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站上新起点,乘风自贸港,如何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在自贸港背景下探索新航向、在专业建设上注入新动能,特别是如何深化融合培养适应自贸港发展的高质量应用法学人才,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人才支撑,是时代赋予法学学科高校管理者的新命题。
会议现场 主办方供图
2023年12月28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海南省法学会、三亚学院共同主办的“深化自贸港高质量应用法学人才培养新格局”座谈会在文昌市委党校成功举办。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中组部原副部级巡视专员、中央第三轮巡视第四巡视组组长马瑞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中国女法官协会名誉会长王秀红,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国家二级大法官孙华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十九届中央第十一巡视组组长裴显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政法部原主任、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恒山,国防大学原宣传部部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研究委员会副会长郝广保,以及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三亚学院部分专家教授等40余人出席了座谈。座谈会由三亚学院副校长、教授朱沁夫主持。与会专家教授深入探讨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行业共生发展的共同愿景,共同擘画未来法学人才培养与产业深入合作的美好愿景。此次座谈会的举办不仅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提供有益智慧和有力实践,更以创新视野探寻应用法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路径。
应用法学人才培养面临多重困境
江必新认为,应用法学人才培养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人才衡量的标准不清晰”。这个衡量标准应当包括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且应该做到“形式标准科学化,实质标准规则化”。
专家发言 主办方供图
孙华璞认为,当前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重重,一方面传统法学高等院校更加关注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忽略对学生法律实践素养的培养;另一方面,在专业课程设置方面,法学院校普遍存在法律实践课程设置缺失或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双重困境下,应用法学人才培养需要关注如何与法律行业联动起来,培养出真正具备法律从业素质的高质量应用型法学人才。
海南大学刘方勇教授认为,“后司法改革时代,要高度重视解决法治人才培养过度市场化、市场失灵以及调控缺乏有效支撑点等问题,加大法学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力度,加强对法治人才市场的主动干预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有效解决法治人才资源错配、人才培养效能不佳等问题。”
锚定应用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
关于自贸港背景下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董治良指出,法学教育应坚定不移地在党的领导下,以满足国家现代化建设对法治人才的不同需求为任务。在自贸港建设的背景下,应用法学人才培养应当“根植海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在培养过程中不仅应当关注本区域政企客户对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需求,还应当具有国际视野,与相关企业、行业联合培养适应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高素质国际化法治人才。
专家发言 主办方供图
裴显鼎明确提出,应用法学人才培养应遵循四个培养目标,即培养的学生应该是“道德高尚的纯粹人,信仰坚定的法律人,不负时代的中国人,造福人类的地球人”。针对自贸港法治实践真实业务的一体化实践应用场景,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注重司法、企业合规与律师实务、行政执法与涉外法治等专业方向课程群的设置,为了实现培养目标,可以在教学中着重适用审判职业技能、检察职业技能、仲裁职业技能、律师职业技能、涉案合规法律实务、行政执法技能、国际商事调解与仲裁实务、RCEP协定与东盟商事实务和自贸港法律实务等实务教材。
江必新认为,应用法学人才培养应瞄准法治中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宏伟目标,立足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需要培养应用法学人才,特别是依据对自贸港法治实践等应用前沿,以及法律服务行业未来趋势与发展的关键性需求培养法学人才。自贸港背景下的应用法学人才培养,应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引领行业发展。
与会专家学者就在坚持党的领导下,根植自贸港特色,培养志存高远的应用法学人才这一目标达成了共识。
赋能自贸港应用法学人才培养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一级高级检察官王伦轩认为,产教融合是自贸港应用法学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在自贸港建设背景下,培养应用法学人才应当更加关注与法律行业的联动,在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大纲、教材编撰等方面积极引入法律行业专家参与,深化高等教育与法律行业的双向交流机制。可以在秉承“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下,围绕自贸港法治建设,以自贸港应用法学人才培养以及自贸港法治实践发展与创新,共建自贸港法律服务产业学院,打造学校与行业命运共同体,以最大限度调动和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实现共创、共赢和共同发展。
