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廉洁文化与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系统的理论研究。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作为福建省首家纪检监察学院,就此展开丰富的研究,以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借研究之力推动廉洁文化落地生根、良性扩展,以期促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福建的廉政建设实践创新
董学智
廉政建设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工作。廉洁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新时代推进廉政建设,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文化根基所在。因此,充分挖掘福建地方廉洁文化,对打造新时代廉政建设的福建样板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传统廉洁文化与福建特色
“廉者,政之本也。”中华传统廉洁文化厚重而务实,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古代思想家和政治家关于廉洁从政和廉洁社会的理想和诉求。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总会有一批清廉勤勉的思想家与政治家用实际行动践行和丰富传统廉洁文化的要求和内涵。中华传统廉洁文化不仅包含着对统治阶级的执政要求,也涵盖了对人民大众个人道德品质的要求。中华传统廉洁文化在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下,形成了包含以民为本的仁政思想、清正廉洁的为官之道和戒奢崇俭的道德要求三个层面的具有深邃广博思想内涵和特色的文化。
八闽大地历史资源丰厚、人文底蕴深厚,廉洁文化源远流长、廉洁模范层出不穷、廉洁斗争波澜壮阔。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廉洁文化也与福建风土人情相结合,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廉洁文化。如受海上丝绸之路经贸文化的影响,厦门形成了注重商业道德和商业德治的廉洁文化。自古以来,福建的商人不仅重视商业信誉,而且强调以诚相待、守信经营。这种商业道德和商业德治的传统,在福建省的廉洁文化中得到了充分的彰显。在强调廉洁、公正和诚信家风的影响下,福建形成了注重家族文化传承与发扬的廉洁文化。此外,福州作为福建省政治中心,自古便风行“为公、为官应有大公无私的精神,为民除害、公正无私”。这种大仁、大义精神凝结在福州的廉洁文化中,成为福建省廉洁文化中的重要精神内核。
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价值
加强新时代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题中之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廉政建设工作可谓千头万绪,只有正心修身、涵养文化,才能守住为政之本,本固则枝荣。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廉政氛围,起到立根树魂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廉政建设。
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有利于巩固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要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效就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在这之中,推动廉洁文化建设,有助于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价值取向,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夯实“不想腐”的思想基础。
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有助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创了管党治党的崭新局面,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顽强意志和坚韧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廉洁文化建设的作用日益凸显,把党的建设与廉洁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党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更加复杂,党所承担的历史任务更加艰巨,这些情况对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让廉洁文化深润人心,对提升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重要作用。
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有力地把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推进。坚持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宝贵历史经验,是党跳出历史周期律的第二个答案。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加快了自我革新的步伐,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勇于自我净化,着力加强正风肃纪、反腐倡廉,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政治文化。
廉洁文化与廉政建设的协同共进
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洁文化的不断传播与实践创新,福建省廉洁文化也有了进一步的内涵式发展,廉洁文化体系也进一步完善与稳固。近年来,福建努力优化省内廉洁文化环境,通过推动开展特色廉洁文化活动,实施“三治”“三问”和“三促进”建设,不断巩固各级官员廉政意识,使得福建在增强领导干部的防腐拒贪观念、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增强民众社会监督意识和能力三方面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正如福建省委书记周祖翼在中共福建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所指出的,“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或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未断绝”。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和系统工程,仍需继续加强。
