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方式,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和巡视制度建设,先后于2015年、2017年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出重大修订、修改,推动巡视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党的二十大以来,随着管党治党的不断深化和巡视实践发展,2024年党中央再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赋予巡视制度新的活力。“改版升级”后的新《条例》,与2015年版、2017年版《条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彰显出新时代新征程党内巡视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发展逻辑。
“指导”变“领导”
巡视的本质是政治巡视,在巩固党的领导、塑造党中央权威上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很长一段时期中,党内巡视存在重业务巡视而轻政治巡视倾向,中央与各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之间仅是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鉴于此,2015年版《条例》对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做出较大调整,明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并将“坚持中央统一领导”作为巡视工作的首要原则,这就明确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区市巡视工作原“指导”关系变化为“领导”关系,突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实现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中央巡视情况表明,党内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还是政治上的问题。为此,2017年版《条例》首次确立政治巡视定位,要求深化政治巡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聚焦党的领导弱化等问题开展巡视。
2024年版《条例》进一步突出政治性,更加鲜明确定巡视工作的政治方向、政治任务、政治属性。例如,2024年版《条例》总则第2条开宗明义指出:“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里明确将“两个维护”作为巡视的根本政治任务;第4条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列为巡视工作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在巡视内容上,2024年版《条例》更加突出政治站位,明确新时代巡视工作紧紧聚焦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展开,通过巡视解决一个地方、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例如,2024年版《条例》第18条明确将“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作为巡视的第一项检查内容;第19条将“对党忠诚”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由此可见,作为政治监督的制度化成果,巡视条例始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始终保持巡视工作政治方向,成为督促全党坚持党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
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巡视
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去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和抓好落实。从功能角度看,巡视是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及时发现、揭露和解决矛盾和问题的一个有力机制,其要义在于听民声、察民情、体民意、解民忧,以发现问题为核心,以解决问题为标准,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因此,巡视工作要体现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让群众把意见反映出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五一十把问题抖搂出来,根本不要搞任何遮掩,责成其认真整改。这样巡视才能有权威、有威力,才能有这么多举报信息。如果我们对群众举报没有回应,没有按从严治党的要求去做,群众的期待就会挫伤。”反过来,只有心系群众、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坚持人民群众痛恨什么、反对什么,就重点巡视什么、纠正什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巡视工作才能取得实效。巡视工作中监督发现问题的过程,正是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激发群众监督热情、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过程。为此,2015年版、2017年版《条例》均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写入总则,并从有利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出发,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充实进来,如增加“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内容。
2024年版《条例》坚持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同向发力,新增巡查工作专章,首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市县巡察范围,并明确巡察监督内容,规定巡察工作“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巡视巡察上下联动,联的就是党心民心,从价值取向来讲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巡视,确保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落到实处,确保党的各项好政策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有章可循 规范准确
党的历史经验充分表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巡视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方式,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巡视工作不是拿着尚方宝剑,而是党章授权、党中央和党委授权,不可以肆意妄为,必须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的历次修订、修改始终遵循党章,严格依据党章规定,保持与党内有关法规精神一致,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准确。2015年版《条例》首次从党内法规的角度将“依法依规”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原则,强调严格依纪依法开展巡视。例如,2015年版《条例》新增“工作方式和权限”一章,第18条就巡视组的权限作出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并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列为对巡视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体现出授权与限权的双重性。2017年版《条例》对巡视的程序化、规范化原则进行了重申。
2024年版《条例》更加突出巡视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例如,在巡视工作程序方面,第25条规定:“巡视期间,对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组可以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进一步强化了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规定。在巡视方式上,第30条规定:“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了巡视移交、通报的内容和方式。此外,2024年版《条例》还进一步强化了精准报告问题,第25条分别将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巡视组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制度写入其中。可以说,作为党内法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充分遵循并彰显了依规治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使巡视工作更加精准科学、更加规范有效。
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的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党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敢于刀刃向内,敢于刮骨疗毒,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工作实质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旨在从精准深入发现问题、多方强化巡视整改、有效运用巡视成果、贯通融合各类监督等维度,有力有效纵深推进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深层次问题整改落实落地。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巡视是深入发现问题并推动解决问题的利器,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实践力量。因此,党中央在修订2015年版、2017年版《条例》时,都以深入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为着力点,积极拓宽巡视发现问题途径,明确要求巡视情况“双反馈”、整改“双报告”。
2024年版《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更加突出增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在原则遵循上,2024年版《条例》在巡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中,新增“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这一项原则。在监督对象上,2024年版《条例》聚焦“关键少数”,着重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并专列一条规定:“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在责任体系上,2024年版《条例》单列一章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规定,明确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整改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部门的成果运用责任、巡视机构的统筹督促责任。在制度构建上,2024年版《条例》第7条明确统筹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有利于实现巡视巡察的连接互动和巡视监督合力的贯通融合。在锻造队伍上,2024年版《条例》新增一章对队伍建设作出规定,突出高标准、严要求,并对巡视机构和巡视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等作出规定。由此观之,《条例》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成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
(作者系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