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中的现象学伦理

2024-08-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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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学者常常将自己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场所称为“田野”,在日常使用中“田野”除了“工作”“方法”“冒险”等含义外,还具有“科学”的含义。一项田野工作的质量由其成果的“科学性”来衡量,而此“科学性”实际又由田野工作的目的来决定。
  马林诺夫斯基的“自我颠覆”
  田野工作的目的无非两个,一是求真,二是理解。求真是指将田野调查看作探索社会文化规律必要手段的科学实践,其最为著名的代表人物就是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他在《科学的文化理论》一书中评论到,“人类学可能是社会科学中第一个将其理论工作室与实验室建在一起的学科”,这意味着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既是理论工作室也是实验室。马林诺夫斯基还将人类学定义为关于文化的科学,通过观察对文化现象进行选择、归类和分析,并借助理论建构总结过去观察到的相关性来预见“其对现有理论难题的经验证实和证伪”。基于其科学主义的立场,我们可以将马林诺夫斯基对田野调查的态度、目的和方法概括为“求真”,“求真”要求田野工作者持有价值无涉的治学立场。马林诺夫斯基认为,“人文学科伦理原则的精髓正是中肯确切,这一特质只有在伦理像依赖情感一样地忠实于事实的时候才能获得”,“伦理忠实于事实”的科学原则由此呈现求真与价值无涉的内在关联。
  有趣的是,马林诺夫斯基“伦理忠实于事实”的科学原则因其一本“牢骚满腹”的田野笔记而被自己所颠覆。他去世后,其弟子菲利克斯·格罗斯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本用波兰语写成的笔记,正好记录了马林诺夫斯基在新几内亚做田野调查时的众多事情与心境。后来这本日记由诺伯特·加特曼从波兰语翻译为英文,在纽约公开出版并命名为《一本严格意义上的日记》(以下简称《日记》),学术界由此知晓了马林诺夫斯基在异域做田野时许多不为人知的细节与情感。《日记》之所以命名为“严格意义”,是指日记内容的随意性和自然性,不加修饰、不经剪裁地记录了作者在田野中的经历、心境与情绪。其风格与在同一区域完成的民族志《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迥然不同,后者是满载理性思考和价值无涉的科学文本。《日记》一经出版就产生了“颠覆性”的伦理争议,原因是马林诺夫斯基“情绪激动地尽情诅咒自己的研究对象”。《日记》引发了人们对人类学科学伦理的反思,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认为《日记》的出版可算是人类学界的一个“丑闻”,动摇了人类学者从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看世界的信条,自诩为科学的人类学研究目的或许不是求真而仅仅是一种关于异文化的理解或者解释。
  从以上的梳理可以看出,人类学研究的科学性由研究者的目的决定:一个持有求真态度的研究者更愿意呈现价值无涉的作品,而一个致力于理解的研究者则持有解释和文化翻译的态度。因此,人类学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问题的关键在于,科学和艺术所要求的学术伦理似乎有着目的和认识的双重起源,即它们除了目的缘起之外还有着深厚的认识论根基。科学伦理的双重起源不仅影响着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情感伦理,它们还塑造了二者在意识活动层面上的事实伦理和价值伦理,本文将以上三种伦理统称为“田野的现象学伦理”。笔者将看待自己与研究对象的伦理称为“情感伦理”,它涉及和处理的是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秩序与规则的平等性问题。由于人类学曾经直接或间接地为西方各国在世界各地的殖民统治和治理服务,因此情感伦理成为人类学者最重要的职业伦理。人们关于《日记》的争论实际上主要围绕情感伦理来展开。不过,社会科学更涉及行动者的观念与价值的评价问题,此时我们面临的就不再是情感伦理,而是更加抽象的事实伦理和价值伦理了。