新时代福建要不断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取得新成就,首先,从廉洁文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入手。以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为工作抓手,切中廉洁文化建设之关键,使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地担负起廉洁文化建设的政治责任。提升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起“抓好廉洁文化建设是本职、不抓廉洁文化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廉洁文化建设是不称职”的工作理念,提升参与、落实、推动廉洁文化建设的自觉性。认清基本矛盾,紧抓工作主线,重视廉洁文化建设和机制优化,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布局进行谋划,建立上下联动的廉洁文化建设统筹机制,促使各建设主体更好地发挥作用。制定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将廉洁文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等书面化、规范化、制度化,让廉洁文化建设能真正落地,创出成效。
其次,要挖掘廉洁文化,增强廉洁文化供给。新时代的廉洁文化建设要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深度挖掘地方特色廉洁文化,不断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汲取营养和智慧。从福建的历史文献、文化经典、文化古迹中,从古圣先贤、清官廉吏的瑰意琦行中挖掘传统廉洁文化,从革命先辈的廉洁事迹和高尚品格中挖掘革命廉洁文化,使廉洁文化能更好地贴近生活、打动人心,让廉政基因扎根于心、外化于行。在发展廉洁文化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廉洁文化建设与评价机制,使廉洁文化的建设能够更好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契合,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保证廉洁文化的质量。
最后,要强化廉政教育,提升廉政建设实效。在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廉洁教育的强化,只有落实廉政教育,廉洁文化的建设才有意义、廉洁文化育人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各机关单位要制定不同时间跨度的廉洁文化教育,健全廉政学习制度,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月、教育学习周等活动,推动廉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制度意识,使之明确思想上的红线、行为上的底线。在制度化廉政教育的同时,更要注意廉政教育方法的广泛化、创新化。新时代的廉政教育工作要重视新的时代特点,加强对新媒体的运用,创新教育方法,丰富教育载体,形成全方位、系统化、立体式的教育矩阵,提升廉政教育质量,让廉洁文化渗透进党政机关活动的各项细节。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
坚持依法推进优良家风建设
李付雷
家风是家庭成员的精神风貌、德行品格和价值准则。优良家风能够带动工作作风、树立良好政风,它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还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因此,应当坚持依法推进优良家风建设,把家庭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中来。
法治是新时代家风建设的保障
在传统礼法社会中,家庭家族对家庭成员享有广泛的教育惩戒权力,优良家风主要是通过家庭内部具有强制效力的家训家法来形成维系。在优秀家训和严格家法的强制性规范下,经过家庭长辈长期潜移默化的言传身教,最终才能在一个家族家庭内培育形成优良家风。但自现代社会转型以来,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逐渐区分开来,二者分别适用截然不同的规范类型:公共领域主要包括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所适用的公法具有强制性特点,并且被国家公权力垄断享有;私人领域则被看作追求个人目的的场所,所适用的私法旨在保障人们的行为自由和个人隐私,抵御强制性权力进行干预的威胁。
其中,婚姻家庭关系属于十分典型的私人领域。在婚姻家庭法归入《民法典》之后,婚姻家庭作为私人领域的属性被明确认可,法律更为推崇对家庭成员的行为自由与个人隐私的保护。家训家法因与现代法治相悖而退出家庭关系,优良家风的建设就需要法治的保障。
建立健全优良家风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良家风的新期盼新需求,认真研究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建立健全家风建设的法治体系保障,鼓励、指引、督促全社会注重优良家风建设,推进相关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法治化。根据规范属性的不同,优良家风法治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民法典》、特别法和党内法规。
第一,《民法典》在整个国家治理依靠的法律体系中处于基本法的地位,所规定的各项制度体现最为基本的法律秩序,发挥着一般法的统帅纲领作用,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和基本依靠。《民法典》第1043条第1款增设优良家风条款:“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这体现了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指引。优良家风条款属于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进入《民法典》就意味着在法律体系中获得了一般性地位,并指导着婚姻家庭法的制度构建。同时,优良家风条款彰显了国家积极推进优良家风建设的决心,对涉及行政权力、社会权力运用的特别法产生影响,要求它们承担积极作为的保障义务,将家风家教和家庭文明提升至一个新阶段。
第二,如果说《民法典》解决的是推进优良家风建设的普遍性问题,特别法则是回答如何积极推进优良家风建设的问题,包括特殊主体、特殊权利、特殊行为或者特殊责任等方面。目前,关于优良家风的特别法已经形成了一个规范群,广泛分布于《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之中。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公职人员存在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条明确要求,“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这些规定表明,优良家风已经成为特别法共同遵循的价值准则,国家机关和社会主体应当积极介入婚姻家庭关系,及时发现制止惩戒违背优良家风的行为,大力鼓励教育倡导家庭成员规范自身行为,共同促进家庭成员塑造优良家风。
