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主动推进数字乡村治理

2024-07-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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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快和美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和善治水平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日益渗透到社会发展各领域,引发社会治理的深刻变革,乡村治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数字技术为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有效路径。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数字乡村治理,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各基层政府加快数字乡村治理新模式的探索与创新实践,取得了显著效果。与此同时,当前数字乡村治理领域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境,制约和影响着乡村治理效能,需要探索相应的行动路向,提升治理效能,助力乡村高质量发展,推进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数字乡村治理的现实境遇

  当前,随着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定发展,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产业发展、交通条件等因素影响,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乃至发达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程度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一方面,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客观上限制了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广泛应用,对乡村治理效率和效能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限制了乡村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受地形、资金、技术等因素限制,数字平台维护成本偏高,数字信息更新速度相对缓慢,影响了乡村数据采集、管理、共享、应用的效率。城乡之间、村域之间数字化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影响了国家数字治理的整体进程。另一方面,乡村人才与技术支撑相对薄弱。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返乡就业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等人才留驻意愿不强。但在现代乡村,数据分析人员的技术门槛要求较高,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数字技术应用认知模糊,同时缺乏高效的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加上数字治理平台不够完善,比如收集到的涉农数据较为分散、标准不一,不能及时识别低效数据。以上这些因素,都让乡村治理缺乏科学充分的数据支撑,阻碍数字乡村治理目标的实现。

  在数字乡村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在治理过程中出现“数字形式主义”新问题。数字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在数字技术广泛场景应用繁荣的现象背后,存在数字技术不能有效地贴合乡村治理实践,导致技术悬浮于实际的情况。在“数字政绩”刺激之下,部分乡村基层组织和干部出现行动目的和职责任务的错位,从而过度追求数字治理任务目标,由此在治理实践中形成了所谓“强调数字留痕”的工作机制,自然造成了很多资源的浪费。基层干部囿于考核指标的限制,在搜集、汇总各类电子数据、材料中,将大量时间精力投入到各种同质化的、重复的数字材料收集中,被数字任务捆绑的基层干部无法深入基层调研,影响对乡村实际情况的了解把握,乡村治理行动由此受阻。从基层反映的情况看,数字乡村治理过程中部分地区和个体陷入“唯技术主义”的境况。比如,过于强调数字技术优势,一味追求乡村治理进程中技术优先而不是群众优先的情况,自然无法有效回应乡村治理需求。

  乡村数字治理从治理形态上看,一方面,基于数字技术本身的要求,在治理实践中体现出合作、包容、多样态的逻辑性;另一方面,基于治理主体的需求,客观上要求村民这一乡村治理的核心主体要具备数字知识、意识、思维与能力等要素的数字素养。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受文化程度、年龄结构、设备情况、技能技术等条件的限制,村民参与数字生活的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大部分老年留守群体,作为数字素养较弱的群体,在现实中享有数字化服务应用程度较低,实则降低了他们利用数字技术改善生活、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数字乡村治理的路径

  创新乡村治理思维,树立数字治理理念。一是要树立系统性的数字治理理念。着眼数字中国发展战略,准确把握数字乡村治理内涵,在宏观层面上把握数字乡村治理的整体进程和治理的实际情况,整合治理主体的真实诉求,引导数字乡村治理实践实现由地方性向整体性系统转变。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深化数字治理理念,逐渐形成利用数字技术分析、预测、处理问题的数字意识,挖掘数字技术的治理价值。同时,树立前瞻性思维,审慎评估、及时规避数字乡村治理风险。二是要树立包容性的数字治理理念。要秉持多元共享、合作包容的思维,引导村民、企业、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激发治理潜能。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增进村民福祉为宗旨,保障村民平等获取数字服务、享受数字红利、参与数字治理。三是在充分尊重乡村文化的基础上推广数字技术,使之契合村域文化特色,与乡土风俗习惯相适应,构建包容性数字乡村精神空间,推进乡村数字治理。