  现象学伦理帮助人类学把握田野
  近年来,笔者一直致力于凉山彝族对精神障碍患者仪式治疗的研究,由于缺乏相关资料,田野调查成为笔者唯一可用的研究方法。在田野中,我们要身临不少正在发生且转瞬即逝的仪式空间,如何记录、呈现或者再现此仪式空间的生成与转化,将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且难度较大的工作。此时,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和笔记本将是最为有效的记录设备。但是,我们通过操作这些设备所获得的声音、影像、图片和文字仅仅是现象的碎片化再现而不是其原本的存在样态,因此,此种客观化技术成果并不导致我们对仪式过程的客观化认识。或者说,此种技术手段的客观化仅仅是现象的“片段式硬物”,其意义的呈现需要用另外一种能滞留流动性的“软物”来实现。我们发现一场为期三天四夜的仪式治疗实际上是一种戏剧编排,仪式程序完全由仪式主持人与患者家属在前期的沟通和协商中预先定制,如果观察者没有将观察活动延伸到仪式以外的社会互动,而仅仅用实证主义的切割式实验法来研究仪式过程,那么获得的理解依然只是片段式硬物的象征窠臼而不能切中事物。要顺利完成以上工作,除了硬件设备以外,我们还需要借助现象学的事实伦理帮助才能达到科学研究的目的。也就是说,我们在研究该场仪式之前必须了解与凉山彝族宇宙观有关的人文秩序,在此基础上理解仪式主家选择仪式的动机,只有这样仪式才能作为一件事情被理解和解释。
  现象学的事实伦理处理的是显现者与此在的关系。仪式治疗对于患者、家属和仪式主持人来讲为什么要成为一件重要的事情?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一书中论述到,“现象一词具有双重含义,现象实际上叫做显现者,但却首先被用来表示显现活动本身,表示主观现象”。胡塞尔认为现象学既研究作为认识对象的显现,也研究这些显现如何被显现。因此,我们就不能仅仅通过排列、组合由设备所收集到的硬物之关系来重建仪式空间或过程,相反,遵循事情之本身就成为具有理论意涵的现象学权利,我们并不能随意编排患者家属和仪式主持人早已编排好的戏剧剧本,而顺其自然或者朝向事情本身在此意义上获得了伦理意义与特质。简单来讲,现象学的事实伦理要求尊重事情对人们生发意义的自然方式而不能随意编辑其程序,在此意义上事实伦理其实就是面向事实时的价值无涉。
  现象学的情感伦理处理的是此在与此在的关系,事实伦理要调整现象(显现者)与此在的关系,而显现与显现的关系似乎就要通过价值伦理来调节。现象学最简单的定义就是研究对象在意识中的构造,即对象如何在主观世界中被客观化,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其最为简单的方法就是“朝向事情本身”。在笔者看来“朝向事情本身”实际上是一种价值伦理,它尊重事情滞留于意义之河的显现过程或者方式。笔者曾撰文讨论某地村民围绕山神信仰来展开的多层疾病“叙事环”,将个体经验、群体经验和整体经验编织成一组可以产生治疗效果的非疾痛经验,其中最为重要的方法就是将讲述个体经验时的顺叙和讲述群体经验时的倒叙整合为一种无时间性的整体叙事,由此架构出仪式滞留意义的组织框架和生产机制。在此过程中,笔者遵循了村民讲述疾病经验时的不同叙事,按照海德格尔还原、解构和建构的研究步骤,将现象学“朝向事情本身”的视野引入民族志叙事中,并发掘出村民在照护精神疾病患者时的去污名化价值伦理——万物有灵的生命哲学。
  总之,笔者主张一种基于田野调查的现象学伦理——不改变研究对象在叙事时的路径与风格。此做法实际上是站在研究对象立场上的“价值有涉”,因为研究对象的叙事本身遵循了“朝向事情本身”的价值原则,而对此原则的再次朝向将赋予显现者更为崇高的存在论意义,其面向情感、事实和价值的朝向共同形塑了科学活动的认识论特征,田野调查因此升华为贯穿主客观的超越者,成为社会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研究视点与方法。
  (作者系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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