第三,党内法规是新时代“依规治党”的规范依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内法规明确把优良家风当作重要内容予以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6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员干部是优良家风建设的关键少数,家风不正是严重的政治纪律问题,党员干部被查处很多都是因为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引起的。借助于党内法规具有的多种效力保障机制,能够把推进优良家风建设有效上升为党的意志,并通过政治权威推动相关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优良家风的立法目的得到实现。
加强优良家风法治体系贯彻实施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律唯有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才能获得生命力,这也是推进优良家风建设的必然要求,事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未来应当加强优良家风法治体系的贯彻实施,使之更加有效地融入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促成富有时代气息的当代中国优良家风的形成。
第一,找准结合点,确保法律实施效果。优良家风法治体系的贯彻实施是一个复杂工程,牵涉到司法、执法和守法等各个环节,其核心在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准确结合,只有将二者无缝衔接才能确保法律实施效果。首先,准确识别家风案件的事实争议是基础,案件事实尤其是争议分歧,并不一定都是清楚明白的,当事人可能会因欠缺法律知识而无法准确表达,也可能会因遗漏作为前提的潜在事实而导致以偏概全,这就需要穿透层层迷雾准确识别案件事实争议点。其次,穷尽找寻可适用的优良家风法律依据,法律实施的前提基础是明确可适用的法律依据,只有穷尽寻找之后才能选择合适的法律依据,抑或明确可能出现的法律漏洞,进而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最后,加强释法说理的法律论证,法律实施的本质是对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裁决,推进优良家风建设必然会限制或否定一方利益,这就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漏洞填补、法律推理、利益权衡等方法对实施结果的正当性进行论证。
第二,抓住关键点,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党员干部是优良家风建设的“关键少数”,关系着党风、政风、社风、民风,能够发挥以上率下、辐射引领绝大多数的作用。对于党员干部的优良家风建设,既要树立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同志的优秀典型,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也要设置党员干部家风不正的反面例子,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第三,站稳落脚点,融入从严治党大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家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贯彻实施相关法律能够明确规矩、划出红线,把家风建设从柔性约束固化为刚性约束,有利于巩固筑牢管党治党防线。一方面,应当强化权力制约,严格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限权理念,规范制约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防范贪腐风险,为推进优良家风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应当加强法律监督,依法拓宽监督渠道、主动及时发现问题,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进行约束教育,通过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等方式推进优良家风建设。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
加强国际合作 推进廉政建设
林诚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近年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为维护我国政治生态清明和经济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在网络平台、虚拟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跨境反腐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挑战。这些新挑战提高了反腐工作的难度。因此,有必要考察跨境反腐败国际合作规则体系的发展动态,以探索我国培育廉洁文化、建设廉洁制度的对策路径。
跨境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的发展
我国始终致力于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开展跨境反腐合作。自2006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来,我国大力支持该公约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体系中发挥主渠道作用,不断发展完善《反洗钱法》《监察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与该公约衔接配套的国内法律体系。在履行该公约的同时,我国也不断探索跨境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机制创新。
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北京反腐败宣言》,是我国主导和起草的第一份国际反腐败文件。该宣言鼓励成员经济体签署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协定,提出了建立亚太经合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的制度设计:针对线上隐秘腐败行为,各国情报合作与执法信息互通将有利于提升反腐败工作的个案精准性;针对散落于多国境内的地下钱庄违法产业链,各国则可以通过执法合作网络广泛开展跨国合作执法,彻底铲除“洗钱”产业。
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决定在我国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该原则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合作目标和措施路径,有力阐释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理念主张。例如,该原则开创性提出的“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概念,已逐渐发展成为当前国际反腐败工作的共识理念;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则为成员国搭建了合作平台,为建立跨境反腐败国际合作规则体系提供了智力支持。