张恒山指出,在自贸港建设背景下,深化应用法学人才培养要首先考虑法学人才培养的就业问题,坚持产教融合的培养路径,通过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师资队伍、开发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及实习就业、开展应用法学科学研究,采取开放式、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强学生实践教学,增强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法律服务行业需求和发展,理论基础扎实、实践技能过硬的应用法学人才。自贸港背景下应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具备“订单式”培养的特性,从就业岗位出发,明确应用法学人才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在培养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在注重构建学生的法学知识体系完整性的同时,还应当注重逻辑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裴显鼎认为,在应用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当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培养两个方面。在法学知识传授的过程中,应针对自贸港法治实践真实业务的一体化实践应用场景,与法律行业联合开发司法、企业合规与律师实务、行政执法与涉外法治等专业方向课程群、共同编写实务教材,建设与司法、企业合规与律师实务、行政执法与涉外法治等专业方向一致的教学案例库;在综合素质培养方面,可以通过校内实训和行业实习两种举措并行的方式开展,最终形成人才培养过程从理论—实践—理论—实践的多次循环、有效反馈的闭环,实现针对自贸港法律服务岗位需求的精准培养人才。
海南师范大学张霞教授认为,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和培养是海南自贸港涉外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上应该定位于培养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应积极引入司法、企业合规与律所、行政执法与涉外法治人才标准、服务、行业等资源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符合自贸港法律需求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在教学实际层面应重点关注产学研合作,提升国际化视野和办学水平。定制开发司法、企业合规与律所、行政执法与涉外法治方向的模块化课程,全面融入学校教学场景,围绕“法律服务产业链”,实现教学与产业行业适时同步,强化学生对行业认同感、职业胜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从学校到产业行业的有效对接,实现教育链、人才链的有机衔接。
刘方勇认为,深化自贸港高质量应用法学人才培养,要注意加强对司法辅助人才、司法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推进“引企入教”和“推教入企”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共建师资队伍,共同促进课程内容与法律发展衔接、教学过程与法律服务对接、人才培养与法律职业、法律服务行业需求融合。共同打造一支理论基础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高水平法律服务师资团队。同时,要利用好已退休的高水平、资深法律实务专家这一宝贵资源,服务于自贸港应用法学人才培养。
三亚学院法学院刘雅斌教授指出,在产教融合战略引领下,坚持“产品思维”,以应用法学人才为培养定位,坚持与其他高校错位发展,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法学培养模式。首先,联系有关法院、检察机关、综合执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头部企业等合作对象,成立法律服务现代产业学院,签订合作共建协议,细化共建内容,以项目制开展双方合作等,构建双向互动的校企校地校政合作模式;其次,在培养模式方面,努力构建模块化课程结构体系,研发特色课程,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实践教学和分层教学,构建“应用本科+法硕培养”多层次体系,打通应用本科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通道;再次,在师资队伍方面,坚持“引企入教”“推教入企”和“企教共聘”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内培外引,走出去请进来,开展专任教师到法律实践部门挂职、兼职,加强新进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科研素养等方面培训,优化整合教研团队,强化学科带头人、学科核心骨干、中青年学术骨干梯次结构等;又次,在学科建设方面,发挥已有教学科研平台功效,进一步加大省内紧密型教学科研、实习实践基地和学术共同体平台共建力度,继续聘请省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实务专家,鼓励引导支持学生开展科研,争取更大范围开展集中实习等;最后,在特色课程设置方面,积极与法律行业部门共同研发应用性强的法律技能、法律方法、法律程序、法律行为和法律效果类特色课程,共同编撰特色教材,利用在线平台建设校企在线课程资源,完成全部法学专业课程数字化、可视化等。
应用法学人才培养项目启动仪式 主办方供图
此外,与会专家学者还就深化自贸港高质量应用法学人才培养的学科设置、专业方向,以及对反舞弊专业人才需求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三亚学院副校长朱沁夫在总结中指出,本次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深化自贸港高质量应用法学人才培养新格局这一主题展开探讨,有理论、有实践,有高度、有广度、有深度,对自贸港高质量应用法学人才培养具有较强的建设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座谈会的召开深化了自贸港高质量应用法学人才培养的新格局,有利于海南自贸港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应用法学人才,并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迈向新的阶段贡献了力量。
(三亚学院法学院周殷竹、胡宏雁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