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科技伦理越发成为学术界、科技界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同时,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随着前沿科技快速进步、新兴科技迅速发展,科技伦理治理不断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对此,需要统筹多个环节。自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以来,我国在加强科技伦理治理顶层设计、推进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强化科技伦理教育与宣传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科技伦理治理顶层设计初步完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提出“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健全科技伦理体系”,新版《科技进步法》提出“建立和完善科技伦理管理制度”“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都对科技伦理治理作出了决策部署。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科技伦理治理顶层设计初步完成,科技伦理治理被提升到推动科技事业健康发展重要保障的新高度,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二是科技伦理治理逐步纳入国家法治体系框架。在推动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方面,目前除《科技进步法》等综合性基本法,我国还制定了《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管理办法,以及《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准则和规范。
三是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组织建设取得新进展。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是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内容。在管理部门层面,湖南、山东、甘肃、辽宁、浙江、海南等多地成立了科技伦理委员会。在创新主体层面,复旦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华大、阿里巴巴等企业,纷纷成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一些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了伦理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在加强科技伦理科技类社会组织建设层面,中国科协正在有序推进中国科技伦理学会的成立工作。2023年10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正式发布,也为各创新主体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等伦理治理组织建设提供了依据和标准。
四是科技伦理教育和培训工作有序有力推进。2022年3月,由教育部推动的高校科技伦理教育专项工作正式启动,以清华大学为牵头建设单位组建了专项工作专家组和工作组,将以专题研究、课程资源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为重点,推动科技伦理教育体系建设。2022年6月,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科院办公厅联合举办面向政府机构和创新主体广大科研人员的专题培训,涉及科技伦理治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解读、工作实务和规范指引、改革典型经验和做法等。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也分别组织开展了科技伦理治理的相关培训。
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保障科技创新的健康发展,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为科技强国建设筑牢伦理根基,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为此,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科技伦理法律制度建设。加快制定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注意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科技伦理问题及治理方式的差异性,及时推动将没有约束力的倡议性内容上升为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创新主体等在科技伦理治理中的权责边界,强化责任落实,构建联动高效、统筹协调的治理机制。建立科技伦理的负面清单,制定惩戒措施。开展科技伦理的理论研究,为科技伦理立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二是推进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工作规范化。加强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企业科技伦理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切实有效地发挥科技伦理委员会在审查和监管中的作用,将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纳入科技活动全过程管理。建立对新兴科技领域的动态跟踪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前瞻研究,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推进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科技活动常态化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机制,推动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是完善科技伦理教育和培训长效机制。高等学校是科技伦理教育的重要阵地,应围绕开金课、推名师、编精品教材等重点任务,加强科技伦理教育的课程建设和教材开发,培养科技伦理人才队伍,推进科技伦理教育体系建设和研究。发挥科技类社会团体的作用,面向行业领域内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企业等,组织开展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的科技伦理培训。注重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技伦理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升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科技伦理意识,在全社会塑造科技伦理治理共同责任意识。
(作者系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