2017年,我国与东盟各国共同发布了《中国—东盟全面加强反腐败有效合作联合声明》,开启了我国与东盟携手治理腐败的新篇章;2019年,我国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推动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比什凯克宣言》和《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一次会晤巴西利亚宣言》;2022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推动下,我国与金砖各国共同通过了《金砖国家拒绝腐败避风港倡议》,明确提到金砖国家在未来反腐败合作中将重点关注“数字化、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力求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法预防和发现腐败行为,从而解决新型金融腐败的隐秘化特点。上述文件促进了我国与多国开展广泛而富有成效的反腐败交流与合作,为全球反腐败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国际社会高度重视廉洁文化培育
国际反腐败合作文件中的相关宗旨、理念和原则性规定,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廉洁文化的高度重视和深度理解。
第一,国际反腐败合作文件将“善治”作为跨境反腐败合作机制的基本理念。《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总则部分以“善治”为核心概念,规定了妥善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坚持透明度和问责制等原则。该公约指出,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滥用,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是善治的本质特征。以该公约为蓝本,各国际组织反腐败文件中均提到公权力运行应透明公开的“善治”原则。例如,《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指出,透明是震慑和揭露腐败、实现“善治”的关键,G20将致力于提高公共合同、公共预算和边境海关等公共事务的透明度,加强信息公开。
第二,国际反腐败合作文件将“整体思想”作为跨境反腐败合作机制的宏观指导。《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反腐败视为一项系统工程,分析了反腐败对象、反腐败范围、反腐败制裁、反腐败预防、反腐败主体等核心要素的建构,认为国际反腐败工作要坚持“整体思想”。“整体思想”和“反腐五要素”已成为后续国际反腐败文件的宏观指导,有利于全面规范跨境反腐败工作的各项细节。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建议》将反腐范围扩展至涉及外国公职人员贿赂行为的特定商业贸易;《北京反腐败宣言》则聚焦反腐败制裁,提出了建立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的全面构想。
第三,国际反腐败合作文件将“注重预防、社会参与”作为跨境反腐合作机制的重点环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倡导各缔约国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提高公众对腐败的存在、根源和严重性的认识。该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公众获得公共信息渠道畅通,制定包括中小学和大学课程在内的公共教育方案,并开展有助于不容忍腐败的公众宣传活动。受该公约启发,各跨国经济合作文件后续都将社会参与作为反腐败的重要手段。例如,世界银行《贷款和担保适用条件总则》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世界银行贷款业务中存在的腐败情况;又如,国际商会《打击勒索和贿赂行为准则与建议》号召跨国企业与各国政府合作,共同打击商业贸易中的腐败和勒索行为。
国际反腐败合作文件体现的上述思想理念,与我国传统廉洁文化不谋而合:重义轻利、知耻求荣、崇廉恶贪、公而忘私的敬业精神,是“善治”原则的具体展开;克己奉公、德主刑辅、监察纠举为重的法治理念,是“整体思想”的突出体现;以民为本、本固邦宁的执政要求,则是“注重预防、社会参与”的古典表达。在国际反腐新形势下,我国应充分吸收国际反腐合作精神,将之与中华传统廉洁文化有机结合,促进培育当代“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文化,进而加强与世界各经济体的反腐败合作,为推动国际反腐败斗争事业发挥更大作用。
跨境反腐视野下的廉洁制度建设
国际反腐败合作实践的发展,亦为我国建设跨境反腐背景下的廉洁制度提供了有益参考。具体而言,可从以下方面加以推进。
应积极借助国际组织平台,促进跨境反腐情报信息共享。在我国相关部门的推动下,《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职权范围》已正式生效,该文件旨在促进亚太地区反腐执法机构间的情报互动和沟通协作,推动在打击贿赂、洗钱和非法贸易等方面的合作,有利于整合各国规制虚拟经济的监管思路,扼制腐败分子通过离岸公司、地下钱庄和虚拟货币等方式将赃款转移至国外的行为。未来我国可在多层级区域组织内倡导构建此类执法网络,以降低反腐败成本,提升反腐败效率。
应广泛寻求多边交流,加强与嫌疑人窜逃目的国反腐败合作。我国已经与81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或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与5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在国际舞台上,应倡导以“预防腐败、追逃追赃”为特色的国际反腐新秩序,将反腐败工作的国内社会参与和各国社会的共同参与相结合,形成浓厚的廉洁反腐败国际文化氛围和共鸣,从而根治“隐性腐败”问题。
应充分理顺条约协定规定,完善跨境反腐败争议解决机制。当前国际反腐败合作通常遵循“引渡条约前置主义”,但仅依靠双边引渡条约,难以形成高效便捷、以点带面的多边引渡合作体系。以金砖国家为例,我国与印度、巴西尚未订立引渡条约,其余四国间也未全部建立引渡合作关系。达成双边引渡合作条约需要较为漫长的谈判进程,而建立跨境反腐败争议解决机制则可在“有利反腐”的前提下,集中解决各成员国在引渡等相关反腐败司法合作上的矛盾分歧,以弥补“引渡条约前置主义”的不足。基于此,金砖国家争议解决上海中心宣告成立,为完善跨境反腐败争议解决机制树立了典范。
应大力加强反腐败合作研究,推动跨境反腐败人才培养。我国已推动成立了金砖国家法律研究院等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并与国际反腐败学院等研究机构保持沟通合作。与国际社会开展合作研究,培养跨境反腐败专家人才,将有利于提升我国跨境追逃追赃工作的专业程度,增强国际反腐败合作的中国力量。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
提升乡镇纪委监督执纪能力
吴军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号召全党“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乡镇纪委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最基层、最直接、最重要的力量,要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锻造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的履职能力。
