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怀”“担当”等词语在我们谈论儿童文学时常常被使用。尽管人类的一切文学样式都共享人文艺术的伦理,但作为以儿童为目标受众的特殊文类,儿童文学比其他文学更要求一种面向孩子的责任感。这一现象看似不言自明,实则意味深长。不论在中国还是西方,早期儿童文学的发展都表现出对上述伦理内涵与价值的高度关切,并且将它作为谈论儿童文学艺术的重要基点。
■梁晓声亲子半小时美绘本
儿童文学语境下的伦理问题与艺术问题
儿童文学的伦理关怀,一方面体现出儿童文学的某种文类本性,另一方面也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它必然要背负的审美矛盾与艺术困境。过于强调儿童文学的伦理维度,将会对其文学表达造成障碍;但如果只强调文学表达的自由,又为什么要有儿童文学?事实上,中外近现代儿童文学发展史某种程度上也正是不断反思、努力克服上述矛盾与困境的历史。在现代西方儿童文学批评史上,从19世纪初对于儿童文学伦理教化功能的强调,到20世纪30年代以来对文学本体意识的不断倡导,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再度进入对其伦理意义的重新发掘、思考,进而又导致新的艺术困惑与难题——关于儿童文学的伦理关怀与艺术表达之间关系的一再重审。在中国现当代儿童文学批评史上,如何理解、处理儿童文学的伦理意图与其审美样态之间的关系,同样是一个历时久远、常谈常新的话题。
这些年来,在儿童文学的艺术性方面,批评界一直致力于传播以下观点:一本童书除了怀有良好的伦理意图外,还应以儿童文学的艺术方式卓有成效地表达这一意图。这其中进一步的疑虑在于,什么是“儿童文学的艺术方式”?这个问题本身非常复杂和难以辨清,每一次探讨都既澄清了一部分问题,同时又使另一部分显得更为复杂。
毫无疑问,这样的复杂化是儿童文学艺术和批评发展的必经之路。可以看到,在近年关于儿童文学艺术方式的讨论中,童年趣味作为儿童文学艺术表达的重要构成,日益受到创作和批评的重视。不论一本童书试图传递什么样的“情怀”,它都应当符合儿童接受能力且体现童年审美趣味。于是,对于一本童书的评判,逐渐建立起以下两点共识:其一,有一个朝向儿童的伦理关切意图(“情怀”或“担当”);其二,用儿童文学的艺术方式有效地将这个意图落实到创作和文本中。一本童书的成功必须同时基于这两点的成立,这一认识在当下童书评论中不断得到普及和强化,也在逐渐影响和塑造关于儿童文学的公共艺术观念。
这是儿童文学艺术观念的重要进步。把儿童文学的伦理问题与艺术问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以前者压制后者,我们由此得以更精确地瞄准和深入一些独特的儿童文学艺术问题,包括对童年趣味及其文学机制的理解。与此同时,人们也在不断深入地领会到艺术层面对一部儿童文学作品的决定性意义。
正是在此基础上,我们得以进一步探讨以下问题:对儿童文学来说,是否存在外在于艺术方式的伦理意图?或者说,深入儿童文学的艺术问题,将如何把我们带回关于儿童文学伦理问题的重新思考与界定?
对伦理问题的艺术重思
当代儿童文学艺术要有新的突破和发展,以下问题无从回避:如何从艺术层面重思儿童文学的伦理情怀与担当?
