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政治学基础研究的思想家崇拜

2024-09-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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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种种原因,政治学基础研究在当下存在着研究者日益减少、发表困难、社会同行认可度低等困境。许多同行前辈通过反思把原因归结于学术体制、期刊评价、经济效益等外部因素,并常常号召年轻学者“坐冷板凳”,甚至上升为学术功底是否“扎实”的问题。政治学基础理论发展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混淆了学科性质,把政治学基础研究当作对思想家的阐释。建构中国特色的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首要的是确保学者生产的是知识而不是口号、读后感和启示录。

  规范的还是实证的

  在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界,常有这样一种说法,“政治学为公共管理提供理论基础”,“政治学理论为政治学其他二级学科提供理论基础”。然而,现实情况往往是在没有政治学基础理论的参照下,中国政治、比较政治和行政管理学的同行依然可以做出杰出的研究。我们不仅要反躬自省,政治学理论研究给其他学科提供了什么样的基础?

  一是国内当下的政治学基础理论研究,实际上多是政治哲学规范性的基础理论,而不是政治科学的基础理论。自20世纪政治科学兴起以来,以实证研究方法为核心的政治科学迅速成为西方政治学的主流,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以前仅靠哲学思辨而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我国学者提出的“压力型体制”的分析框架已被国内外学者广泛接受。它既不是取自某个西方思想家的原著,也不是从诸多正式的政治文本中“解读”出来的,却给许多公共政策研究提供了可靠的解释框架。然而,这样的研究往往不被归入“政治学理论”的范畴,多被视为中国政治研究的成果。这就导致了政治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没有被认真对待,事实上也造成了实证研究的碎片化。

  二是,这一重中之重的“基础学科”也无法给政治学规范研究带来可靠的保证。我国学术界长期把思想史研究和政治学规范研究混为一谈,主要的工作就是经典思想家的文本翻译、思想家介绍、概念史梳理等。一方面,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翻译、介绍和阐释性的成果,以至于在向二流、三流乃至不入流的思想家和文本进军。另一方面,我们却无法脱离经典思想家说话,要么对思想家的政治立场争执不下,例如“马基雅维利是共和主义者还是专制主义者”,要么对思想家或思想派别进行派别归类,例如“中国古代儒家是否拥护专制”。前者的情况类似于收集和处理了大量的食材而不烹饪;后者虽然进行研究,重心却在考察食材的基本成分、产地环境、是否人工屠宰等。总之,这些思想史研究总是围绕食材打转,而不进行烹饪,自然也不可能为政治学的同行提供“可食用”的学术产品了。

  政治学基础理论应该分为实证性的政治科学理论和规范性的政治哲学理论。对于前者,中国学者已在实证研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未被纳入政治学基础理论的范畴。就后者而言,政治学界已经意识到思想家注解研究的局限,但还未对如何开展规范研究形成共识。一个有启发的案例是政治哲学的近邻伦理学,某学者对“同意”问题的分析,认为“两分论”比主观论、行为论和综合论更为合理。此类研究就可以给经济伦理、政治哲学乃至司法审判提供知识参考。

  何种思想为何基础

  聚焦规范层面的政治学基础理论发展,在明确学术定位以后,就需要聚焦操作层面。在这个层面上,无法绕开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对待经典思想家”。政治思想家之所以被称为思想家,而不是文学家和革命家,就在于文本有鲜明的学术性而非立场性。一方面,规范理论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对错问题,而且对根本问题的关心古今变化不大,因此必然不能是非此即彼式的更新换代。另一方面,政治思想之所以不是文学思想,政治思想之所以不是政治观点和政治情绪,乃是因为理论的系统性与合理性。不幸的是,“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两种极端化理解恰恰指导了两种具体的本文研读方式。

  施特劳斯学派对“永恒真理”的执着追求构成了对思想家文本的崇拜。施特劳斯认为,“思想史家的任务是像以往思想家理解自身那样去理解他们,又或者是根据他们自身的解释复活其思想。放弃这一目标,就相当于放弃思想史中唯一可行的‘客观’标准”。抛开能否以及如何实现像思想家自身那样理解的怀疑,需要问的问题是,有必要如同思想家本身的理解去理解文本吗?

  这里有两层质疑。其一,作者就是文本的最合适的解释者吗?文学创作和文学研究实际上是两回事,文本一旦创作出来,就有了自身的生命力。作者误解自己作品中的情节和人物是十分常见的现象。因此,施特劳斯所谓的“本文崇拜”实质上乃是“作者原意崇拜”,以至于这个原意和文本矛盾之时要诉诸“隐微的教诲”这一神秘手法。其二,政治哲学文本本身的价值在何处?哲学的魅力在于说理而非对某种政治价值的独断,政治哲学文本的真正价值在于对根本政治哲学问题的系统分析、合理论证,而任何论证和分析都有可以改进之处。施特劳斯派把政治理论的工作处理成解读经典文本的文学事业,进而通过“永恒”的方式断绝了政治理论发展的可能性和调试性。古典政治哲学的追求实际上是对政治哲学的窄化,对经典的崇拜也不能真正克服相对主义的危机。