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建设取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乡镇纪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不断规范业务工作流程,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高质量发展。
监督执纪问责效能整体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健全“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压实乡镇纪委责任,履职尽责能力显著提高;落实中央整治扶贫与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的决策部署,监督乡(镇)村国家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
双重领导同级监督机制落地。同级党委与纪委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是一种双重领导体制。乡镇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协助县纪委监委对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及司法所所长等县管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探索和建立乡镇纪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机制,持续推进乡镇纪委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实现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或派驻监察组与乡镇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
监督执纪主体责任显著增强。乡镇纪委履职尽责主体性意识全面增强,坚持党内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及时纠治基层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一般性问题,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要求,以案件查处为契机,及时开展对整个单位的整改活动,抓好警示教育工作。
工作作风专业水平明显提高。在县级党委领导下,县级纪委监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优化乡镇纪检监察队伍结构,充实法律、财政、金融、会计、审计、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把思想素质硬、工作能力强、为人正派、敢于担当的同志选入纪检队伍中,择优选配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实践中要涵养接地气的工作作风,锤炼过硬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坚持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并将之作为一种政治追求、一种工作方式、一种生活习惯。
但是,应当正视的是,在乡镇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工作中,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导致监督执纪能力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要通过系统分析研究、概括总结、提炼升华,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析导致这些矛盾背后的本质规律。概括来说,影响乡镇纪委监督执纪能力建设的因素主要包括:一是双重管理体制机制完善问题。乡镇党委是乡镇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的第一责任主体,同级党委与乡镇纪委是领导与被领导、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是一种双重领导体制。根据相关规定,涉及同级党委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和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有明确规定,但对同级党委日常监督的规定不够细化,制约了乡镇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效能。二是专责监督与职能监督边界的明晰问题。专责监督系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监督执纪职责,职能监督是各职能部门就主管的业务范畴对被监督对象进行评估和调整,因两者内容相近、边界模糊,乡镇纪检监察在实践中常存在职责相互交叉、重叠现象。三是乡村经济社会文化复杂性问题。我国农村地区范围广、人口多,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异大,一些地区的农村宗族传统厚重,宗族文化在村干部选举、集体经济、公共服务等方面都有着广泛而复杂的影响;同时,村(居)民群众流动性强,涉案当事人为谋生外出务工的较多,村(居)两委干部外出务工的也不少,给案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工作带来不少困难。
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建设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职能职责、监察对象、权限手段等有了重大变化,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下的违纪违法行为方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若想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就要不断加强乡镇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建设,锻造一支会做、善做、敢做的乡镇纪检监察铁军。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淬炼敢于善于斗争品格。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就乡镇基层政府来说,第一种形态占绝大多数,第二种形态占少数,第三种形态占极少数,第四种形态几乎没有。通过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对处在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存在违纪事实的党员给予党纪轻处分或进行组织调整,防止其在违纪的路上越走越远;对存在严重违纪事实的党员,给予党纪重处分或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涉嫌犯罪行为的党员,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乡镇纪委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淬炼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政治品格,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锤炼和专业训练,练就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提高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着力解决不会办案、不敢办案的问题。
