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父职视角推动生育支持政策完善

2024-09-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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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职是指社会构建出来的男性如何做父亲的理念与实践,是包含个人、群体、社区、社会政策与文化层面在内的社会生态结构的产物。在当代中国,通过设立带薪生育假等支持政策来推动父亲积极参与育儿,已是新时代的发展方向。例如,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2024年初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均重申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父亲生育支持政策在国外先行一步,促使国内学界高度关注国际经验。例如,对于北欧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父职政策和日韩、新加坡等东亚邻国自90年代以来的父亲生育保障建设,国内学界目前已进行了大量研究。然而,生育支持政策的特征深嵌于政治、经济、文化脉络之中,因此,良好有效的生育支持政策必然立足于本国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以马克思主义为魂脉、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为如何从父职视角推动生育支持政策的完善指明了重要方法和必由之路。父职视角的生育支持政策完善之所以需要坚守魂脉与根脉,则源于支持父亲生育的措施虽然看似推进生育保障的政策小切口,实则通过四个层面组成的社会生态结构推动着社会大变革。

  政策小切口展现社会大变革

  在个人层面,为年幼子女提供充足且优质的日常照顾不但成为父亲的法定责任,而且日益成为美好生活理念的组成部分。前者集中体现于202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养育责任方面,该法要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需在“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全面引导;在养育方式方面,则要求父母“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后者显现于抖音平台上“爸爸带娃”短视频的高涨人气。在这些展现父亲悉心照顾子女的短视频中,最受欢迎者的点赞数高达3亿,众多网友纷纷留言,表达着对于新型父职的欢迎和向往。

  在家庭层面,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父职排序——以经济抚养为优先和很少提供日常照顾,使得众多深感工作与育儿紧张冲突的女性,迫切期待丈夫能够积极提供日常照顾。向广大父亲提供带薪生育假,既缓解了他们赚钱养家的压力,也提供了日常照顾的时间。其中,子女出生伊始的陪产假是广大父亲形成父职认同、与新生儿建立情感依恋、分担日常照顾的关键阶段;父亲在子女一定年龄内享有的育儿假则促进父亲提供日常照顾;年度护理假还为父母照顾生病或发生意外的子女提供时间和津贴。

  在职场层面,需要变革用工机制,即从认为男性是无须照顾家庭、可随传随到的“理想”工作者,转为承认已育男性需要承担经济抚养和日常照顾的双重父职。短期之内,向男性员工提供生育支持会增加用人单位的雇员人数、管理难度和生产成本。但长远来看,国际众多研究显示,这将降低员工流失率和提高生产力。不过,北欧和东亚的经验表明,制定父亲生育支持政策固然不易,但如何推动用人单位真正予以落实更需攻坚。其中,政府如何推动职场有效转变用工机制是关键环节。

  在政府层面,向广大父亲提供生育支持将在以下方面推动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一是通过设立天数较多和津贴较高的父亲带薪生育假,缓解女性的工作与育儿冲突,消减阻碍生育的照顾赤字,从而促进适度生育。二是通过提供父亲带薪生育假,促进父亲积极参与育儿,这既可增强对儿童的人力资本投资,更是促进新质生产力的根本措施。三是通过推动父亲生育支持政策向平衡且充分的方向不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根本旨归。

  新中国社会主义实践

  奠定政策创新基础

  父职构建隐含于新中国70余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并在以下方面产生了支持父亲生育政策的现实效果。

  其一,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计划经济和福利分配理论的指导下,单位制作为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组织生产生活的基本形式,在以下两方面实质性地支持了父亲生育。一方面,单位制普遍实行的低工资虽不利于男性职工履行经济抚养的父职,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关于统一掌管使用多子女补助和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等政策文件,职工子女得以享受收费低廉的教育、医疗、住房、食堂、浴室和电影院等服务设施。另一方面,单位是否设立托幼机构的主要依据虽然是女性职工的人数,但在实际运作中,男性职工的子女也可享有本单位的托幼服务。由此,单位制部分地分担了男性职工为子女提供经济抚养和日常照顾的双重父职。

