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文化产业灵活用工的平台化发展

2024-06-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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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2021年公布的数据,中国灵活就业从业人员规模达2亿人左右,其中互联网灵活就业人数近1亿,并持续高速增长。互联网平台推动中国的零工经济进入新阶段,零工数字化平台将成为中国零工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目前,外卖、网约车、快递等零工领域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平台化运作机制;但文化产业的零工数字化平台却很少,且数字化程度较低。零工的平台化发展似乎是大势所趋,但是平台化在助推经济发展的同时,会不会给行业和劳动者发展带来某些问题呢?数字零工是文化产业领域用工的主要方式,但是用工方式相对多元复杂,零工平台化建设是其发展新的探索方向。但这一探索仍有许多不确定性,既是进步,也可能潜藏隐患。
  平台化发展对
  文化零工的差异化赋权
  文化产业的数字零工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布展、喷绘、会务等蓝领零工;另一类是美工、文案、后期、特效等白领零工。蓝领零工对专业技能要求相对不高,可替代性强,收入较低;而白领零工对技能要求相对较高、专业性强、收入较高。一方面,文化产业中,蓝领零工的议价能力不如白领零工。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的灵活用工多依赖“中间人”模式:零工劳动依靠中间人与企业业务负责人之间的私人关系展开。这种依赖人情的信息不对等的“隐秘”业务模式,可能削弱零工的议价能力。平台的信息传播和匹配效率能够增强文化产业中数字零工,特别是分散的蓝领零工的议价能力;平台化发展将为零工提供更灵活的工作机会和较高的收入,一定程度上改善信息不对等状况。
  平台化发展对数字零工的赋权是差异化的。对于文化产业中的白领零工,平台建设为他们带来的益处直接体现在工作便捷性和自由度的提升上。平台将给零工开放更多的选择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时间甚至是喜好,自主选择工作。这种便捷性和自由度也适用于文化用工企业,他们可以通过平台获知更多灵活就业者的信息,提高外部人力资源的匹配效率,实现人力资源共享。并且,平台还能够提供更多的保障,能够充当工作质量和报酬支付的第三方监督者,保证文化用工企业的需求得到满足、零工能够按时获得报酬。
  便捷和自由的另一面是开放性竞争的惨烈。平台通过广泛链接零工和文化用工企业,促进两者双向选择,如果平台可供选择的零工数量过多,零工之间的竞争烈度上升,用工企业人力成本降低,即零工收入降低;零工间的竞争还可能导致单次业务的周期时限被压低,间接导致劳动强度上升、职业动荡加大、零工更易受到企业的压榨等隐性问题。同时,文化产业有其特殊性,零工工作的质和量很难有标准化的衡量标准,还涉及知识产权、保密等问题,这使得平台的标准化、零工和文化用工企业权益的维护面临更大的挑战。
  平台发展可能给文化产业中的蓝领零工带来更实际的赋权,切实提升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议价能力。一定程度上,平台能够取代传统“中间人”的地位,以更公开透明的标准和更强的合规性促成业务负责人与蓝领零工的直接对接。平台也可以通过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和调解机制,进一步缓和业务负责人与零工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
  但值得警惕的是,平台在取代“中间人”地位的同时,也接手了原本由“中间人”掌握的权力。研究者在快递、外卖配送、网约车服务等平台化发展相对成熟领域实践中归纳出“算法控制”现象——互联网平台通过算法技术对零工的工作流程、效率、绩效等进行管理和控制,这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各个灵活就业领域变得日益普遍。平台得以支配蓝领零工的工作机会和工作时长,并从业务预算中获得抽成,如果缺乏恰当的制度和法律法规约束,平台“作恶”的风险就一直存在。
  平台化发展可能带来新的市场垄断
  对于文化产业的零工平台化发展,一个潜藏隐患是可能相伴而生的平台霸权。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巨头已呈市场垄断之势。由于“网络效应”,平台的数据收集能力呈几何级数迅速增强:越多人使用平台,他们就会留下越多数据,平台服务就会变得越个性化。同时,越多服务提供者使用平台,平台能提供的服务就越多样,于是也就能吸引更多用户。当某一平台在某一领域取得市场垄断地位时,平台以外的用户和服务提供者的缺乏,又进一步提高了不加入平台的成本,甚至向最抗拒平台者施加入局的压力。
  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网络平台因其独特的非对等性地位,得益于大数据、算法等技术的运用和对用户权利的让渡,在运营过程中逐渐获得了规则制定、纠纷调解、采取制裁措施等权力。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这些权力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更为复杂的是,当平台身兼规则制定者、规则执行者和纠纷调解者等多重身份时,很难保持中立。比如,实际执行调解的客服人员可能因缺乏有效监督而滋生腐败行为,而算法本身也可能带有偏见,从而影响裁判的公正性。
  在灵活用工的平台化发展趋势下,平台依托技术要素取得了绝对优势,政府权力和文化用工企业、“中间人”、零工的权利被“打包”让渡给了用工平台;分散的文化用工企业和“中间人”也将被一个统一的平台替代。于是,灵活用工的平台化发展可能造就一个零工、政府和平台各占一级的“权力三角形”,但是在这个三角形中,就目前的经验来看,权力分配并不平衡,平台的实际权力优势非常明显。早日克服技术堕距,形成以政府为核心的“算法治理”(algorithm governance),代替当前依赖互联网企业的“算法的治理”(government by algorithm),实现权力分配的平衡,是我们对未来发展的美好愿景。
  总而言之,平台化发展是灵活就业领域的趋势,在文化产业领域亦然。不可否认,在信息技术的“护甲”下,平台能够发挥传统灵活用工方式无法比拟的强大功能。但是,需要警惕平台的市场垄断地位。在后续的平台化发展中,尤其是在文化产业这种灵活用工平台化发展尚不成熟的领域,可以逐步尝试推进以政府为核心的“算法治理”,进行权力分配的纠偏,让平台充分发挥正向功能。
  (作者系北京工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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