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工作的专业自主性
2024-07-30
作者:郑广怀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专业自主性是指专业可以自由控制自身工作的理念、条件和内容,不受任何其他行为者的干预。现实中,拥有绝对自主性的专业较为罕见,专业自主性的实践实际上建立在国家、社会和专业三者的关系上。
专业自主性的现有定义,大致可以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宏观上,它是指作为集体的专业对来自国家、市场和公众的影响具有的自主性,具体表现为政治自主性(相对于政党和国家)、意识形态自主性(相对于主导性的意识形态)、经济自主性(相对于主导性的市场力量)。中观上,它是指专业确定自身工作框架或体系的自主性,例如,专业系统的组织和规制、专业准入、专业教育、专业管理理念等。由于承担相关职能的一般是专业社团或行业协会,因此也被部分研究者称为“法团自主性”。微观上,它是指专业人员个体或团队对专业实践的内容、框架和管理的影响力,如专业人员在选择方法、决定工作时间和空间以及选择专业评估体系上的自主性。微观自主性主要见于一线服务提供中,因此一般称为“临床自主性”或“技术自主性”。
当代中国社会工作的专业自主性可以从上述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就政治自主性而言,当代中国社会工作需要处理好战略实践的关系。一方面,在战略层面“以红领专”。随着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的成立,社会工作必须永葆“红”的底色,成为党和政府服务人民的工作队伍,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在实践层面提升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服务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当代中国社会工作的一项核心议题是围绕“以红领专”的方针,深入理解“又红又专”的历史经验,以及“红”如何塑造“专”的现实机制,促进专业性与政治性的良性互动。例如,我们是仅仅将社会工作者理解为服务提供者或技术支持者,还是将其同时也理解为社会进步的促进者、社会议题的凝聚者、社会活动的组织者?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就需要探讨,是否存在一种可能性,社会工作既保留了自身的专业自主性,同时也满足了党和国家对社会工作的要求和期待。
就法团自主性而言,当代中国社会工作需要破解学术和实践的张力。一方面,“社会工作是做出来的”,丰富多样的社会工作实践构成了社会工作学术发展和教育扩张的根本合法性。另一方面,社会工作似乎更多是“研究和教育出来的”。当代中国社会工作恢复重建的早期,具有“教育先行”的鲜明特征,尽管社会工作研究者和教育者大多并非来自社会工作专业本身,且较少具备相关行业经验,但其“先占”的学术和教育位置使得他们面对实践者而言处于“高位”,一些概念和提法在学术话语层面有时显得异常活跃,甚至“历久弥新”,但却无法回应实践者面临的具体问题,无法为专业自主性的落实提供支撑。虽然近年来受过良好专业实践训练的社会工作研究者不断涌现,但为了应对高校和研究机构“一刀切”的评价机制,他们不得不转向相对能快速发表论文的学科,如心理学、医学和健康研究等。尽管他们可能具备回应社会工作实践议题的能力,但社会工作的专业团体并未为他们建立足够的自主空间。这就导致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实践为本的专业,其学术评价体系几乎完全等同于非实践性的学科或专业。因此,社会工作专业团体和学术及教育机构共同建立起足够的有专业特色的边界,贯穿研究、教育、考证和督导各个层面,解决“教育先行”的路径依赖问题等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工作专业自主性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并非要求社会工作走向“专业关门主义”,而是要警惕非实践性的学科或专业对社会工作核心价值理念的盲目指导。
就临床自主性而言,当代中国社会工作要处理好专业工作和行政需要的关系。一方面,基层干部希望社会工作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期待借助他们的专业能力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疑难杂症”。另一方面,基层干部担心这种专业性的可靠度,希望社会工作的“专业性”是在行政力量引导下的专业性。尽管社会工作者可能在脱贫攻坚、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等方面参与解决不少国家关切和民众关心的问题,但这可能不是基于其专业自主性,而是基于其专业能力被谁运用以及如何被运用。不难想象,如果一线社会工作者专业自主性匮乏,无力感就会随之而来,离职和转岗可能会接踵而至。就此而言,当前临床自主性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帮助一线社会工作者在行政化的工作环境中真正建立专业自信,培养专业认同。在这方面,促进专业机构的成长可能是必由之路,专业人员几乎无法在没有专业机构的支撑下保持其临床自主性。
自主性是专业区别于职业的关键特征。如果当代中国社会工作不正视专业自主性的议题,那么社会工作的发展就会停留在职业活动或工作领域的拓展层面,无法真正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
(作者系南开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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