协同强化警示教育,抓好关键少数源头预防。乡镇纪委要关注关键少数人,从源头上预防违纪问题的产生,以构建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目标,激浊扬清,标本兼治。在乡镇一级民政所、医保所等站所所长是业务的直接经手人,在村一级村(居)支部书记是统领全村的关键人物,乡镇纪委应重点关注这些关键少数,牵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牛鼻子”,传导责任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村级纵深发力,实现管住管好“绝大多数”干部的效果。加强警示教育,对某一类型案件发生后要在案发村(居)的会议中进行通报,做好整个乡镇的警示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其他村(居)两委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增强对项目工程领域的敏锐性,对于各类涉及违法的乡、村干部,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讲好家风故事,把源头预防与家风故事紧密结合起来,渲染廉政氛围,增强村(居)干部的廉政意识。深入挖掘、宣传各村传统家风家训资源,尤其是村(居)干部的家风家训,教育引导村(居)干部及其家属存公心、守规矩、做实事。
数字赋能纪检监察,完善双重领导监督机制。充分利用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乡镇党风政风监督大数据平台,强化数字赋能,提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效能。数字监督具有实时监督、整合性强、数据比对、识别速度快的特征,通过大数据综合比对,核查异常数据,能够将监督执纪对象零散信息整合关联起来,高效直观地呈现问题,实现对乡镇政治生态的多维评估、精准监督和智能预警。乡镇纪委通过数据监督更有效地畅通与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监委双重领导的数字联结,把数字思维转化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实践能力。依托大数据平台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与资源,完善乡镇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探索成立邻近乡镇片区的执纪工作室,由县纪委常委或县监委委员任主任,辖区的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其他乡镇纪委干部任成员。所在片区的纪委书记按季或按月轮流当值,对片区内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对涉及村(居)书记、主任或案情复杂的问题线索,提请片区执纪工作室来处理,并坚持以“一次一授权、一次一轮换”的原则来办案。
持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纪检干部职业素养。乡镇纪委书记是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的重任,“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委书记是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保障。要做到以下几方面: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多渠道培养选拔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招录法律、财务、会计专业或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充实乡镇纪委干部队伍,安排财务、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兼任乡镇纪委委员,查办案件时发挥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优势。选拔优秀乡镇纪委书记转任县级纪委监委科级干部,加大对乡镇纪委专职干部的使用,面向乡镇纪委干部遴选交流至上级纪委监委。同时,为稳定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核定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编制、专编专用,主要是核定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和专职纪委委员的编制。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授)
厚植廉洁根基 培根铸魂育人才
李琼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反腐倡廉,预防为主,教育为先。当代青年学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构筑青年学生拒腐防变的理想信念根基,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成败得失。因此,在青年学生稳定价值观形成的大学阶段,加强高校新时代廉洁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代高校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义。
探究廉洁教育的“源头活水”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传统廉洁文化蕴含于古代历史典籍、政论文章、诗词歌赋等载体中,蕴含于历代贤达的道德操守、为人处世之道中,蕴含于近现代红色革命文化和实践中。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当代中国文化软实力的力量之源,是根植于中华民族血脉里的文化基因。悠久的中华文明史中蕴含着博大精深的廉政教育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代传统廉政教育,始终围绕士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抱负而展开。“所谓廉者,必生死之命也,轻恬资财也”“廉生威、公生明”,强调个人修身应以礼为准、严于律己。“圣人遗子孙以德以礼、贤人遗子孙以廉以俭”“克勤于邦,克俭于家”,指明廉俭家风远比物质财物的富足重要。《周礼》的“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着重以“六廉”作为国家考察官员、选拔人才的标准。“廉者,政之本也、民之惠也”“文官不爱钱、武将不惜死,何患天下不太平”,表明廉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千百年来,“清正廉洁之德、仁爱为民之道、见利思义之心、任人唯贤之念”贯穿于中国古代传统思想当中,始终是古代政治家、军事家、仁人志士、文人骚客追求的一种道德修养,这种追求推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演进,淬炼中华文明的优秀品质。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都可以视为新时代开展高校廉洁教育的源头活水。
