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的议题在先秦一时盛极,却于秦汉之际日趋式微乃至中绝。然而,立足于“新名学”的视域,汉代仍然有名学,有别于受西学影响而局限于逻辑与语言的狭义名学。汉代名学侧重伦理的、政治的“名”,注重从“正名”到“正政”的致思进路。作为方法的“正名”也并不属意在是非的意义上追求名实相合,而落实于经典诠释与字义训诂。对此可以从作为汉代名学之渊薮的董仲舒出发略加考察。
“治国之端”:
“名”的政治化
董仲舒的名学主张承先秦儒家之“正名”而为言。孔子回答子路之问,“为政”必先“正名”,董仲舒则说“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又“治国之端在正名”。比之于孔子仅仅提示出“正名”在为政过程中的优先性,董仲舒的说法进一步凸显了“名”对于治国、治天下的重要性。
董仲舒对“名”的来源以及圣人“制名”的主张进一步强化了其对“名”之意义的证成。在他看来,“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名”不仅是沟通天道与人事的中间环节,其标准亦来自于“天(地)”,而圣人的职责在于经由命名与制名的活动传达“名”所透露的“天意”,所谓“名则圣人所发天意”是也。《天道施》篇曰:“万物载名而生,圣人因其象而命之。”此处所谓“生”,当指先有“物”而后有“形”(“象”),圣人则因其形而制其“名”。“名”的起源便可追溯到制名之初,合于伏羲仰观俯察而作卦、仓颉依类象形而作书的人文建构。如此,“名”便有了天道与人文的双重依据,代表着人不能轻易违逆的超验秩序。
基于“名”对于治国、治天下的本质重要性,董仲舒尤为看重“名号”的分判及其所代表的尊卑秩序。在《深察名号》篇中,董仲舒试图构建一个上自天子、下至庶民的政治序列——天子事天,诸侯“候奉”天子,大夫扶进人君,士者守事,民者从上。“五号自赞”,即五者各如其名,是理想的政治秩序。“名”成了构建尊卑名分、等级秩序的手段。站在儒家的立场上,“名”也有着对其所指称对象的制约与规定的作用。董仲舒论及“王号”与“君号”之“五科”,即为王或为君所应有的五种德性,倘若“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王(君)”,反之,缺此“五科”则“不全于王(君)”。“名”也就具有了限制君权乃至王权的力量。
不难发现,董仲舒对于“名”的关注几乎全然落在了伦理与政治的领域。虽然《春秋繁露》中亦有“名生于真”“名者,所以别物也”等关于“命物之名”的表述,但这既不构成董仲舒名学思想的主体,亦在具体讨论中从属于伦理、政治意义上的“名”。对于人伦秩序的建构以及社会与政治整体的合义性,才是董仲舒论“名”的落脚点。
“《春秋》慎辞”:
“名”的经学化
除却发挥孔子“正名”之旨,并将其落实于自天子以至于庶民的政治秩序建构,董仲舒勾连《春秋》与“正名”的努力同样值得留意。如《礼记·经解》之言:“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孔子之于《春秋》,自谓“窃取其义”,“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究其实,即通过修《春秋》之辞来“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对于“辞”之重要性,董仲舒有十分明确的认识。《春秋繁露·精华》篇曰:“《春秋》慎辞,谨于名伦等物者也。”事物之条理与秩序、人伦之尊卑与贵贱,恰恰蕴含在《春秋》的“属辞”之中。《春秋》之中“五石六鹢”之辞被董仲舒视作圣人“于言无苟”并“谨于正名”的典范,《春秋》“为辞之术”与孔子“正名”之旨由此建立联系。当然,董仲舒对于“辞”的关注仍以实现“大小不逾等,贵贱如其伦”的秩序建构为目的。
“正名”与《春秋》的关联还在更本原的意义上关乎字义的训释。如胡适所指出,《春秋》之中的“正名”有三层含义,即“正名字”“定名分”与“寓褒贬”。三者之中又以“正名字”为核心。易言之,只有用字准确、精当,才谈得上确立名分乃至体现褒贬进退之义。当然,在孔子“正名”的原初意识中绝无正字的含义,汉代注者却试图勾连二者。马融注“正名”为“正百事之名”,皇侃《论语义疏》引《论语郑氏注》曰“正名,谓正书字也。古者曰名,今世曰字。《礼记》曰:‘百名已上,则书之于策。’孔子见时教不行,故欲正其文字之误”。这一说法固然有臆想的成分,但亦可推知在汉人心目中“正名”与经义诠释乃至训诂之密切关联。
董仲舒与汉代名学发展的趋势
董仲舒继承先秦儒家的“正名”思想,提出“深察名号”的主张,体现出汉代儒术与政治互动的背景下对儒家“名”的思想在政治化与经学化方向上的发展。并且,董仲舒的“深察名号”论理应视为汉代名学思想之渊薮,之后儒家“名”之思想的发展多少皆受其影响。
一方面,董仲舒对于“名”之政治性及其重要性的论证为后来的“名教”观念奠定了理论基础,“名”成了儒家落实价值理想、构建政治秩序的重要工具。例如,作为汉代名号论的另一部典范之作,《白虎通义》经由对“爵”“号”“谥”的论定规范天子以至于庶民,通过对三皇五帝之“正名”构建帝王谱系,关注到“名”之为“吐情自纪,尊事人者”,“号”之有“表功名德,号令臣下”的政治性功能,并完成了以“三纲六纪”为核心的“名教”建构。以上种种,皆可视作对董仲舒名学主张的细化与发展。
另一方面,两汉经学尤重名物故训与字义训释,而以董仲舒“深察名号”的主张为其先声。《白虎通义》以减省章句、统一经说为目的,采取了“以礼名为纲”的编纂体例,并以正定名物度数为具体内容,体现出“正名”观念在经学领域的重要地位。许慎《说文解字》更是确立了由文字通达经义的基本方法,所谓“盖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声训在汉代的发展亦相当可观,班固《白虎通义》、扬雄《方言》、许慎《说文解字》、刘熙《释名》等著作中的声训之例可谓举不胜举。
除却上述以儒家为主轴的文本与思想,应劭作《风俗通义》,有“辩物类名号,释时俗嫌疑”之效,亦体现了为政必先辨正名物的旨意。三国时期,刘邵作《人物志》品评人物才性,其核心仍然是“循名责实”,故被《隋书·经籍志》归入“名家”。总之,汉代名学无论是落实于政治教化,还是下沉为字义故训,都体现出实用化的特质。自董仲舒乃至汉代名学观之,从经学、思想史与训诂等视角研究中国古代“名”的问题皆有其合法性。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汉代儒家‘名’的政治思想及其价值研究”(23CZX019)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