  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乡村治理基础。一是要加大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谋划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总体布局,补齐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短板。加快乡村5G网络、云计算、物联网等基站建设的进度,推进移动通信、数字电视和宽带的互联互通,强化农村地区终端设施的接入能力,推进网络覆盖和硬件升级。二是加强乡村信息化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一站式信息服务网点”,降低信息流通成本,提高村民获取涉农、惠民等信息的途径,弥补数字资源接入鸿沟,统筹城乡数字资源的一体化建设。三是强化政府财政支持,积极与社会力量开展合作,推动乡村数字治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比如,对现有的水电、物流等传统的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增强农村生产生活的数字适应能力。同时,将数字技术嵌入民生领域,开设政务服务、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服务等多方面的服务内容,打造智慧农村生活,推进乡村治理的数字化。

  推动建设便民高效的数字平台,优化平台治理功能。一是深耕供需对接功能。在政府供给端,要深入挖掘村民需求,运用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感知测算村民需求。比如,通过分析村民消费行为和年龄收入等基本信息建立用户画像,根据村民需求设计公共产品和服务,利用数字分析优势测算政府资源投入程度。同时,在村民需求端设置多样化的需求反馈渠道,使村民可以及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帮助供给端进行需求识别,优化公共产品和服务。二是强化数字议事功能。建设有序自治的数字平台,完善平台议事决策、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等模块的建设,确保财务、政策、项目等村务信息的公开透明,便于村民了解治理情况。三是优化界面整合功能。建立面向政府和村民的双层界面,通过“一网通办”等方式为村民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发挥平台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方面的优势。通过打造整合率高的治理一体化平台,帮助解决政务平台林立、基层工作重复的问题,真正实现数字减负,发挥数字技术的治理优势,促进乡村治理简约高效。

  强化技术治理的乡情适配,防范数字技术悬浮。一是科学分析乡村实际情况,推动数字技术与村民实际需求的匹配,防范“数字形式主义”。要根据乡村地域特点、村民生产生活习惯、村民知识技能水平探索适合的数字技术项目,使得数字技术能有效应用到乡村复杂的治理场景中,使数字技术在乡村落地,让村民切实感受到数字技术的便利。重视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区域属性,结合区域特点和区域特色制定差异化治理思路,理性规划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避免“一刀切”现象。二是防止过于依赖数字技术而弱化面对面的互动,防范“唯技术主义”。在借助数字技术进行跨时空互动的同时,基层工作人员也要及时与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互动,通过实际走访等线下方式搜集民意,获取准确的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和处理问题。三是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保障数据安全。完善数据所有权的管理体系,规范数据收集、储存和使用流程;完善数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数据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数据安全把好关;创新数据共享模式,采取问题导向式的数据展示模式,注意数据隐私问题,增强村民对数字技术的信任,提升数字乡村治理的效果。

  注重数字技术人才培育,增强乡村治理动力。要培养和引进数字治理人才,组建一支高水平的数字人才队伍,激活乡村数字化治理动力。一是积极引进数字技术人才。围绕农村地区现实发展情况,在待遇保障、配套保障、创新创业、岗位晋升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数字技术人才在农村地区安心扎根发展。发挥科研院校和科技企业的人才优势,成立数字乡村专家工作室,畅通数字人才下乡渠道,推动数字人才下沉乡村,吸引技能型人才驻村工作,为数字乡村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二是积极开展数字人才培训,建立起常态化的数字能力提升工程。对基层干部科学制定数字素养培养考核计划,激励基层工作人员尽快掌握数字技术、提升数字素养。三是优化培训方案,全方位提升村民数字素养。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培训,利用云课堂等数字平台开设线上课程,建立数字培训人才专家库,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数字知识和技能培训;构建数字培训评估体系,从培训目标、内容、方法等方面出发科学评估培训的实际成效。通过提升村民数字素养,激发他们在乡村治理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乡村内生发展活力。

  (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研究与建设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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