红色革命文化是青年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源泉。党在延安时期创办了陕北公学、抗日军政大学、马列学院等一批院校,秉持为党培养各级合格干部的目标,将廉洁教育融入其中。在给陕北公学的题词中,毛泽东同志写道:“要造就一大批人,这些人是革命的先锋队。这些人具有政治远见。这些人充满着斗争精神和牺牲精神。这些人是胸怀坦白的,忠诚的,积极的,与正直的。这些人不谋私利,唯一的为着民族与社会的解放……中国要有一大群这样的先锋分子,中国革命的任务就能够顺利的解决。”廉洁教育建设是党在革命时期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也为新时代高校廉洁教育工作体系提供了有益启示。
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新时代对立德树人的内在价值和高校的人才培养责任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丰富立德树人的价值内涵。高校应结合立德树人的新时代教育任务,构建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环境,用廉政教育培根铸魂,抓好强基固本、守好源头活水、对青年人“三观”的改造,有利于坚定大学生的理想信念,筑牢不想腐的堤坝,切实培养出诚实守信、廉洁正直、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高质量人才,真正落实教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目的。高校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储备力量,是拥有和实施公权力最大规模的潜在主体,学生在就学过程中或多或少地进行着有关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职场预备新人等多种角色的实践,作为旁观者,未来的职场新人们不可避免地接触各类形形色色的权利和利益相关的人和事。高校学生应作为廉洁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学生时代强化廉洁行为,树立正确的廉洁观,提升拒腐防腐的能力,将反腐败斗争阵地前沿向前推移,从“拔节孕穗”的高等教育开始,以正面典型为效、以反面典型为戒,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坚守做人做事底线,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耐得住平淡、经得起诱惑,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树立廉洁意识,从学生生涯开始正确看待利益得失,从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己,强化自我净化,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落实高校主体教育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明确“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亦成为从严治党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高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仅要传道、授业、解惑,还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之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把牢理想教育“总开关”,多管齐下,增强大学生的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形成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受教的长效机制。使廉洁教育深度融入高校,丰富高校廉洁教育的内容,落实新时代高校廉洁教育的时代要求。
多维推进校园廉洁文化“深耕厚植”
高校廉洁教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不仅需要社会和家庭的持续关注和共同认同,在实践层面更需要高校纪委、宣传、学工、团委等多部门协同学院常抓不懈,实现文化育人、制度育人,化被动灌输为主动作为,多维度、全覆盖、系统性地推动高校学生廉洁教育走深走实,促进大学生个人全方位健康发展,实现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搭建多层次廉洁育人方式。根据大学生生涯规划、成才规律、价值观形成等不同特点,创建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廉洁教育方式。从时间维度来看,高校可以在新生入学教育、思政课教学、主题教育活动、日常周末晚点名会议、毕业生职前素质教育等形式实现廉洁教育的全员覆盖,通过“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掌好廉洁舵轮,坚定人生航向;从骨干群体来看,通过卓越学生干部能力培养、专题党课或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主题党团活动等形式增强廉洁教育的针对性,避免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群体在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实践中的“微腐败”现象,引导他们正确过好权力关、利益关、人情关,防微杜渐,坚守初心;从文化营造来看,通过师德师风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校园学风建设等形式,强化高校组织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奋力打造干部清正、教师清廉、学生崇廉的教育高地,以廉洁师风带学风促校风,涵养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打造特色廉政教育品牌。借助高校专业优势和校本资源优势,依托学院的力量,挖掘更鲜活的课程素材和实践机会。如纪检监察学院可剖析国际国内反腐败经验、时代廉政楷模等典型案例,建立廉政教育基地,强化廉政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度;社会历史学院可整理古代地方廉吏勤官、校史文化等相关历史文献,追溯廉洁历史文化的优良传统,从清正廉洁之士的精神境界中汲取奋进力量;旅游学院可打造串联红色廉洁故居故地的游览线路,作为社会实践打卡的必经之地,提升高校学生廉洁实践的生动性;马克思主义学院可结合提取最新的思政课素材,阐释党的反腐败举措和革命经验等,提升廉洁思政课程教学成效,筑牢廉洁思想防线;传播学院可举办多种形式的新媒体廉洁宣传教育活动,实现线上线下同频共振的交互性,提升廉洁教育话语形式的丰富性,传播廉洁文化的时代最强音;文学院可组织廉洁书籍漂流、廉洁文化征文和演讲比赛,提升廉洁文化浸润的感染力……将廉洁文化与教育融入校园生活日常,打造识别度高、特色鲜明的高校廉洁文化品牌,以润物无声、春风化雨的方式走进学生的心里,在全校营造崇德尚廉的浓厚氛围,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讲师)
本版文章系2022年本科高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重大项目)“跨学科交叉融合:纪检监察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