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7月13日,广西财经学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东盟税收发展报告(2023)(全3册)》。报告分别从东盟整体和国别视角全面系统梳理了截至2020年东盟国际税收征管、税收协定下避免所得双重征税管理、国际反避税管理、国际税收服务、国际税务行政协助与合作以及BEPS行动计划成果落地行动的发展基础,详细呈现了东盟8个成员国国际税收管理的实践样态,描述了2021年至2023年6月东盟及其成员国在国际税收管理方面的新发展,并对未来一段时期东盟及其成员国国际税收管理发展态势进行了预测展望。
东盟作为发起RCEP的核心区域组织,优先发展其与RCEP其他成员的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符合东盟成员的国家利益,有利于东盟成员与RCEP其他成员共商共建RCEP区域,共同协调区域成员之间的跨境贸易与投资的税收政策,共同强化区域跨境贸易与投资的税收管理,共同打击区域跨境投资逃避税行为,共同保护RCEP区域跨境贸易和投资者的税收权益,共同维护RCEP区域的国际税收秩序,共同提高RCEP区域的国际税收竞争力和投资吸引力,共同推动RCEP区域的贸易和投资一体化发展,共同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
基于东盟成员加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不平衡性,先期加入MAAC的东盟7国,即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文莱和越南,需要继续深耕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国际征管互助合作项目,同时积极探索MAAC允许保留的税款追缴和文书送达的国际征管互助合作,拓展多边税收征管合作的广度。而尚未加入MAAC的东盟其他4国,需要加快谈签MAAC,尽快在MAAC框架下加入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国际征管互助合作行列,有效提高区域跨境投资的税收透明度。
东盟区域成员通过国际税收争议相互协商程序(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MAP)解决税收协定争端案件的办结率普遍不高,即便如国际税收管理基础较优的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成员国,其MAP案件的办结率也基本在20%以下。为了有效提高税收协定争端案件的办结率,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东盟成员国近年率先引入国际税收仲裁条款,约定双边用于解决MAP在2年或3年都未能解决的税收争端案件,并取得税收协定争端案件的办结率提升1倍的较明显成效,为东盟其他成员国有效解决双边协定税收争议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