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德保民”思想所蕴含的古典智慧

2024-06-0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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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传统文化中蕴藏着丰富的“敬德保民”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敬德保民”既是中国古代宇宙观、秩序观的人文化体现,也是传统社会伦理建构和政治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的支撑,集中表达了中华文化“以民为本”的古典智慧和价值诉求,对中华文明的精神气质养成和人文价值形成影响深远。

  “以德配天”的秩序观

  从西周开始,中华文明在文化氛围上逐步从浓郁的宗教迷信转到注重政治和世事的精神,这是从神本文化到人本文化的重要转折,体现了周人在宇宙观和秩序观上的重要转进。《礼记·表记》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周人深刻总结了夏商两代的政治教训,并对“天命”作了新的解释,认为“天命靡常”,强调“以德配天”,同时对宗教祭祀之礼不断加以完备化、制度化、法典化,并赋予它以道德的内容。周人对“以德配天命”观念的强化,体现了很强的政治道德化内涵,在这种观念下,“天”不再只是自然之天、主宰之天,而是有了道德之天的含义。

  作为空间的宇宙,在商周时期的人们看来已经是规范而有序,天与地相对,中央和四方对称和谐,四方环绕中央。从《尚书·尧典》中也可以看到古人对天象、物宜的观察已经逐步秩序化为一种理性认知。宇宙运行的自然秩序也影响到人世间的组织秩序,《诗经》所谓“明明上天,照临下土”“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宇宙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寻求意义和价值的来源。

  中国传统的宇宙观在从神本迈向人本的过程建构中,其主流的理论不是创世神话,也不是机械的宇宙观念,在哲学上更加强调的是连续、动态和关联,更加强调伦理和社会事务上的理性和德性,注重整体性的秩序建构。“道德之天”既是一种对自然宇宙的人文化秩序建构,也是一种政治话语的价值化表达。中国古人对宇宙的理解恰恰是从宇宙和谐有序的秩序认知中,逐步从巫觋文化、祭祀文化转到礼乐文明中的,通过“以德配天命”等观念的强化建构了人间的文化秩序和政治秩序。

  中华文明的“巫史传统”在周初通过“制礼作乐”而不断地理性化,从而奠定了中国文化传统的根本。从自然之天到道德之天的转进,更为深刻的影响恐怕还在于转变了殷人的天命观,并通过这一转变真正将社会人事的重心从天命鬼神转到德性民心上来,开辟了中华文化迈向人本化、人文化的新方向。如果重视天命鬼神,则会耽于宗教的遐想而重天轻人;而强调“敬天”“明德”“保民”等人文化的思想则更多地需要总结历史经验,讲求以德配天、敬德保民,这既赋予了宗教的伦理向度,也赋予了政治的伦理向度,真正建构了宗教、伦理和政治的三者结合。

  “明德崇礼”的伦理观

  西周到春秋社会基本上属于宗法性社会。殷人崇拜祖先,但是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宗法制度,由此造成社会继替的不确定性。周人总结了殷人政治和历史教训,通过宗法制度建构社会组织形式,通过礼乐制度调节社会内部关系,逐步稳定了国家的整体治理。在宗法制框架下,宗法关系就是政治关系,政治关系也是宗法关系。

  中国传统礼乐制度的建构完成了“德治”和“礼治”的建设,其核心概念便是“德”和“礼”。可以说,正是通过“德”和“礼”的文化塑造,将上古祭祀祖先和沟通神明的巫术礼仪逐步转到注重现世秩序建构的社会化、制度化角度。“德”的外在表现便是“礼”。“礼”是由“德”的客观方面的要求衍变下来的,古代有德者的一切正当行为的方式汇集下来便成为后代的礼。“制礼作乐”,一方面规范了君子祭祀的行为和个人的修德,另一方面以祭礼为中心,在日常生活习俗中构建了一套秩序井然的非成文的法规准则。“礼”已经由祭神的酒器和仪式扩展为对整套社会行为规范的实践,通过“礼”的文化塑造完成了对社会秩序的系统建构。

  “制礼作乐”为宗法性社会提供了基本的秩序保障,其关键点正是在于以“礼”来规定等级秩序下的各种身份和名分,通过“礼”来治理国家、安定社稷,并使各等级的权力和义务制度化,使社会的各个阶层都能在和谐的社会秩序下稳定相处。所谓古典社会以道德和伦理为主导,核心之处就是通过“礼”来序伦理、定名分、别差异。在周代礼治思想中,最为基本的礼治原则就是“亲亲”和“尊尊”,“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则强调尊其所尊,不许作乱犯上,下级贵族要服从上级贵族。“亲亲”,更多的是家族关系;“尊尊”,更多的是社会和政治关系,而通过在家族空间和政治空间确定名分,实现了有效的社会组织与整合。无论是“亲亲”还是“尊尊”,强调的都是以身份来别差异、定伦理,从而实现了“纲纪天下”的目标。诚如王国维所说的:“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德而设,而制度典礼之专及大夫士以上者,亦未始不为民而设也。”不难看出,“制礼作乐”形塑了中华伦理的独特品格,释放了人伦教化的社会功能,从而真正夯实了以美德为基础的政治。

  “敬民爱民”的仁政观

  “敬德保民”,在政治实践层面体现的是“以民为本”的古典智慧和价值诉求。“德”的观念自西周始就逐步居于政治思想的中心地位,如周公反复强调“明德”“敬德”等思想,如“克明德慎罚”“肆惟王其疾敬德”“皇自敬德”等,这里的“德”主要是指政治上的德政。周初的“德”,首先是针对君子祭祀和出征等政治行为而言的,后来“德”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断地内向化,即由原始巫君所拥有与神明交通的内在神秘力量的“德”,变为要求后世天子所具有的内在的道德、品质、操守。这种道德、品质、操守,既体现了原巫术礼仪的遗迹残痕,同时又具有某种自我牺牲、自我惩罚、自我克制(如祭祀时必须禁欲、斋戒等)的特色。

  “敬德保民”的理念十分强调“以德配天”,这就必然要求统治者既要安定社稷,更要安定百姓。传统社会礼治秩序的确立更加注重在现实政治世界中实现和谐稳定,更加要求统治者体现“以民为本”的治理理念。通过人文的教化和政治感化,融合血缘性、人伦性和道德性,把自然的人纳入政治性的伦理性轨道上来,从而使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各安其分,都能适应社会的政治秩序和宗法秩序而和谐共处。《礼记·礼运》形象描绘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景象,期望“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世界,主张通过礼乐教化,教民化民,惠及天下黎民百姓,从而实现安民富民,以达到改变社会风俗、实现社会治理、维系长治久安的目的。

  中国早期统治者认识到,安定百姓是安邦定国的基础和根本,要尊重民意、治理民生,让百姓安定。《尚书》中“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以及“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都充分表达了民本至上、集中民意、聆听民意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追求。“以民为本”的价值理念在后世的政治实践和思想论述中不断拓展,如《管子》中的“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以及“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荀悦《申鉴》中的“足寒伤心,民寒伤国”;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的“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万斯大在《周官辨非·天官》中的“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这些思想都充分体现了对民生民意的高度关切,无不在诠释着“以民为本”的理念,不断升华“敬德保民”古典智慧。

  (作者系中共杭州市委党校文化学与统战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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