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名研究历史悠久,甲骨文即载有大量地名,《周礼·夏官》始见“地名”一词,从先秦两汉开始,我国历代地理学家及相关著作的丰富程度远超其他国家。我国现代地名学的研究,自20世纪40年代金祖孟《地名通论》《地名学概说》肇始,至七八十年代陈桥驿著述《〈水经注〉与地名学》《论地名学及其发展》以后发展迅速。但是传统的地名研究多关注政区地名和县级以上的地名,对乡村地名的重视远远不够,而这些乡村地名往往体现了当地的地理风貌、社会风尚和人文诉求,承载着乡土文化与历史记忆。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坚定文化自信”。乡村振兴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地名是一个地区独特的文化符号和文化名片,充满了浓郁的历史文化气息,解读乡村地名文化、重构乡土历史,是增强文化认同感、实现乡村文化自信和文化振兴的一个重要途径。契约文书作为珍贵的地方历史文献,对乡村地名解读和乡土历史重构具有重要价值。
丰富乡土历史重构内容
我国自古重视农业生产,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基本生产资料,土地的典当、买卖、租赁、置换等流转活动是农业社会十分常见的经济活动,契约文书如实地记录了民间各种土地交易活动,是古代农业社会的活化石。一般而言,土地交易类契约都会标注“土名”“小土名”这类地名,为了避免交易纷争,往往还会明确土地界限,标明土地四至,记载了许多乡的土名。这些土名含载了大量的乡土历史文化信息。例如,浙江松阳《石仓契约》中“牛角塆”“金坞弄坑”“金钟山”“麻地窝”指示了曾经的地理风貌,“蜂桶岩”“槽碓”“灰寮”“芥菜源”“鸭姆窼”暗示了曾经的农业活动,“夫人庙”“寺坛坑”“师公坛”“和尚寮”代表了曾经的文化信仰。
除了这些一眼看得到的文化信息,还有更多的文化密码有待我们解析。例如,“梦岭崠”,“崠”表示山峰,是一个典型的客家特征词,石仓即是闽西客家移民后代的聚集地,“~崠”的地名命名方式随着客家移民而分布在今广东、福建、广西、江西、四川和湖南等地区,我们可以从“崠”的分布一窥客家移民的活动轨迹。同样,安徽、贵州、陕西、山西等地的契约文书中也蕴含着大量具有当地特色的地名,这些地名对于研究曾经的地理地貌、农业活动、民族聚集、移民活动、民间信仰、精神风尚等具有重要意义。
保障乡土历史重构真实性
除了村级以下的土名,契约文书还记载了大量的村名、镇名、山名、水名,这些地名在宋元以来的地方志、地名志等文献中或有体现,可以相互印证,以此追溯得名由来,探求其中蕴含的文化信息,真实地重构乡土历史。例如,浙江松阳“蛤湖村”,当地人已不知得名原因。《石仓契约》《(光绪)松阳县志》均写作“合湖”,究竟哪个字是本字让人疑惑,通过县志发现“蛤湖”得名于“蛤湖山”“蛤湖溪”(又名“蟾峰”“蟾湖”),今横樟村包氏祠堂有一副对联:“自南宋历元明迨本朝代凡数更祖德绵长延百世 由蟾湖迁净居至此地家复大启祠堂灵秀拱三台。”与之相对应,“蛤湖”的“蛤”来自“蛤蟆”的“蛤”,而非“蛤蜊”之“蛤”,“合”“蛤”方言音同而代。贵州《清水江文书》中有“韶霭寨”,从县志得知“韶霭寨”原名“苗馁”,但其中“知府胡林翼更今名”的得名原因是否正确尚可讨论。李鹏飞利用契约文书,对《清水江文书》和《加池文书》所载地名进行了统计分析,证明府志所记录的胡林翼更名之说有误。黑文婷等在考证黄土高原地名用字“坬”的音义和来源时,利用契约文书佐证,不仅丰富了文章用例,还将“坬”类地名用字所见时代从明代万历三十九年(1611)向前推到了后周显德五年(958),整整推进了653年。
此外,20世纪八九十年代编纂的地名志中也保留了一批乡村地名,可以和契约文书、地方志结合起来研究乡村地名。目前,新一轮的地名志编纂工作正在推进,契约文书中保留了大量乡村地名,应该受到重视。
拨开乡土历史重构迷障
契约文书地域性强,方言记音字和方言俗字给乡村地名研究蒙上了层层迷障,我们在利用契约文书等材料研究乡村地名、重构乡土历史时,还要注意结合使用现代方言调查和研究的成果。例如,《石仓契约》有“百公坛”,当作“白公坛”,石仓当地“白”“弼”方音近同,“白公”实即“弼公”“弼文公”,其人为当地客家移民阙氏先人,《阙氏宗谱》见载,“白公坛”即为祭祀他的场所。又如,陕北契约“徐脑半场”当作“横脑畔场”,当地方言“横”读作“徐”,有时还会记作“需”“页”等,“脑半”即“脑畔”,指窑洞外边的顶部,“场”是用来收打庄稼、翻晒粮食的平坦空地。有时不同地方的地名用字看似相同,其实未必。例如,徽州文书“埭”作为地名,音tái,本义为裸露的巨石,徽州方言常见;浙江绍兴、宁波、温州、台州等地的地名中也有“埭”,如绍兴叶家埭、宁波横埭村、温州凤岩埭,这些地方的“埭”音tài,意为拦水的堤坝,与徽州方言音义完全不同。因此研究乡村地名,重构乡土历史,还要关注地名用字的地域性,利用方言材料审定字音、判断本字。
解决乡土历史重构疑难
契约文书作为手写纸本文献,有承袭古代的异体俗字,有自造的简体字,有音变产生的同音别字,有受方言影响产生的方音俗字,有添加或者改换形旁产生的俗字等,异体字形十分丰富。在契约文书中,同一地名多次出现,通过相同地理事物或地名的系联,可以解决乡村地名疑难字群,为顺利重构乡土历史解决系列疑难杂症,同时为地名的规范和计算机输入提供依据。例如,南方地名“藔”“簝”等,辞书的解释语焉不详或不甚恰当,利用契约文书进行异体字形系联,再结合传世文献,我们发现,这些字形都是“寮”的异体字,本义是指用竹木、茅草等搭建而成的窝棚之属。又如,徽州地名“培、陪”等均为山坡义,通过徽州文书异体字系联,可以知道这些字都是“排”的记音字。此外,俗书形体相近、意义相关、语音近同的构件之间互相替换和增删是俗字产生的重要途径,对契约文书乡村地名的用字研究有助于揭示地名异体字用字的规律。地名多与地理地貌有关,所涉地理意义有限,地名异体字的规律性更强。比如,“山”“石”旁往往与山地特征相关,如嵿(顶)、砊(坑)等,“水”旁与湖塘沟渠的地形相关,如汌(圳),还有一批山地特征并不明显的地名用字,往往改换“土”旁,如埆(角)、墰(潭)等。
总之,契约文书记载的大量乡村地名蕴含真实的乡土记忆,解析乡村地名背后的文化密码,重构乡土历史文化,可以给乡村文化增添独特韵味,赋予其更多文化内涵,是坚定乡村文化自信的一个重要途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浙江契约文书语言研究”(21CYY02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语言资源开发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