对儿童文学来说,情怀和担当是伦理话题,也是艺术话题,后者不仅是指儿童文学作品的伦理关切离不开艺术形式的表达与支撑,更是指在儿童文学写作中,伦理表达本身即是艺术表达,并不存在游离于艺术形式之外的伦理内涵。新批评派代表学者兰瑟姆称伦理观念为“诗的表面上的实体”,属于文学作品的“构架”,而并非使诗成为诗的独特方面。他认为文学批评应深入文学的“肌质”,探讨文学如何赋予各种“表面上的实体”以诗的本质。今天看来,兰瑟姆的分析是清晰的,却也是权宜的。对文学作品来说,存在彼此独立的“构架”和“肌质”吗?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依然困扰着我们。长久以来,儿童文学创作与批评显然更容易出现重“构架”而轻“肌质”的问题,往往是主题、思想、情感等“构架”因素被更多地用于作品、现象等的评点判断,构成文学性的那些“微妙”“神秘”的“肌质”则较少得到谈论。近年的儿童文学批评对文学“肌质”予以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但当前面临的困境在于,很多时候,由于我们仍然倾向于从两分法的角度来理解“构架”和“肌质”在一部儿童文学作品中的存在,导致对一些文学“肌质”的分析难以从语言技巧层面进一步深入下去。然而,“肌质”不仅涉及文学技巧及其形式呈现,也与“构架”互相影响和塑造。对文学作品来说,可能根本就不存在独立于“肌质”的“构架”,或者独立于“构架”的“肌质”。质量低下的艺术表达不可能传递出高质量的伦理情怀或担当,反之亦然。
深入认识到这一点,将重塑我们对儿童文学进行艺术评判的方法。以近年儿童文学界兴起的主题写作和出版现象为例,显然,伦理层面的情怀和担当在许多作品的诞生和传播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这一“构架”层面的内涵在很大程度上代言了作品的意义,文学“肌质”的价值不可避免地容易遭到忽视。在许多出版物的评论和宣传中,更多的关注被放在了作品的伦理情怀和价值担当上;甚至,因其伦理内涵与道德主张的合法性,某些艺术上的妥协似乎成为了需要以及可以容忍的现象。
然而,在儿童文学作品中,正如在所有一切文学作品中一样,“构架”不是独立于“肌质”的存在,伦理情怀和道德担当也不是独立于艺术表现的存在。“热爱传统文化”“培育家国情怀”等词都可被用来概括作品的主题,也同时需要经受艺术表达的拷问与质询。同样,有关传统文化的写作,如果其表达的“肌质”仅能呈现传统文化的皮毛,也无法深入相关生活的真实情状。
对艺术问题的伦理重观
艺术问题的背后是伦理问题。也就是说,当我们发现一部儿童文学作品的艺术表达出了问题,它一定不仅是艺术问题,也反映出作品中与儿童有关的伦理观念、思想和情感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一种艺术表达必然可以追溯至某个伦理观念。很多时候,作者从良好的伦理立场与意图出发,却不知不觉与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这其中,应该引起警惕的既是艺术表达的问题,也包含与之相关的观念、思想与情感等的自省。
在文学判断的语境中,一切观念物都依附于文学的具身存在,并由它决定和塑造。儿童文学也是如此。因此,针对特定的儿童文学作品,从其艺术表达的缺陷,可以反观其伦理意图的潜在问题。反之,通过指出其伦理观念的问题,也有助于发现作品艺术表达的隐在缺陷。例如,在一些儿童小说的写作中,童趣被狭隘地表现为各种幼稚与滑稽的童年言行。在这一看似无伤大雅的表达方式背后,其实是对儿童的居高临下与漫不经心。要清楚地指明这类艺术表达的问题,离不开对童年伦理观念的反思。甚至一些儿童故事,鸿篇巨制却缺乏艺术的真实,辞藻繁华却不见生活的真味,也须回到对童年伦理观念的反思。我们用什么样的方式看待童年、对待孩子,决定了我们会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待与之相关的一切。在关乎儿童问题的理论探讨中,情怀与担当是大词,但在儿童文学的艺术世界里,这些与儿童有关的大词,其真伪与纯度,都将经历最精微的试炼。
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最终是不会欺骗我们的。所有写下来的文字,都以某种方式自我坦白关于它自身的一切,好的或坏的——其宽广、睿智和深情,会在文字间留有可以追踪的记录;其狭隘、偏见与庸俗,也会在作品中留下抹不去的痕迹。儿童文学的写作,并不因其以儿童为读者而得以躲避上述追问,犹需慎之再慎。
(作者系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副教授;鲁东大学儿童文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作家协会儿童文学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