  剑桥学派对“真实历史”的追求,则存在消解一切政治规范、走向相对主义的风险。斯金纳认为,“所有的哲学文本,不管它们有多么抽象,都是一种论战性的介入,都是在参与当时存在的辩论,因此在哲学与意识形态之间并没有一种绝对的分别。如果所有哲学文本都是朝向公共领域的社会行动,那么我们最终得到的不是某个个别作家的文本,而是话语,要理解其中一个文本就必须同时理解其他所有文本”。斯金纳把研究的支点从“文本”移到了“语境”,似乎是为了克服文本崇拜带来的真理独断。然而,“话语”带来的不确定比“文本”更多,距离哲学道理也更远。笔者并不否认斯金纳具体研究方法对历史真实的挖掘,对思想家的阐释要比单纯的文本解读更进一步。然而,问题是政治学规范理论不是靠“政治话语”史料的收集和分析就能解决的,对于历史真实而言,仅仅是经典作家文本及其智识语境的还原,也很难做到他们宣称的“以笔为剑”,后者需要证明观念是如何真实影响社会的。

  国内学界对两个学派研究方法的崇拜,从根本上讲是缺乏对政治学规范理论的学科自觉,以至于在借鉴文学阐释学和历史语境分析法的同时,将二者背后的学科目标也挪移过来。对政治学经典文本的研读,既不能像文学那样追求经典文本背后永恒的人文精神,也不能处理为理解历史上社会观念的“史料”。实事求是地说,两种研究取向的确可以给人带来“人文熏陶”和“历史真实”,但是对于政治学基础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来说,实属“走错了片场”。

  规范研究的理论资源与理论能力

  当我们走出思想家崇拜以后,应该围绕政治哲学的“一阶问题”开展研究。所谓一阶问题就是直接对政治问题进行规范判读的研究,而不是思想家对该问题的表述和分析。例如,我们应该研究“自然权利好不好”,而不只是“霍布斯主张不主张自然权利”。然而问题却接踵而至,我们如何进行“一阶问题”的规范研究呢?其一,研究的资源从哪里来;其二,研究是否成功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研究资源如何来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罗尔斯思考正义理论的方式:“有时改正契约环境的条件;有时又撤销我们的判断使之符合原则,我预期最后我们将达到这样一种对原初状态的描述,它既表达了合理的条件;又适合我们所考虑的并已及时修正和调整了的判断这种情况,我把它叫做反思的平衡。”如果这里思考的不是正义问题,而是其他一些政治哲学问题,我们可以把罗尔斯这里说的“条件”与“原则”一般化为“客观环境”与“规范理念”。前者表现为某种客观的约束条件,例如已知的历史条件、政治学经济学的基本规律、某种特殊的社会机制。没有这一点,政治哲学研究将成为无休止的理念之争,乃至政治神学之争。后者不仅表现为我们熟知的公平、正义、权利等基本价值,而且是这些基本价值强弱不同的规范组合,这些规范组合无论如何都必然是在一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规律下得以实现的。

  由此,我们得出学者在进行规范研究时的两类理论资源和一种理论能力。两类理论资源中,一类就是社会科学和历史学知识,对政治学规范研究而言,就是政治科学研究的基本结论和最新突破。如果我们对政治科学、历史学的实际知识一无所知,那么所谓的规范研究自然就只是概念的推演、理念的宣传而已。另一类就是已有的规范理念,对于政治哲学而言,就是已经成熟的由哲学家论证的规范体系。对于规范研究而言,我们不能仅诉诸自己的道德直觉,更需要已有思想家对政治规范的体系化论证,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形而上学假设、认识论方法、宗教背景等。一种能力,就是把两类资源结合在一起的论证新规范体系的能力。政治哲学需要发展的根本原因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已有的规范体系不足以满足新政治系统的需要,政治哲学家的理论创新就是对特定环境下的政治体系给出新的规范,进行新的论证。

  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除了“语境—阐释”范式——也即更好地理解思想家之外,更重要的工作是围绕规范理论基础问题的“命题—论证”式研究,也只有后一种研究才能真正让历史上的经典思想焕发活力。在真实的学理研究中,解读思想家和论证规范命题是难以分开的,这就需要研究者一方面认真对待已有的思想家,同情性地理解思想家可能的理论贡献,而非标签化地接受或排斥某种思想论证;另一方面又不能陷入“思想家崇拜”,轻易地把思想家的思想当作永恒的真理或者自身立场和情绪的“代言人”,最终导致政治哲学的“诸神之争”。

  发展中国自主的政治学知识体系,已有许多学者展开了精彩的论述。然而,如何拯救政治学基础理论研究,相对于政党研究、国家治理、田野研究等具体分析的颓势,一直鲜有讨论。强调基础理论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如何避免思想家崇拜,避免“口号型”和“标签型”研究,走出一条学者认可、操作性强的具体研究道路,可以说任重而道远。

  (作者系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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