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新技术和新制度双向驱动形成的中国特色新型生产力。实践表明,“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当前,新技术在我国多领域已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均取得了重要进展,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促进了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海量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等独特优势,对于新时代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举国体制优势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新质生产力的突破和创新,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也为全球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我国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一是产业化路径不畅。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遵循创新的一般规律,最终旨在通过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创新,但这一过程面临极强的不确定性,包括技术路径的不确定性、市场选择的不确定性以及营商环境的不确定性等,致使新质生产力发展之路曲折,有时会难以跨越这些鸿沟,夭折于创新的“死亡之谷”。根据中信联和点亮智库联合发布的《企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发展报告(2022)》,全国92.95%的企业还处在数字化转型的规范级阶段,6.96%的企业处在场景级阶段,只有0.1%的企业达到了领域级及以上发展阶段,企业数字化转型任重道远。其二是监管“一刀切”问题。在传统制度框架下,某一决策的执行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经历漫长行政流程,导致制度成本、信息成本、时间成本的增加,导致在政策落实中存在“一刀切”“各扫门前雪”问题,学科、领域间条块分割严重,难以激发创新活力,不利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当前,在数据市场建设进程中,围绕具体实施环节,仍存在政策指引下的指标成为监管者追求的首要目标的现象,忽略了数据标准、流通口径统一等根本问题,必然导致部门、企业、组织间数据无法兼容,降低了数据要素交易的活跃度。
新质生产力的提出,既是发展命题,也是改革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要充分发挥党强大的集中决策、组织动员和统筹协调能力,举全国之力、聚四方之才,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动能,为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形成强大合力。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其背后蕴含的深层原因,需要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大胆推进制度创新,遵循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生产力的规律,切实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加快形成与发展。
纵观生产力发展全过程,先进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永远是相互促进的。辩证地认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在涉及新质生产力时更是如此。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构建一套围绕数据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全过程的新型生产关系,这对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探索新机制、新模式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必须深化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打通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
作为中国新型生产力模式,新质生产力涵盖了新技术、新制造、新业态以及新服务等多个层面。这一模式的深层次内涵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息息相关,体现了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积极反作用及其催生的突破性发展。
海量数据优势
增强新质生产力发展动能
数据要素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动能,区别于以产权交易为主的工业经济形态,形成有效激励、分配机制是“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根本保障。权利范式推动了工业时代的进步,但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的非排他性等特性亟须建构实质分配的利益范式。在实践中,应以中国原创数据理论“共票”为基础,创设数据要素“利益—权利”双元共生新模式,实现从公正价格形成到数据价值创造的转换,建立多方主体参与数据要素流通的激励、分配机制,推进共同富裕。
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加快形成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我国新型举国体制、海量数据的优势。我国拥有数字经济丰富应用场景以及新型举国体制这一全球范围内独一无二的优势:数据要素作为第五生产要素,能够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的加持下发挥其无限潜能,推动产业发展、创新;体制优势能够反作用于新的产业、新的业态、新的模式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集中和动员所有力量、调度全国所有财富和资源进行投入的优越性和先进性,能够强力推动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互联网+”业态的发展史就印证了这一点。在举国体制的支持下,政府为金融科技行业提供的有力政策引导和包容监管环境,推动了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快速崛起。同时,庞大的市场规模和海量数据资源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得互联网金融能够在其不断发展后渗透、促进其他新产业、新制造、新服务的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调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的战略方向。从国家数据局成立到各地方数据局成立,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有利于加强政府对数据要素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更为数据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和支持。实践证明,将举国体制优势与海量数据优势的发挥紧密结合,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来说至关重要。
制度创新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数字经济时代,传统市场经济理论及其功能作用正面临挑战。当前,数字经济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各类要素在生产中充分涌动,从确权、交易以形成市场,发展到明确利益激励和分配机制、通过共享创造价值以形成生态,即从“确权—交易—市场”到“利益—共享—生态”的转变,可以在数据要素“利益—权利”双元共生新模式指引下,进一步探索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新型产权制度和价值实现机制。
考察新质生产力发展面临的生产关系供给不足,不难发现,在数字产业实践中,现有政策中存在的“一刀切”“灯下黑”等问题较为明显。根本原因在于监管能力和监管技术的不足,导致了事前事中监管手段的缺位以及政府部门信息横、纵向流动机制的不畅。
利用区块链技术对数据生命周期中的多元主体参与进行标识,将“共票”理论应用于实践,有利于在分享中不断增值,以激励数据初始提供者和数据拥有机构提供真实、有效数据。这不仅符合数字政府建设的发展方向,而且能够通过数据的整合、算法的应用,实现精准治理,完善行政部门以数据为核心的信息处理、建模分析与预测机制,优化行政能力。
与此同时,我国应当尽快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法》,在专门立法中统筹全国制度创新,进一步明确监管沙盒等监管制度创新内容,并设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标准,以确保这些创新制度能够更好地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建议在法律中明确监管制度创新所遵循的原则,如公平、公正、透明等,以确保监管制度创新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此外,建议加强对监管制度创新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以确保监管制度创新能够持续地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元宇宙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