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空间和场景提升民族地区调解的社会效果

2024-07-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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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新疆“冬不拉”调解室、四川“石榴籽”调解室、云南“金花”调解室、西藏“送法进边境村居”、兵团“农牧团场法官工作室”等受到各族群众欢迎,被写进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中指出,调解工作中要坚持创新发展,总结有益经验,从实际出发,不断推进工作理念、平台载体、制度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坚持调解工作创新性发展是发挥调解在社会矛盾治理中基础性作用的必由之路。在新时代民族地区解纷实践中,以劝谕为典型表征的调解机制作为一种典型的“东方经验”,从空间、场景、情境等维度上突破了古典劝服性修辞范式的宰制,彰显了本土创新在中西文明互鉴中的强大创造性势能。充分激活传统文化的修辞功能,需要符号性人物、器物象征性隐喻、仪式与空间、场景情境展开互动。调解与裁判所依从的法律方法论具有不同的范式,正是调解的弱程序性、高情境性、强技艺性与权威路径依赖,为调解创新提供了空间。
  一是传统民族话语的修辞性嵌入调解,利用民族话语的象征性美好愿景表达助力调解。如云南华坪法院利用“福撒玛”在傈僳族语言中具有的幸福美满寓意设立的“福撒玛”调解室;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法院利用“摩萨”一词在彝语中有居中调解之意设立的“摩萨”调解室;四川叙永县法院的“石榴籽调解工作室+专业法官+乡贤人士”联动调解等。此外,还有通过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的双语调解搭建跨文化沟通之桥,如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法院开展的“玛腊调解”,广西的恭城“瑶姐姐”双语调解等。 
  二是召回传统民族调解人的再出场赋能调解。云南昌宁县法院的“阿兹拔”“蒙王子”特色调解(“阿兹拔”“蒙王子”分别是彝族语和苗族语,均指在彝族、苗族同胞中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广东连南县的瑶老调解,云南的“金花”调解室,四川峨边法院的“石榴籽+德古”调解,宁夏的阿訇调解、哈吉调解,广西的贝侬、族老、寨老等都以传统调解人的命名召回传统调解人的权威,以弥补制度性调解人在基层社会转型中的威信不足,在隐喻的想象中唤醒沉睡的共同体连带意识。
  三是发挥传统“礼乐合一”的民族艺术治疗性调解功能。如贵州和广西柳州等地的山歌调解、新疆“冬不拉”(哈萨克族的传统弹拨乐器)调解、“达比亚”(“达比亚”是怒族古老的弹拨乐器)调解等。民族传统的说唱如壮族的《传扬歌》,一方面包含着淳朴的道德颂扬和说教,另一方面以歌为教、以歌言志在因应少数民族交流习俗的同时,也暗合了现代艺术心理治疗的原理。
  四是利用传统民族信仰、宗教场所调解。譬如江西的寻乌县高排村深入挖掘利用“宗祠”文化,将客家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治理深度结合的宗祠调解,利用苗族火塘旁打油茶生活习惯的广西融水县“火塘调解”、广西东兴的哈亭调解,通过信仰空间的接入,激活传统民俗信仰的规范因素,发挥对当事人的行为规制功能。福建的妈祖调解尽管未在妈祖庙中进行,但通过妈祖神像在场布置的空间拟制,遵循的是同样的内在机理。 
  五是对调解场所的民俗文化场景复现性构建。譬如丽江中院的阿勒邱调解工作室的室内装饰以壁画中身着纳西族服饰的阿勒邱和东巴象形文字对闲适生活场景的描绘,将浓郁的纳西民族特色融入其中;调解空间的民族传统生活场景设计所建构的文化记忆机制,将历史与当下勾连起来,在文化共同体情境的身份认同中,当事人的冲突心理消解于无形;而客家擂茶调解法、甘肃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利用哈萨克族人喜欢喝奶茶聊天闲谈、交流信息、加深感情习惯的“一壶奶茶”纠纷化解法等,则以茶礼的仪式性程序引入,将茶文化的冲淡、平和、超脱性与调解人的循循善诱相互应和,发挥了以茶促调的功能。
  六是传统器物的象征性利用。调解过程本质上是外部第三者调解与当事人内在自我和解的统一过程。湖南江永利用女书文化、三千文化、瑶族文化、上甘棠廉孝文化创设的“民俗创意”调解法,以“礼”为俗,在调解中以送礼的形式把当地传说中的牛魔王、铁扇公主制成卡通形象,将刻有“调和”字样的牛角梳、女书扇等送给当事人,以实物象征性隐喻传播引导喻教当事人以和为贵,回归理性,祛除戾气。传统和合文化的价值表征以礼物的形式促使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反思,也在调解后睹物内省,进而形成调解机能跨时空的连续性机制。
  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传统文化对现代调解的空间、场景、情境赋能,在严格类型学意义上进行划分是困难的,主要体现为上述类型之间边界的交叉与混融性。很多地方调解的创新诉诸于传统权威与新权威资源的整合,譬如,贵州开阳多民族村寨等地利用“老共产党员”“老离退休同志”“老村干”“老复退军人”“老退休教师”开展的“五老”调解模式,就遵循了调解人长者为尊的传统权威,同时整合协同了政治权威与专业知识权威等权威资源。此外,还存在与情境调解、民间权威、制度权威的不同混搭形态。
  创新驱动永无止境。我国民族地区诉诸传统文化的空间、场景和情境赋能现代调解,创新性地填充了制度文本中调解工作剥离于文化空间、场景和情境,单纯依赖话语技术劝服性治理的解释空间,开启了调解研究文化进路的另一扇视窗。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理论研究上的匮乏影响了创新扩散。调解是中国之治的重要范式,有术无道已经成为调解能力现代化的瓶颈,从调解法学到调解学的体系性构建转型是实现调解现代化的当务之急。
  首先,传统主导的劝服性调解技艺,亟待向空间场景修辞、视觉修辞等新修辞范式拓展。以调解方法论的多元性提升调解实践效能。像山歌调解、冬不拉调解等形式尽管在无意识中契合了叙事治疗与艺术治疗的原理,但亟待在理论高度上进行深入把握和阐发。
  其次,调解创新的新闻化话语导向需要警醒。不能把创新仅仅停留在粗糙的概念层面,应有社会治理现代化吁求的技术和程序精细化设计与开发。还应从调解创新的行业系统品牌走向社会大众品牌,目前调解品牌的建设目标指向主要是司法系统内部竞争性评价,而不是公众评价品牌。
  最后,诉诸传统文化是民族地区调解创新的普遍进路。但借用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的分类,当代社会正在逐步步入“后喻时代”,“前喻时代”的族老、长老、寨老无论在年龄还是时代发展趋势上都将走向无奈的黄昏,尽管在某些特定的地区,对于某些类型的纠纷他们还将发挥一定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肯定场景所阐释的一般性抽象认同机理之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意义,并非意味着对调解古典修辞技艺的否弃和替代。对于调解这一旨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实践行为来说,需要古典修辞与新修辞的协同联动性综合修辞。我们应当以更为开阔的跨学科视角面向未来,置于党委领导、社会参与协同、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格局中,与调解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化、沉浸式体验、具身性传播相结合,倡导调解方法论多元主义,增强中国调解学的学术自觉。
  (作者系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广西民族大学广西法治与传播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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