的同时,通过社会合作的方式促进了社会整合与团结、强化了共同体意识。 “村味赛事”作为一种治理模式,基于事件化的团结和联结机制,不仅激发了乡村社会的主体能动性、激活了区域文化资源禀赋,而且带来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福利。由此,“村味赛事”火爆的独特之处,既体现在彰显了新阶段大众体育发展的变革先声,也体现在政府主导、社会和市场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建构中,描摹出多主体联结共变的社会合作图景。
鉴于事物具有多面性、独特性,我们在基于“村味赛事”思考如何推动体育强国建设时,除了思考相关经验的可移植、可复制之处,还需提前预见与避免因涉及多元主体的利益让渡与资源配置而在发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异化:一方面,防止出现“集团化”,避免作为能动主体的“乡土能人”由“保护型经纪”向“攫取型经纪”转化。由于群众体育的自组织往往受当地传统文化、社会关系影响,如村味赛事的内生动员往往是乡土能人主导,而如果在资源补足与配置中,出现乡土能人与科层体制的触角“联姻”垄断和汲取地方资源,那么以“村味赛事”为治理模式的实践便可能会在之后出现异化,影响地方经济。另一方面,警惕因资源配置不足和频繁的赛事,而导致“村域载荷过重”现象。从宏观来看,“村味赛事”有助于繁荣体育文化、促进乡村振兴;从微观来看,“村味赛事”有助于个体在运动参与中进行社会化,也有助于生命、生活和生存教育。但过犹不及,还需统筹兼顾、量力而行。概言之,“村味赛事”所呈现的新活力是值得肯定的,尽管其仍在探索和发展过程中,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这一实践链条的向前拓展和理性剖析。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智能时代健身方式变革与运动社会学知识体系的建构”(23ASH011)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