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挑战与应对

2024-07-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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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外利益保护问题受到高度重视。有学者认为,海外利益保护既包含有形利益的保护,也包含无形利益的保护。前者包括海外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国家驻外机构、军事基地、企业驻外分支、交通运输线和运载工具以及海外工程项目的保护;后者则包括国家对国际制度、国际规范的参与及在其中的领导权,国家形象的建构,商业利益的合法实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等。但是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解读海外利益保护,中国的海外利益保护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需要政府和学界高度关注。
  中国海外利益保护任务艰巨
  当前,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工作充满艰巨性和复杂性。第一,海外中国公民和企业众多,影响其正当权益保护的风险因素多元化。尤其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走出去”的中国公民和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国际形势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在一起,海外公民和法人的正当权益深受影响。第二,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海外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跟不上国家对外开放和海外利益迅速拓展的步伐,中国在海外利益保护方面的经验相对比较欠缺,还有待不断积累和完善。在国家对外开放和海外利益快速拓展的同时,中国公民和法人的海外适应能力却提升缓慢、相对滞后。这已成为当前中国海外利益保护所面临的长期结构性矛盾。第三,海外利益保护是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统筹协调方能完成。尤其是海外中国公民和法人正当权益的保护涉及多方,包括外交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政府部门及驻外使领馆、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需要各方分工明确、高效配合。
  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成效与不足
  风险预防是最好的保护方式。目前,中国在海外利益保护的预警预防方面还存在值得改进之处。第一,中国的国际问题研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小国家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缺乏对有关国家局势做出精准研判的研究基础。第二,在抓取和处理海外信息方面,对信息技术的利用和相关数据库的建设能力有待提升。专门的安全信息数据库如恐怖主义分析数据库、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安全风险数据库等建设还需要加强。第三,海外公民和法人的登记体系有待完善,中国驻外使领馆很难准确了解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和法人的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第四,对一些屡次在国外出现同样安全问题的公民以及资质不佳的法人缺乏有效监管,这些群体出国后往往成为海外利益保护的难点问题。
  近年来,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应急处置能力有了很大提升。但总体来看,中国在海外利益保护方面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首先,从政府部门来看,应急处置程序有待完善,应急处置的手段有待丰富。目前海外利益保护方面的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外交层面做工作,硬实力投入和综合手段运用欠缺;发生侵害我公民权益的重大事件后,往往采取将所有人员撤回的措施,对长远解决方案缺乏全面考量,难以避免同类紧急情况再次发生;对于侵害我国海外人员安全重大案件的侦破和处置能力有限,难以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相关难题只能靠政府兜底解决。其次,中资企业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还需提升。作为“走出去”的主体和国家海外利益保护能力建设体系的重要参与者,中资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对于提升国家整体的海外利益保护能力十分关键。目前大部分中资企业的相关制度缺乏完备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机构设置还有待完善,人员配置不足;员工的应急处突能力有待提高。最后,海外利益保护应急安全保障体系主要以官方力量为主,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参与较弱。大型央企、国企自我安全保障能力强,但中小企业对政府依赖性比较大,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较弱,政府部门负担过重。
  加强风险预警和
  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在提升海外风险预警预防能力方面,未来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第一,从长远打算有计划地培养国别研究人才,为准确研判国际形势发展打下扎实基础。第二,加强顶层设计,提升各部门之间信息情报互联互通和共享共融程度,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做好信息情报收集和处理工作。具体包括: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情报融合工作的牵头部门;完善关于重点国家情报的共享环境,逐步开放与不同机构的对接合作;加强专家学者与外交实践部门之间的联系;充分利用已有的国际数据库,并建立自己的数据库。第三,改进海外人员登记体系,加强对 “走出去”企业及其人员的监管。
  在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方面,第一,要完善政府部门应急处置程序,不断丰富应急处置手段。明确应急指挥体系,减少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的报告层级,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效率。第二,相关部门督促境外中资企业做好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不定期地对境外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管理检查,排查隐患,避免事故。企业要规范安全管理,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将安全机制划分为常态化机制和非常态化机制,厘清其中央功能模块,明确各方职责。中资企业健全境外突发安全事件信息通报、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和舆情引导,以“民心相通”作为防范突发事件的前提。同时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建立成熟且经过演练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员工需经过正规安全培训,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三,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驾马车架构的海外利益保护工作体系,发挥各方优势,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有关部门加大对民营安保公司“走出去”的支持力度,扩大民营公司海外经营的规模、专业化水平和国际化水平。有意识地吸纳国内社会组织参与境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并可尝试与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其优势。完善关于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境外应急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力、责任、费用的分摊办法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能力建设研究”(19ZDA135)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外交学院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教授、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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