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无限求索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创新过程中所提炼和升华出来的原创性话语概念,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新时代彰显中国式民主自信的基本内核。全过程人民民主“1+2+3+4”的数字内涵阐释,能够为深化中国式民主现代化基础理论研究提供理论样本。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个核心”: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价值旨归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来领导人民筚路蓝缕、不懈奋斗的伟大政治成果,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政治层面的战略判断与理论回应。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及其话语体系建构的实体化呈现和本质特征,而全过程人民民主则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实践形态的抽象性表达,它以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价值旨归。
具体而言,一是党的领导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价值旨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不断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过程中作出的重要理论总结和实践总结。
二是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体化呈现和本质特征。在中国,党的根本宗旨、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都内在规定着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现实的运作形态和机制。人民当家作主需要以一系列的现实运作形态和机制为依托,并在具体的运作和实践过程中加以优化和调适,从而更好地提升民主绩效和质量。
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这一系列现实运作形态与机制的具体体现和现实表达,它能够丰富人民当家作主实践。
二、“两个完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与优势
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完整的制度程序,突出强调了由五大环节所形成的闭环链条。
具体而言,一是民主选举的全过程。相比于西方民主选举的“政治经济周期”现状,中国的民主选举是一种新型的、真实的、无间隙的全过程性质的民主选举。所谓民主选举的全过程,既强调民意表达和利益整合的平台全过程存在,即人民不是在投票时被“唤醒”,而是既有着投票的权利,也有着合理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也强调在选举之后,人民选出来的代表能够真正代表人民根本利益,不负人民赋予的光辉使命,始终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二是民主协商的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所谓民主协商,就是人民内部就某一现实问题广泛商量、集思广益从而统一思想、取得一致共识并最终解决现实问题的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蕴含于民主协商的具体过程,民主协商过程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外在表现。
三是民主决策的全过程。作为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方式,民主实际上就是人民自由发表意见、广泛参与政府决策的过程。人民参与决策过程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选择。换句话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度和广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民主决策的实现程度。它包含民主决策范围、方式、程序和结果的全过程等内容。
四是民主管理的全过程。作为一种管理理念和基层自治方法,民主管理体现了一种多数人管理多数人的民主自觉,并以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为典型。也就是说,人民群众不是被动地被管理或接受管理,而是与管理者一起共同参与到管理过程之中,从而将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
五是民主监督的全过程。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科学民主决策的外在约束与长期执政的现实保证。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民主监督的主人翁作用,建立广泛的民主监督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公共权力的人民性改造,促进一系列良政善治的实现。
可以说,民主监督的全过程实现,推动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功能的有效发挥和持续释放,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了严密的实践闭环。当然,五种形式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环节,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表现形态,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转换、有机互动,在形塑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形态的同时,也充分表现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价值与独特优势。
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完整的参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具有一定内在平衡机能的民主形态,它用更加丰富的民主形式、更加拓宽的民主渠道、更加健全的民主制度,保障每个人都能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不断凝聚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
一是民主参与形式不断丰富。改革开放特别是新时代以来,人民民主在选举民主这一基本民主形式的基础上不断丰富、拓展和延伸,形成了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党内民主等涵盖中央与地方、社会各个领域、全国各民族的多元化民主形式,有效拓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度和深度。
二是民主参与渠道不断拓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五大环节都有相应的民主参与渠道。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网络等媒体为渠道的民主参与渠道日益浮现。
三是民主参与制度不断健全。作为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充分保障人民性,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广泛的包容性和巨大的真实性凸显了中国式民主“以人民为中心”的显著特征,符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也在新时代的中国不断呈现出一系列制度优势,为民意的持续性表达与实现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协商民主制度的内核与特质契合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要求,真正保证人民群众的全过程民主政治参与;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政党逻辑和民主逻辑的内在统一凸显出一定的互构性特征,进而表征出新型政党制度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载体作用和决定性影响;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总之,在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渠道的实践参与保证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新时代涌动出澎湃的生机与活力。
三、“三个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话语表达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面光辉旗帜,人民民主以全过程的话语创新加以总结和完善,突出了人民民主广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显著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所谓“最广泛”,一方面是指领域上的广泛性,即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单单是一种政治层面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而应广泛拓展至经济、文化、军事、党务、国际等各个方面,是一种全方位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优势体现了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的统一。所谓“最真实”,是指人民民主的五项基本权利即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现实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能够得到合理满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优势体现了民主形式与民主内容的统一。所谓“最有效”,是指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切实的现实问题为最终归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性优势体现了民主程序和民主效能的统一。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使人民“享有更广泛、更真实、更便捷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凸显了信息化时代民主实践的显著特点与优势。
四、“四个相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辩证思维方法
全过程人民民主平衡了个人与人民、人民与国家、协商与选举等的关系,是具有一定内在平衡机能的民主形态。以辩证思维方法观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
具体而言,一是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相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强调民主选举的单向度实现,而且强调民意的连续性表达与实现;不仅强调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的过程,而且强调民主治理的效能和民主成果的好坏、大小;不仅强调国家权力的运行过程,而且强调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成果。
二是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尊重人民当家作主基本权利的保障与形式,不仅体现在民主参与的具体程序之中,而且体现在公共权力为人民服务的全过程之中,它不是一种人民在投票时才清醒、然后再休眠的民主,而是一种充分表达人民意愿、保护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的民主。
三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既有包括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等途径在内的直接参与民主的制度保障,也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间接民主的制度保证和实现途径,从而强化了直接民主形式的广度和深度。
四是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可以平衡个体自由与人民利益、国家意志的关系,以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保障国家机关凝聚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政党的共同意志,并通过一定的程序设计将其上升为国家意志,然后再通过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确保人民共同意志在国家层面和法律层面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如此一来,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理论与实践中实现否定之否定的发展与提升。
总之,当代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像西式自由主义民主那样绞尽脑汁地盘算赢得选举胜利的技巧、策略以及选举胜利之后的职位分配,而是不断聚焦人民幸福感的满足和民族复兴目标的实现。正是在这样的对比思路下,需要我们重新定义民主,即民主不是资本逻辑之下的权利分配,也不是漫天承诺的“舞台秀”,更不是二元对抗、相互否决的政党政治,而是在“1+2+3+4”的数字逻辑中表达民意、实现民意的连续性过程。由此,重新定义民主的任务更为具体的路径选择就是建构具有中国特色又具有世界影响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话语体系,从而让更多的人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认同全过程人民民主、共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