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科学与实践是关于人与世界关系的三个层次,也是研究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和动力。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而这时代精神的精华则深深蕴含在当代知识、科学与实践之中。因此,围绕知识生成、科学实践研究的社会认识论不仅有力地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实生活的结合,而且有力地指导了当代人们的知识政策研究。
众所周知,自笛卡尔吹响认识论转向的号角以来,认识论已经成为哲学领域里最古老的城堡。300多年间,大师云集、流派众多、观点纷呈,这就导致对于认识论理论旨趣与发展脉络的梳理变得尤为艰难,颇需深厚的哲学功力与学术耐心,仅就20世纪的认识论发展来说,就经历了实证主义、解释主义、批判主义、实验主义等,这些流派之间的观点纷争与学术争鸣为20世纪的哲学特别是认识论的发展搭建了亮丽的舞台。从自然化认识论到社会认识论的转向促成了认识论向知识论的蜕变,在大科学时代,知识日益成为一种建制化的产物,由此,讨论的视角已经超越了普通的知识范围,进入到了知识的科学政策研究领域中,社会认识论的政策维度开始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并开始变得引人注目。
社会认识论的横空出世,对于学术界而言算是一种全新的挑战。如何客观看待与评价这样一种社会认识论?如何在理论框架的搭建与众多材料的选取中,把认识论从窄谱向广谱的演进合理地组织起来?学界曾有种观点固执地认为,从1650—1850年,传统认识论取得的成就并不多,从1860—1960年随着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的发展,一些新的社会要素开始逐渐渗透进认识论的既有学术场域,认识论的外延开始得到明显的拓展;20世纪60—80年代,随着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力迸发,社会认识论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并开始成为认识论的主角。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认识论的出现不是早产儿,而是水到渠成的必然结果。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从传统认识论到社会认识论的演进也契合了科学从小科学到大科学的演变,这种演变在实践层面也预示着知识生产模式从个体向集体的变迁,这种转变把政策、规范、利益以及辩护等社会要素嵌入到整个知识生产链条,传统认识论再也回不去了。
就史蒂夫·富勒的相关研究而言,他以社会认识论为名开创了一种关注知识政策的研究路径,其最早创办的学术刊物《社会认识论:一种知识文化与政策的杂志》的自我介绍就是“为哲学和社会科学探究提供了一个论坛,该论坛结合了来自各个学科的学者的工作,这些学者对知识的生产、评估和验证有着广泛关注。该杂志涵盖了对实施此类研究的知识和规范考虑因素的起源和传播的实证研究,并作为指导当代知识事业的指南”。由此可见,史蒂夫·富勒的社会认识论主要就是一种知识的科学政策研究,主要任务就是协调认识论的规范性研究与知识社会学的经验性研究。他将社会认识论者视为知识政策制定者,能够在认知劳动分配上对认识活动的改善提供必要的和富有意义的指导。对史蒂夫·富勒来说,社会认识论主要关注于知识生产过程的组织,以及认知劳动的分配如何被建立以达到确定的目标,因此他将社会认识论的中心问题论述为关注于如何组织认知活动的问题。按照这一理解,社会认识论是“有着广泛跨学科来源的一种思想运动,它试图重建认识论问题,一旦知识被看作是内在社会性的,它通常被看成是哲学的科学政策或科学研究的规范派别”。史蒂夫·富勒在众多的社会认识论研究者中是很突出的,既源于他的规范性研究,同时也因为他的研究目的在于指导整个科学实践活动,比如对科学的管理、对大学、科研机构的重新定位。与大多数关注认识论的哲学家相类似,史蒂夫·富勒认为知识通过社会实践得以生产以及什么可以认定为知识这样的主张不仅应该是描述性的,而且应该是一种规范性的研究。
事实上,史蒂夫·富勒更多地是把社会认识论看成是一种规范的科学政策研究,甚至是以规范的视角来看待知识生产,将科学、公众以及规范三者联系起来。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科学是一种社会制度,为了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它既需要受到一套科学成员所遵从的规则的管理,同时也需要与其他诸多制度领域相协调。为此,在民主的诉求下阐明科学制度的内部工作方式就是必不可少的,而这就形成了知识的科学政策研究的源动力。这种认识自然就驳斥了以下三个问题。(1)科学是一种自治的制度。“自治”的科学形象很方便地将科学与社会隔绝,并关闭了通向公众的大门。(2)科学制造出公开的商品。长期以来,科学被阐述为公开商品的生产和分配体系,然而这是有争议的。首先,科学提供的公开商品是什么,是研究结果还是可靠的知识又或是真理;其次,它们是什么样的公开商品,是研究带来的固有的公开商品还是制度产生的公开商品?(3)科学被刻画为具有某种认识优点的行为。科学制度确立了规范,即所有的决定性步骤和认可的结果都必须公开,但是这样的认识优点是否能满足规范的选择呢?如何保证它们的认识论优势呢?因此对知识的科学政策研究就成为社会认识论的合理选择,而这种观点就提供给我们一种新的视野来看待知识生产。
从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到科学知识社会学(SSK)的发展进程中,可以看到社会因素在知识生产、确证与辩护中的介入程度与作用是逐渐加强的。例如,知识社会学只关注知识生产的外部社会条件而不关注知识生产的体制与内容,而科学社会学则只关注科学建制对于知识生产、承认与分配的功能,到了科学知识社会学则是深入到科学知识的内容,认为知识是建构的,这个过程受到诸如权力、利益、阶级与性别等多项社会因素的强烈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认识论的出现与发展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既有大科学时代科学发展的特点所决定的,又有20世纪70—80年代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以及女性主义等社会思潮的强烈影响。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史蒂夫·富勒提倡的社会认识论即知识的科学政策研究将前述思想提升到了新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看,不仅知识的生成与传递是社会的,知识的组织乃至整个科学实践同样是社会的。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