  其二,在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关于农村集体经济、政社合一、防止贫富分化等理论的指导下,计划经济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也产生了分担父亲经济抚养责任的效果。如《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秋收分配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指示》等文件确定了口粮分配以供给制为主的基本原则。即“口粮部分要按照当地规定的口粮标准,按照人口分给社员……除了口粮以外的余粮部分,才可以按照各个社员所做劳动日的多少进行分配”。其政策意图如《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所指出的,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儿童,给以供给制的待遇。从父职角度看,这些措施有效地分担了农村父亲的经济抚养责任,制度性地保障了子女的生存权。

  其三,父亲生育假逐步明确成为社会主义生育保障的组成部分。20世纪80年代初,国内研究者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但未系统阐释的再生产观点发展为“两种生产”(物质生产和人口生产)理论,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应将人口纳入计划管理,并协调两种生产。由此,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多个省区设立了男性陪产假。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后,设立陪产假成为各个省区人口法规的标配。202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倡导建立父母育儿假之后,各个省区迅速响应,普遍为家有3周岁以下幼儿的父亲和母亲规定了每人每年10天的全薪育儿假。这不仅标志着父亲生育支持明确成为当代中国生育保障的组成部分,而且初步承认了父亲和母亲在日常照顾方面拥有同等的责任和权利。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提供重要价值支撑

  建设符合国情和民众需求的父亲生育支持政策,不仅需要探讨马克思主义作为魂脉促进新中国70余年父职建构的历史,而且需要深入挖掘为当代父职提供土壤与民情的儒家父职。如,父慈子孝是儒家眼中的理想关系,并由此外推形成家国一体的秩序观。在当代中国正推进父亲生育支持的背景下,从探讨儒家的父慈和慈幼观念入手,可以为新时代父亲生育支持政策创新提供历史经验。下面兹举两例。

  其一,先秦儒家的慈仁父道提供了可与当代中国父职变革相结合的本土资源。如前所述,社会生态结构的四个层面均要求父亲积极为未成年子女提供日常照顾。目前,研究者在探讨此类新型父职的特点时,多基于欧美经验。但成书于汉代的《韩诗外传》即已提出了近似于当代新型父职的慈仁父道:“夫为人父者,必怀慈仁之爱,以畜养其子,抚循饮食,以全其身。及其有识也,必严居正言……冠子不詈,髦子不笞,听其微谏,无令忧之。此为人父之道也。”作者韩婴所倡导的慈仁父道,为落实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界定的父职提供了历史参考。

  其二,先秦儒家即已提出的“慈幼”观念为当代的政府分担父职提供了历史借鉴。综合《周礼》和《孟子》的慈幼观念,对于先秦儒家而言,慈幼具有托底和普惠两个层面。托底是指,在孤儿无父可依时,政府通过提供替代性父职,为孤儿生存提供基本的物质供应。如《周礼·地官司徒第二·遗人》所言的“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即把守关卡的小吏需要负责储存救济老孤所需的粮草。普惠是指,仁义的产业政策本身就是支持男性为子女提供经济抚养。如,孟子在与梁惠王对话时,明确批评后者的产业政策不当,“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从而以反例指出,政府政策是支持父亲为子代提供经济抚养的基础性力量。

  总之,为了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父职视角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已是当代中国的重要任务。在借鉴北欧和东亚等国际经验的同时,我们既需要以马克思主义为魂脉,挖掘新中国70余年社会主义本土实践中的父职建构,也需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寻找儒家父职中助益当代政策创新的历史智慧。对于魂脉与根脉的双重坚守,将推动父亲生育支持政策发展出既契合国情也丰富国际经验的中国方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幼有所育视野下缺席父职的形成机制与治理研究”(21BSH118)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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