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善之道:国际关系中的伦理

2024-08-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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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同的学科领域中,“全球通史”“世界经济”“国际政治经济学”“全球国际关系学”等一系列新概念被相继提出,学者们越来越自觉地站在“全球立场”来建构理论和突显伦理视角。21世纪,全球化在促进世界经济科技生活一体化的同时,也在推进国家间文明的互鉴与文化伦理的融合,进而推动国际关系“和平、和解、和合”的伦理取向,越来越成为全球社会向善、求善、行善的价值导向。
  国际关系中的伦理价值
  伦理是人类生存的根本价值所在,也是人类精神的核心取向所在。如果说,道德更多指的是个体的、主观的,那么伦理更多指的是群体的、规范的。国际关系的现实无不充满着伦理的冲突与判定,国家间道德行为的事实或事件呈现着某一伦理背景下的特定道德关系。如美国把中国列为首要竞争对手,极力打压、制裁中国,是出于维持国际霸权地位,还是为了缓和国内危机与自身日益衰落?这都需要从国际关系中伦理研究的角度作更深入的思考。国际关系中的伦理研究使命是为国家间的现实关系确定一条可能的价值“边界”,为全球社会向善之道的寻求与道德行为的选择提供积极的人性解释与辩护。
  国际关系中的伦理研究关注全球社会的“善”或伦理秩序。以文明战胜野蛮是国际社会最基本的伦理价值尺度,野蛮意味着暴力、侵略、无视规则、残害生命等,文明则强调非暴力、不侵略、重视规则、保护生命。然而,人类文明历程的演化使得人类应对不安全的方式也历经着变化——冷兵器、热兵器、热核兵器等,单从人类社会现有的核武器数量来看,它就足以毁灭地球多次。即使战争与暴力(传统安全问题)对人类的危害在减少,而非传统安全问题等对人类的危害却在增多。特别是国家之间的各种“异质性”冲突更需要通过建立全球伦理新秩序来消解。而国际关系伦理的发展正是这样一个过程:人类社会不断经历着从努力实现“同质性”的小型共同体的共建共享,逐步艰难地走向能包容“异质性”的更大共同体及全球性共同体的共建共享。可见,国际关系伦理研究的意义非凡。可以说,未来一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发展都可归之于人学或伦理学,而国际关系伦理研究正是融通各种国际关系理论的新兴复杂学科。 
  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伦理向度
  人类现实处境中的“镜像”往往反映在国际关系的伦理研究中。总体上看,现有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伦理向度可分为以下三大类型。
  一是强道德主义,即以道德追求为第一目标,利益、权力让位于道德目标实现,或者在道德约束许可的前提下追求利益和权力才有意义。如,强调“乌托邦”式理想的道德浪漫主义,以反思现实、批判现实、超越现实、重构现实为其道德理想的旗帜,代表性的著作有柏拉图的《理想国》、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罗尔斯的《万民法》等,均强调正义高于利益,“人民社会”才是至善的社会。再如,强调“人格化”式和平的道德理想主义,将人之为人的根本视作为人类发展的根本,代表性的著作有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威尔逊的《论国家》、约翰·加尔通的《论和平》等,均强调国家利益服从于国际规范,“和平社会”才是至善的社会。
  二是弱道德主义,即以利益、权力的追求为第一目标,道德让位于利益、权力的实现,或者道德只有在服务于利益、权力的实现时才被强调。如,强调“权力即道德”的道德虚无主义,以人性恶为基本假定,代表性著作有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霍布斯的《利维坦》等,均强调“权力至上”以及自存自保就是一切国家道德的基础。再如,强调“利益即道德”的道德现实主义,以利益作为道德尺度,代表性著作有摩根索的《国家间政治》等,均强调利益支配理性,冲突不可消除,而国家的特殊利益就是它的最高法则。
  三是新道德主义,即以国际社会或全球社会为思考元点,正视人类超越民族主义、国家主义与地区主义局限趋势,用高于国家的价值作为道德实现的判据。新道德主义并非像道德浪漫主义那样,以自发的“光明”为现实世界的依据,也不是像道德虚无主义那样,以现实的“黑暗”为世界发展的羁绊,而是以“独立”的理智主体身份,在对世界共有知识的创造中获得对国际无政府社会的超越。如,强调国家间“相互依赖”的道德自由主义,探寻国际制度建立来实现国际合作的可能,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制度自由主义、贸易自由主义等。再如,强调“共有观念”“共有价值”的道德建构主义,从认识论变革出发,用社会结构范式颠覆物质结构范式,强调以社会关系规定国家角色,以社会规范创造行为模式,以社会认同建构国家利益,以社会文化影响国家战略。
  国际关系中的伦理资源
  国际社会需要有基于全球国际关系伦理的全球秩序。人类随着生存共同体的扩展,国际关系伦理也随之向价值排序更高的“善”提升,进而促进全球新秩序的不断形成与升级。
  历史上不同的文明均以不同的伦理向度为全球秩序作出过贡献,并成为当今国际关系伦理研究的重要价值资源。西方文明对世界秩序的贡献是多样的,基于对希腊“逻各斯”秩序观的传承,先后提出过不同伦理向度的秩序理论,如帝国体系主导下的“权力秩序观”、结盟体系维持下的“均势秩序观”、一超多强结构下的“霸权秩序观”、多元共生语境下的“文明冲突秩序论”等。
  与此相应,印度文明有着内省超脱、善为贵、非暴力为主要特征的伦理传承,提出过“国家圈”的构想,其世界秩序的理想是“非暴力主义”;伊斯兰世界秩序的价值目标是以伊斯兰“神道”为前提的和平与正义,其世界秩序的理想是“和平之家”;非洲文明的伦理取向是以乌班图(Ubuntu)精神为底色的和谐好客、包容合作、尊重和责任,其世界秩序的理想是“泛非主义”。
  相比之下,中华文明有着“协和万邦”“保合太和”“和合不同”“天下大同”的伦理传承,形成了以“和合”为价值核心、以“普遍包容主义”为价值特征的“文化秩序观”,其世界秩序的理想是以“天下”为怀的“和合主义”。在世界日益趋向以人为本、以人类为基的时代,国际关系领域中国文化伦理因素越来越在国际交往中呈现出来。如,孔子所强调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思想,它在伦理上超越了西方的“帕累托最优”,可以成为国际关系伦理研究的重要价值资源。西方的“帕累托最优”是强调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发展自我,而孔子的理想是在帮助他人发展与互惠的前提下发展自我,强调在和谐策略的互惠中达到各方利益的改进均优于各自独立所能达到的利益改进,这是人类价值的最高体现。
  为打造普遍安全的世界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向世界发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谋求世界各国共同推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国际经济合作打造新平台,为全球发展开辟新空间。在中国国际关系理论界,先后提出了以“和合主义”为理论范式与以“和合共生”为伦理价值取向的国际共生论、关系过程论、新天下体系论、文化中国论、社会演化论、广义安全论等国际关系理论,其中不乏国际关系伦理学建构的重要理论元素与生长点,进而为国际关系伦理学的全新探究提供了丰富的价值资源与实践范例。
  (作者系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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