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新型城乡关系构建

2024-08-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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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截至2023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66.16%,而乡村社会也随着我国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而迈入小康社会,乡土中国已转变为“城乡中国”。现阶段,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正在形塑更加和谐、更加美好的新型城乡关系。所谓新型城乡关系,就是构建起“城乡相成”、城乡融合的发展格局。
  就理论而言,城乡融合发展有三种主要模式。一是优先发展乡村社区。优先发展乡村是为了缩小城乡差别,优先推动乡村发展,提高乡村发展水平。二是重点发展城市社区。以城市高质量发展带动和促进乡村发展,进而缩小城乡差距,有效解决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三是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通过顶层规划协调城市和乡村社区的发展关系,促进城乡社会全面协调、紧密结合。新征程上如何进一步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实现城乡融合则需要打破思维定势,顺应时代发展。
  县域社会建设是城乡融合的基础
  城乡融合发展强调城市和乡村两个不同空间的互动发展。早期受到地域、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制约,城乡发展呈现了各自直线发展的状态。而城乡融合就是要打破城乡二元发展模式,缩小城乡差别,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其中,县域社会因其独特的地缘优势和发展优势,成为了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
  首先,县域社会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构成了城乡融合的物质生活基础。随着县域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已经相对完善,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公共服务体系也基本建立,这都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物质生活基础。实践层面看,县域地区对于农民进城而言是一个较好的切入点。相对于城市,农民在县域劳动力市场有较多的选择机会,他们对县域地区更熟悉,买房落户以及教育、医疗等所要额外负担的成本也较低。其次,县域社会的产业发展为城乡融合提供产业基础。县域之所以能够成为城乡融合的基础,还因为其产业发展的优势。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县域社会内产业遍地开花,尤其是一些发展成熟的涉农产业已经被并入城市产业发展格局,实现了城、县、乡之间的产业联结。这不仅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也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产业支撑。
  小城镇建设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大有作为
  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离不开对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双重把握。而推动小城镇建设也是发展乡村,实现城乡融合的另一种思路。学术上,对小城镇的关注和研究离不开费孝通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小城镇、大战略”的发展思路。他对小城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小城镇的定位和发展动力上,并试图通过小城镇建设在城乡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这为我们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引领和实践指导。
  首先,小城镇建设能够有效协调城乡关系。小城镇建设是中国特色城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区别于西方狭隘的城市化概念。从现代化的理论看,城镇化比较符合当今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和趋势,它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农产品和资源形成巨大需求,推进乡村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新时期广大农村和农民要得到新的发展,也不能完全局限在乡村。小城镇则兼具了城镇化和乡村发展的双重特征。因此,它可以有效地协调、融合城乡关系,为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实施起到独特的联结作用。其次,小城镇建设中的积极要素对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实现城乡融合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小城镇建设中一些积极有效的方法、手段和要素,比如如何进一步提高劳动力资本,改造传统农业和产业结构,构建先进的文化、法治观念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等,能够有效地激发城乡发展活力,实现城乡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是城乡融合的关键
  城乡融合就是要实现城市与乡村的一体化发展。但目前来看,城乡融合的关键和短板还在乡村,而乡村发展的滞后也成为新时期城乡发展不均衡和区域发展不协调的主要障碍。因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理应成为城乡融合的关键点。
  首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应聚焦乡村自身发展,为实现城乡融合夯实基础。虽然乡村发展是城乡融合发展的薄弱环节,但乡村应如何发展则有很多理论模式,其中包括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争、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之争、形式主义和实体主义之争以及“第三条道路”等。实践中,我国也积累了丰富的乡村发展经验,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乡村治理手段,包括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千万工程等。因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进一步挖掘这些行之有效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加大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支持,才能真正补齐短板。其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国家战略内涵丰富,本身兼顾城乡发展的命题,更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并不局限于乡村自身发展,它的着眼点既在乡村,又在乡村之外;既着力于乡村内部建设,也统筹考量乡村与城市的关联,即在中国城镇化背景下统筹推进乡村建设。这都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起到了关键支撑作用。
  制度创新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驱动力
  城乡融合发展需要打破壁垒,促进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资本、技术、土地等多种要素的平等交换、双向流动。这就需要从制度集成创新的角度,打通城乡不同要素相互流通的平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驱动力。
  首先,完善城市要素下乡体系,扭住城乡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通过优化制度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并有效引导和鼓励企业以及社会资本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将更多优质要素有效配置到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同时,还应抓住农民熟悉农业农村的优势,让农民及农民拥有的农业知识、技术、经验和土地权益等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在有效提升农民收益的基础上,兼顾各类主体利益,从而稳定和强化城市要素持续流入乡村的动力机制。其次,构建乡村要素向上流动机制,打造乡村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和发展乡村土地流转市场、乡村新技术、农产品交易市场和乡村金融资本市场等在内的新兴市场要素。同时,还要重新激活农村中已有的各种资源要素,尤其是加大对乡村绿色生态环境和地方特色人文资源等特色资源要素的开发,共同打造乡村新质生产力。以此增强对城市的吸引,进而推动乡村要素的向上流动,最终实现城乡双向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机匹配。
  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是新时代中国城乡发展的重大任务。我国地域辽阔,城乡差异较大,为此,在城乡融合实践中需坚持以下两个基本原则。第一,坚持整体性发展和城乡互益相结合的原则。新型城乡关系需要通盘规划,使城乡社区相互匹配,并以相互增益为前提。第二,坚持优势发展和地区平衡相结合的原则。这就需要各地在实践探索中寻求自身优势和地方特色,在承认城乡差别的基础上,实现不同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与人口等各方面的动态平衡。
  (作者系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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