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公域兴起与全球治理体系调适

2024-08-0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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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域”(commons)最先是关注牧场、渔场、海洋和大气等自然资源的公共管理问题,主张通过集体协商和相互监督的方式实现自主治理、保护自然资源和解决因个体自利等导致的“公地困境”。“数字公域”是新的公域类型,它伴随知识与数字技术发展、互联网与移动设备普及、科技公司与数字平台扩张等渐趋成熟。通过开源、协作、共享等方式,数字公域最大限度吸引世界各地的参与者自主进行数字资源生产和管理,避免法律、资本等针对特定数字资源发起“圈地运动”。数字公域成为全球治理体系新的治理对象,它刺激全球治理体系作出调适。

  数字公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相比自然资源形成的自然公域主要依托地理环境而存在,数字公域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展现人类基于互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和社交平台等数字社区共同创造和分享数字资源,包括知识、文化、数据、信息等,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治理数字资源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具体有成员间相互信任和理解、出于贡献和关心进行数字生产、共同拥有和使用数字资源、开放式同侪合作和相互监督等。这两种公域存在以下联系和差异。

  其一,两者都具有高竞争性。数字公域的竞争性建立在人类知识创新和观念变革的基础上。挖掘新知识、研发新技术、提出新观念等,它们掌握特定数字资源的首创权和定义权,从而引领更新经济生产的通用标准和社会互动的价值规范。自然公域的竞争性则建立在自然资源稀缺的基础上,使用者规模扩大、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等都可能耗尽自然资源。

  其二,两者都具有低排他性。数字公域内的数字资源在数字基础设施上被自由复制和传播、通过数字社区扩大社会互动和再生产,它面向全球分享数字资源和扩散价值规范。自然公域内的自然资源也面向全球开放获取,它通过使用者集体协商、订立承诺和实行监督,确保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长期存续。

  其三,数字公域具有无限性,自然公域则相反。数字公域存在潜在的生产者,它激励数字资源持续发展、丰富人类对于特定事物的认知和理解、催生出新的数字生产关系和社会互动模式等。自然公域则不存在潜在的生产者。自然资源是有限的,使用者无法直接参与生产,转而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进行集体协商并共同作出承诺和监督。

  其四,数字公域具有交互性,自然公域则不尽然。数字公域内的数字资源依托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社区等媒介进行互动,它们内部结构松散且相互嵌套,再加上数字资源的生产者来源广泛、文化多元、存在认知等特点,这些使得数字资源在不同时间和场景内可能发生变化,数字公域日益复杂。自然公域内的自然资源尽管拥有多种类别,但它们内部同质性高、相互联系少,使用者较容易达成共识。

  推动公域内资源实现制度化

  作为人类知识发展和数字交往所形成的新型公共资源,数字公域的生产和维系即是人类围绕共同目标和观念、针对共同生产和所有的数字资源进行集体协商和治理,从而推动公域内资源实现制度化。

  其一,明确边界和类别。数字公域主要是通过许可证等资格认证工具,划定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社区的准入条件,以及它们所生产和拥有数字资源的分类构成等。这一方面保护数字公域内成员持续自主生产数字资源并允许开放共享的激励,另一方面则避免数字公域外用户将数字公域内资源私有化和商业化、获取经济利益等。

  其二,明确使用规则。数字公域内数字资源主要涉及数字资源的开发目标和生产过程、开源范围和分享渠道、存储和废弃标准等内容,这旨在维护数字生产者资质和数字资源质量、提高数字公域运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尽管数字公域具有无限性、数字资源不会因为被过度使用而枯竭,但它们如果没有及时得到编辑和更新,则数字公域将被荒废。数字资源为数字公域内成员共同生产和所有,个人须遵从数字公域规则,不能仅凭自己意愿对数字资源进行更改和删减,同时还有必要排除其中错误的信息和数据、惩戒意图破坏数字公域的行动等。

