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利益的概念十分宽泛。学术界对于海外利益内涵的认知并不一致。正如有学者所言,“国家的海外利益正作为一种延伸的国家利益受到重视。然而,对于国家海外利益的属性及边界的界定,学者们仍莫衷一是。”学术界对海外利益的界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广义和狭义的海外利益。广义上海外利益的内涵十分丰富。有学者将海外利益概括为“国家于主权管辖范围之外在物质与精神层面上需求的一切权益和好处”。从狭义的角度看,有学者提出,海外中国公民、企业和机构是海外利益的载体,海外中国公民、企业和机构的安全是海外利益保护的核心内容。
无论是从狭义还是广义角度定义海外利益,中国海外利益保护都面临着严峻挑战。首先,中国海外利益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际地位日益上升,影响力更加突显,正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与世界的联系日趋紧密。“走出去”的中国公民、企业和机构数量众多,一个庞大的“海外中国”正在形成。其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增加了海外利益保护的难度。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多重挑战和危机交织叠加,世界经济复苏艰难,大国博弈风高浪急、地缘政治挑战暗流汹涌,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各种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国际形势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在一起,这一切都让海外利益保护工作充满艰巨性。再次,我国在保护海外利益方面的经验相对比较欠缺,还有待不断积累和完善相关经验。中国实行改革开放至今40多年,海外利益保护问题在近十几年来日益凸显。中国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海外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跟不上国家对外开放和海外利益迅速拓展的步伐。国家层面对海外利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建设也亟需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外利益保护问题受到高度重视。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世界大变局加速深刻演变,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增多,我国外部环境复杂严峻。我们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既聚焦重点、又统揽全局,有效防范各类风险连锁联动。要加强海外利益保护,确保海外重大项目和人员机构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
如何完善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机制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要强化合规意识,引导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开展海外利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其中包括201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2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中国公民和组织在海外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国家加强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领事保护与协助是海外利益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是当代中国第一部关于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的专门立法,将中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多年摸索的宝贵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体现了中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制度的重大创新。
构建完善的海外利益保护机制,需从国内国际两个层次开展工作。在国内,立法是基础,普法宣传和执法落实也十分重要。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只有做好普法宣传,强化广大民众的合规意识,在普法宣传中引导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减少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利益受损事件的发生是海外利益维护的有效途径。通过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的落实机制,才能够不断提升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国际层面,还需积极加入既有的国际机制或者创设新的国际机制。例如,缔结更多双边领事条约或协定及投资保护协定,开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等。
总之,中国海外利益维护的任务艰巨,迫切需要各方并行,多层次发力,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建立行之有效的海外利益保护机制。
(作者系外交学院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教授、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