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权力影响国家权力形态

2024-08-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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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权力深刻影响了国家实践形态和理论体系,削弱了国家权力原有的威力,大量的公共管理职能被数字权力所取代,政治组织和政治运行因数字权力的深度介入而改变。关于现代国家形态的研究,最为经典的莫过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基于工业文明的时代背景,马克思主义归纳出了现代国家的几重特征。第一,阶级性。马克思认为,国家是公共权力的代表,它形式上表现为共同利益,但实际上是维护统治阶级特殊利益的工具。第二,强制性。现代国家拥有着对武力之正当使用的垄断权力,是能够合法使用暴力的唯一机构,而其他任何团体和组织只有经过国家许可或授权,才具有使用暴力的权力。第三,地域性。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过渡的重要转变,便是依据边界、疆域而非血缘、亲缘或任何一种人身依附关系来划分国民、维持主权、确定权力中心。第四,制度性。相较于传统国家,现代国家构建了理性的、制度化的官僚体系,因而国家权威建立在法治原则而非“君权神授”之上。
  马克思主义认为,现代国家具阶级性、强制性、地域性和制度性有四重特征,它是在既定的疆域范围内通过“理性的制度化经营”和对“暴力的合法垄断”从而在根本上维护统治阶级特殊利益的政治性组织。然而,数字权力的发展和扩张改变了现代国家的理论和实践形态。
  对国家阶级性的影响。数字时代正在塑造新的阶级结构,阶级对立不再局限于资本家和无产者内部,一切数字活动都被纳入数字资本生产劳动的范畴之中,成为数字资本剥削的对象。尤其是数字用户的“免费劳动”“玩劳动”“产消劳动”“非物质劳动”等成为新的剥削劳动,从而创造了新的剥削阶层——数众。数众以一般智力(注意力、情感、智能等)为生产要素,通过不自觉地出售自己的一般智力和用户信息而将自己的使用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在数字资本主义的条件下,数众的隐性劳动已经取代传统无产阶级的“体能”劳动而成为活劳动的主体。因此,“‘因特网贵族’与‘用户无产者’之间新的阶级抵抗代替了资本家与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在数字权力的助推之下,这一阶级结构不仅成为普遍性的阶级架构,还凌驾于割裂的、分散的、各自为政的国家单元之上,成为国家权力运作的实体性内容。因而资本主义的国家权力尽管形式上仍旧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但暗地里却成了数字寡头和数字平台的“守夜人”,在内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为数字资本保驾护航,譬如协助搭建数字基础设施和构建各级平台等;在外协助数字资本进行数据掠夺,打压他国数字产业,对他国数字市场进行蛮横限制等。因此,数字时代的国家仅具有工具性作用,无法凌驾于数字市场和数字资本之上,受制于对数字资本发展和积累的依赖,公共性外观和自主性功能愈加被消解。
  对国家强制性的影响。在数字权力的推动之下,一方面暴力逐渐由有形暴力转化为无形暴力,另一方面非国家的主体可以成为暴力工具的正当使用者。具体来说,暴力是国家发挥政治统治和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工具,“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借助暴力工具,国家既可以发挥作为普遍利益代表的公共管理职能,又可以维持阶级统治的基本属性。然而,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使得暴力的管理、统治和攻击不再以实体的物质形态展开。相反,它构造了虚拟化的暴力机器,数字警察、数字监狱、信息战争等使传统的国家暴力机器遭受严重冲击,数字强制、虚拟霸凌、虚拟暴力等无形的暴力形式成为新型暴力的基础,数据成为新的暴力工具。这意味着只有国家授权才能使用暴力的垄断局面已经结束,因为科技巨头和数字寡头可以凭借技术、人才和市场的优势独立开展对数据的分析、处理和使用,从而获得对数据暴力的使用权(譬如监管权和处罚权等),他们甚至可以挑战国家机器的权威,获得不受国家暴力管理和监控的权力。数字技术消解了国家对暴力自上而下的垄断,暴力的行使逐渐由单一主体趋向于多元主体。
  对国家地域性的影响。数字空间的基本特征是没有边界,它打破了国家的固定领土边界,让以地域性为前提的国家具有了突破领土限制以及连接不同领土的可能性。没有边界或国界可以限制数字空间的统治权,它的运作逻辑就在于突破所有地域的、民族的限制而实现整个空间的整合。现代国家控制的疆域包括主权管辖下的领土(海陆空)等有形的存在,它们是清楚和毫不含糊的物理空间、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也意味着资源、市场和劳动力商品等价值内容的生成,“疆域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前提,也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条件,世界上没有疆域的国家是不存在的”。然而,数字化和信息化却导致国家的物理边界被模糊,各种数据流和信息流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虚拟国家”,它一方面凌驾于一切政治权威之上,成为“超国家”(super-national)而非仅仅“跨国家”(trans-national)的权力中心,破坏了民族国家的共同体及其权力根基;另一方面,在数字网络中将各个民族国家的差异性融合为同一的、均质的、非疆界化的虚拟世界,数字空间成为主权国家在领海、领土和领空之外需要拓展和链接的新空间,构建起了相对自治的程序机制和权力实体。基于这一前提,国家无法划定、管理、监控自己的数字边界,更无法以既有的权力基础在其疆界内部维持行政垄断。
  对国家制度性的影响。权力实施环境的改变必然导致权力实施机制的调整。数字网络实时全数据(all-data-all-the-time)的特征导致了国家权力,如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在实践中的单向且滞后,为提高效率,国家治理的理念、制度、技术等会迫切地进行数字化再造。科层制是现代国家制度的主流形式,是“由一些固定不变的抽象规则体系来控制的,这个体系包括了在各种特定情形中对规则的应用”,即通过明确的职权结构、等级结构、劳动分工、制度体系等来协调权力与责任、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矛盾关系。在稳定的环境里,科层制保障了组织的统一性、稳定性和效率性。然而,由于数字化使得治理空间转向数字空间、治理对象转向数字用户、治理内容变为数据和信息,原有的治理工具难以有效应对。为了提升治理效率、治理对象的精确性以及治理主体应对治理环境多变的能力,数字时代的国家权力主要在治理机制、治理主体、治理流程三个方面做出了变革。在治理机制上,国家利用数字技术推进制度改革。即将传统孤立、刚性、机械的科层结构转变为多元协同、柔性、动态的科层结构,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的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和权力制约。在治理主体上,国家治理的主体不再局限于政府内部。数字空间的开放性解构了权威话语,使得数字用户也可以参与政府决策和权力监管,治理呈现多中心、弥散性发展趋势。在治理过程上,国家将数据视作最重要的治理资源,利用对数字基础设施的建构和对数据信息的处理和加工,从更宽领域、更长时段、更精细度对公共事务进行治理,推进了国家—物理空间—数字空间之间的互动与协作,提升了国家在数字化领域中的决策、管理和服务能力。
  高度私人化、高度弥散性、高度扩张性与相对自治性的数字权力,相较于传统权力形态,渗透性和侵略性倾向愈加显著,由此挑战了国家的权力基础,引发了国家的合理性危机。然而,如果没有国家公权力缓和冲突、维持秩序,引导数字权力健康发展,那么必然会出现数字鸿沟、算法霸权、信息过剩等一系列负面现象。因此,必须稳固国家公权力的权力主体地位,明确数字权力的角色定位和权力边界,构建和谐稳定的权力秩序和权力格局。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聘教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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