  其三,明确价值兑现方式。数字公域内数字资源价值主要包括丰富人类对于特定事物的认知和知识、形成新的共同观念和公共权威、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社区等。数字公域建立在成员间合作生产和共享数字资源基础上,数字基础设施是成员表达意义诉求的工具,数字社区则是形成共同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体现。通过参与生产数字资源、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社区,成员增进集体的认知和知识、密切与其他成员的关系、建立良好的个人信誉和信心。与此同时,通过集体协商和决策数字资源的使用规则等,数字公域内建立权力分配和分级惩罚秩序。它维系数字公域的权威和价值,夯实开放式合作的分工模式和社会互动,推动不同类别的数字公域嵌套,化解成员间因代际差异、信息和权力不对称等导致数字资源被破坏和社会共识破裂等情况。

  面向数字公域的全球治理体系调适

  数字公域跨越地理环境和领土边界限制、联结世界各地的数字生产者有意识地开展合作和自主治理、抵御数字资源被强制和经济等权力所侵蚀,它成为全球治理的新议题,同时也为全球治理体系解决气候、贫困、环境、健康、安全等全球议题提供新的技术路径。

  数字公域的生产和维系吸引全球治理体系内不同行为主体进行集体协商和决策。全球治理是基于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弥补国家与“无政府”的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议题上缺失权力的安排。它借助政府间机构、国际组织等多元行为主体开展互动和平等对话,进行跨国合作和提供国际公共物品,从而建立一系列正式与非正式指导和规制国际社会的规范、程序、制度等,推动全球生活走向组织化、结构化和法制化。根据数字公域的主要特征和运作逻辑,全球治理可以为明确数字公域的边界和类别等提供相契合的手段,催生出新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等。

  数字公域形成新的知识、共同观念和公共权威,为解决全球议题提供新的沟通场域和方式,这有助于特定数字资源价值转变为全球公共利益。其一,数字公域激励全球治理调整思维方式。数字公域内,成员间相互信任和关心。相比顾虑版权、专利和竞业禁止等约束,它更关注吸引社会、政府、跨国企业和数字平台等行为主体参与全球数字资源生产和分享等问题。数字公域还通过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社区,将不同地域实际情况纳入集体协商和决策。这可以为均衡全球气候治理、系统性不平等、环境和技术竞争、教育和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等提供务实的智识助力。既有全球治理体系困囿于国家和利益集团等行为主体围绕国际公共物品供给开展博弈、担心“搭便车”等,它忽略人类还可以出于信任和关心参与解决全球议题。

  其二,数字公域推动政府、企业等行为主体回到全球治理体系中。数字公域抵御强制和经济等权力的侵蚀,但它不排斥这些力量参与自身建设。事实上,政府、企业等受到数字化嵌入权力运作过程的影响,它们也成为特定数字资源的拥有者和生产者,还积极探索利用数字资源改善社会公共服务和生产流程、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社区等。在这一角度上,数字公域是社会、政府和企业围绕特定数字资源进行集体生产和治理,它们在不同场景内调整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全球治理体系一度突出具有非政府和非商业等属性、强调社会组织和全球公民的作用,但数字公域覆盖世界各地不同类别的数字生产者,这促使全球治理体系重新重视政府、企业等的角色。

  其三,数字公域可以为监督全球治理体系落实治理规则和维系公共利益等提供公共权威。数字公域围绕共同目标和观念进行合作生产和共享资源,它允许资源生产者参与集体选择和决策,还通过成员间相互监督确保数字资源质量、针对全球和地方实际情况调整公域内资源分配和供给等,这些都是解决集体冲突、增进合作有效性的方式。在数字公域内引入全球议题并展开讨论,对面临的问题进行集体实验、形成解决方案,或将减少既有全球治理体系内的公共权威容易面临碎片化和合法性等危机。

  时下适逢全球治理体系发生重大调整、各国围绕国际规范重新进行谈判。基于数字公域的特征和运作,中国需鼓励各级政府、企业、数字平台、社会组织和智库等行为主体围绕气候、科技、医疗、教育等议题开展国际合作,通过发展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社区推动与世界各地的技术和文化交流,探索建立特定数字资源的生产和维系规则,从而为全球治理体系提供新知识、塑造共同观念和公共权威。

  (作者系中山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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