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我国先后设立了2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及71个下属片区,覆盖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市,形成了以上海自贸区为领头雁、从沿海到沿边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作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自贸区的主要任务在于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对外开放倒逼国内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模式,通过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自贸区建设
作为特殊的经济功能区,自贸区旨在建设制度创新“新高地”,强调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推动经济发展。特别地,我国在自贸区建设过程中推出了众多改革措施,涵盖行政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体制、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与法治创新等多个方面。
在行政管理制度方面,我国自贸区相继推出“证照分离”“一业一证”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等改革试点,大幅精简原有繁琐的行政审批流程,极大压缩了各项目的审批时限,解决了企业办证多、办证难和办证慢等问题。在投资管理体制方面,我国自贸区创新性地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在法律层面上通过了《外商投资法》以规范和改善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逐步减少对外商投资的干预与限制,放宽了外商投资准入,提升了外商投资的自由化。在贸易便利化方面,我国自贸区建设了集海关、质检、外汇、税务和商务等部门的综合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建设智能海关监管系统,显著加快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进程,不仅提高了商品的通关效率,还大幅降低了国际贸易交易成本,为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金融服务方面,我国自贸区对金融体制进行了大胆革新,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外资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参与传统金融服务行业的活动;同时,通过数字化智能技术、大数据信息库和金融基础设施,解决了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了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并强化引导金融资源流入实体经济部门。在法治创新方面,我国自贸区不仅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以支持上述制度改革推进,还通过吸引法律人才和设立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和仲裁机构),为解决企业商事纠纷提供了公正、便利和透明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完善了地区法治环境。笔者研究发现,自贸区的设立不仅显著提高了政府治理效率,提升了市场经济的平等性、竞争性和开放性,还明显促进了城市金融服务业发展,优化了城市法治环境,助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自贸区作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力抓手,强调借“开放”促“改革”,通过开展制度创新改革和压力测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这种致力于满足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的制度安排具有很强的激励相容性,有利于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有效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对于微观主体而言,我国自贸区建设通过加快服务型政府转变、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完善金融、法律服务体系,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缓解了初创企业面临的资金约束,增强了对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障能力,有助于提升大众创业热情和最终创业成效。笔者研究显示,自贸区不仅能激发所在城市的创业活力,还能显著带动邻近城市的创业发展,且自贸区周边地区并未形成明显的空间“虹吸效应”。更为优越的行政管理体制、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支持和愈加企业化的治理模式,将进一步放大自贸区的制度红利,为所在城市或地区激发更强创业活力。
对于不同行业而言,自贸区制度创新带来的效用不尽相同。自贸区能够显著改善地区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和成本,使企业更加专注于生产性经济活动本身,更有利于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当然,我国各自贸区都明确了自身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坚持因地制宜的差别化探索,由此推动了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当前,我国自贸区的重点发展产业主要包括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现代服务业等,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所在城市相关产业发展。而对于非自贸区所在城市,一是可通过复制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举措改善营商环境,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可通过与自贸区所在城市的产业关联加速区域专业化分工水平,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笔者研究发现,自贸区更能促进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的经济活力,对科技型企业发展活力的提升作用更加显著,已成为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
多措并举筑牢制度创新高地
在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我国应充分发挥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优势,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努力提升区域内市场制度的统一性(如市场准入制度、行业标准、审批制度、监管规则和第三方服务等),增强区域市场开放度和政策透明度。在此过程中,应继续从我国各地的自贸区建设实践中总结提炼更多具有借鉴意义的创新成果,并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原则在全国复制推广,从而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推进经济领域各项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打破区域性制度壁垒,从整体上提高我国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水平。
同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自贸区制度改革“备案制”,赋予自贸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针对特殊且重大的改革事项,可开辟直通中央有关部门的绿色通道,缩短上报审批时间。对于自贸区自身建设,可积极探索企业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自贸区的专业化运作水平,增强其市场化运营能力。此外,应加快构建适当的容错纠错机制和激励机制,为自贸区制度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充分调动改革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最后,充分发挥自贸区制度创新高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是要持续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通过加强区域分工合作增强自贸区与其他城市的产业联动,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在更大范围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加速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产业集群。二是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提高社会各部门运转效率,探索推进数字贸易、数字产业、数字金融、数字物流以及数字治理,让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更好更快地在全国复制推广,释放更多制度创新红利。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广西高校数字赋能经济发展重点实验室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