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以来,中国从周边国家和地区出发,逐步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自由贸易区合作。202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截至2023年底,中国已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等自贸合作协定,与新加坡、新西兰等国家或地区签署升级协定或协定进入第二阶段,并与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如今,中国自贸区合作覆盖范围已涉及亚洲、欧洲、南美洲等地,自贸区网络建设在各方面提升至新高度,形成与“一带一路”倡议交相辉映的对外经济交往格局,自贸区建设对于“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地与实践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目标的提出
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开始与各国和各地区开展自贸区谈判。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自贸协定,开启了区域自贸区合作进程。2007年,中国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2008年后,面对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提出以更加主动的姿态参与到区域经济合作中。自2008年同新西兰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起,中国开始与各方进行广泛的一揽子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内容同时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中国对外自贸区合作在数量上迅猛增长,在已生效自贸区的升级谈判、新自贸区谈判等方面不断有所突破。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这是中国首次提出“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的自贸区建设目标。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2015年国务院发表的《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对这一目标进行了细化,提出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中国—东盟自贸区是中国与各自贸区合作中最早开启的一项合作,为后续RCEP的签署奠定了基础。在2012年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上,东盟十国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的领导人共同发表《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的联合声明》。经过27轮谈判、8次部长级会议、4次领导人会议,东盟十国、中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和新西兰在2020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四次RCEP领导人会议上正式签署RCEP。作为一个超级自贸区,RCEP覆盖的人口、经济体量和贸易额约占全球30%,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自贸区。到2025年,RCEP有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对外投资存量、GDP分别比基线多增长10.4%、2.6%、1.8%。RCEP的签署标志着“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建设跨区域自贸区
“一带一路”为中国构建全球自贸区网络提供了重要平台。以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为例,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形成的走廊网络,覆盖了中南半岛各国和中国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推进了中国与中南半岛的基础设施建设合作。
相较于传统的碎片化自贸区合作而言,“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自贸区合作在对象上更为广泛和密集。中国的跨区域合作伙伴数量居于东亚第三。其中,中国与智利、哥斯达黎加、格鲁吉亚、新西兰、秘鲁既签署了自贸协定,也签署了“一带一路”协议,占比超过已有跨区域自贸区合作的一半。自贸区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相互影响、相互包容,促使中国在全球层面与更多国家开展深化经贸合作,进而推动全球性自贸区网络的形成。一方面,自贸区合作可以促使“一带一路”合作向纵深发展。如2018年11月,中国与智利签署《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2021年,智利参议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智利自此成为第一个与中国深化自贸关系的拉美国家。作为地理距离相隔较远的两国,稳定的经贸合作有利于强化智利对于和中国加深经贸合作的意愿,从而促成“一带一路”项目的落地。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倡议的签署也对于自贸区合作有着重要的带动作用。2015年,中国同格鲁吉亚签署《关于加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中提及“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可行性研究,是双方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举措”。2015年4月,中格召开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第一次工作组会议,并于年末启动自贸区谈判,最终于2016年完成所有谈判。同样的,中国和新西兰于2017年3月签署《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倡议合作的安排备忘录》,并在《备忘录》中提及优化升级《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同年4月,双方开始自贸协定第一轮升级谈判,并在两年内快速完成六轮升级谈判,实现中—新自贸协定升级。
构建全球性自贸区网络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意义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目标以来,中国面向全球建设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对“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构建全球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的贸易创造效应。“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的自贸区合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从自贸区贸易额所占中国贸易总额比重来看,虽然整体占比仍然不高,但相较于2014年至2015年的27%左右已上升至接近30%的比例。同时,从贸易增长率来看,2014年至2021年间,中国自贸区贸易增长情况显著优于贸易总额增长情况;尤其在2021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自贸区贸易增长率暴涨30%,高出贸易总额增长率7%,说明自贸区对中国贸易发展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二,构建全球性自贸区网络使“一带一路”建设从碎片化走向整体化,实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建设自贸区有利于增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经济发展动力。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目的是通过消除贸易壁垒,使商品与服务在其成员之间得以自由流动,促进自身的经济增长。自贸协定一方面清理了服务、投资的障碍,为自贸区内服务贸易及投资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另一方面,自贸伙伴之间的市场准入条件得到极大改善,自贸区内投资环境与贸易环境更加透明、规范,对外贸易不可控因素减少,运营成本下降,竞争优势加强。
第三,构建全球性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有利于克服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规则。20世纪后半期全球化发展推动各种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流动。伴随着超级全球化时代,全球贸易高速增长,跨国制造业呈现碎片化趋势,即增值链的分割使得产品的每个生产阶段都得以在其生产成本最低的地方完成。但当全球贸易带来发展不均、失业、环境污染等问题时,它便成为部分国家在面对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出现问题时的重要归因,孤立主义、“本国优先”主义等情绪便会逐渐蔓延。近年来,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范围内迎来新一轮“涨潮”。构建全球性自贸区网络有利于克服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自由贸易规则,打破贸易壁垒,部分抵御由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关税成本增加。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教授)
审核:李建军
网络编辑:张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