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城市革命”论的反思和批判

2023-02-0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施坚雅提出了“中世纪城市革命”的论说。这一理论对此后尤其是21世纪以来的中国城市史和历史城市地理研究产生了极大影响,一定程度上引领了中国古代城市史特别是古代城市形态史和唐宋时期城市史的研究,成为该研究领域的重要理论分析框架。不过,随着相关研究的日趋深入,“中世纪城市革命”理论也开始引发一些学者的讨论和质疑。以包伟民、成一农、鲁西奇为代表的学者,围绕着“中世纪城市革命”能否称为理论、是否具有普适性、存在哪些缺陷等诸多问题,展开了反思和批判。

  定质描述而非理论

  “中世纪城市革命”与20世纪初以来国外学术界广为争论的“唐宋变革论”有一定的渊源,其直接奠基者是英国汉学家伊懋可。1973年,伊懋可在《中国往古的模式》(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一书中指出,中国经济在宋代得到了极大发展,出现了“经济革命”,“中世纪在市场结构和城市化上的革命”则是这场经济革命的重要表现之一。“中世纪城市革命”理论即发轫于此。

  1977年,施坚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世纪城市革命”的论断。他主编的论文集《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第一编“导言”部分,在梳理明清之前中国城市的发展状况及其影响因素时,吸纳了伊懋可“中世纪在市场结构和城市化上的革命”的观点,并以此为基础综合加藤繁、斯波义信以及崔瑞德等人的相关研究结论,提炼出了“中世纪城市革命”的概念,并概括归纳了其特点和要旨:“(1)放松了每县一市,市须设在县城的限制;(2)官市组织衰替,终至瓦解;(3)坊市分隔制度消灭,而代之以‘自由得多的街道规划,可在城内或四郊各处进行买卖交易’;(4)有的城市在迅速扩大,城外商业郊区蓬勃发展;(5)出现具有重要经济职能的‘大批中小市镇’。”

  “中世纪城市革命”说提出后,作为一种理论受到学界广泛认同。包伟民则提出了反对意见。他在《唐宋城市研究学术史批判》一文中认为,“理论”是指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而伊懋可的宋代“城市革命”和施坚雅的“中世纪城市革命”,都不具备这些特点,“充其量只不过是对宋代城市发展现象的一种定质描述而已”。伊懋可城市革命的概念,“既在史实重构方面全无贡献,对于历史现象的解释也不见得是什么重要的创新,并无‘系统’性可言”。施坚雅在此基础上提出的“中世纪城市革命”,“革命”的概念和有关这场革命的“鲜明特点”的史实描述,两者都非首创,后者“几乎全出自日本学者之旧说”。不过,当这个概念被中国大陆的一些学者反复征引之后,“却被不断‘哄抬’,最终被誉为‘理论’”。

  缺乏史实基础

  包伟民通过《以历史思维看唐宋城市史》《“唐宋变革论”:如何“走出”?》等文章,具体分析了唐宋间城市形态演进的史实,对“中世纪城市革命”论进行了批驳。加藤繁的“坊市制崩溃”理论是“中世纪城市革命”的重要理论来源,包伟民认为,这一理论不论是从论证方法还是基础论据方面都存在着明显不足。他指出,加藤繁的论证方法,基本上属于以规划性都城等大都市的特例来推论大多数中小城市的普遍性;而隋唐时期城市普遍设置封闭性的坊区是一种“假说”,“无论是根据历史文献,还是考古资料,这种封闭性的坊制,都仅见于都城等极少数大型规划城市。它是否曾在绝大多数州县城市推行,缺乏证据”。在此情况下,“如果将它从局部推广到普遍,并与后代城市形成断裂性的历史对比,则可能失实”。有关“市”的论述同样存在问题。综合以上各点,包伟民认为,“中世纪城市革命”与史实多有不符,“虽然有部分的史实依据,例如对于少数规划性大都市或许不差,但对于绝大多数的地方中小型城市而言则基本上属于主观的建构,有违史实,因此总体上无法成立”。

  持类似意见的还有鲁西奇,他在《人群·聚落·地域社会:中古南方史地初探》一书中指出,唐前期地方城市中确曾普遍实行里坊制,建立起封闭式的里坊格局,是“坊市制崩溃”和“中世纪城市革命”立论的基础,但这个基础其实并无坚实的实证研究作为支撑,“而主要是根据有关制度规定、都城及其他重要城市的情况推演而得出的”。而事实证明,唐前期地方城市中并未普遍实行坊市制,更未普遍建立起封闭式的里坊。此外,“中世纪城市革命”认为,里坊制度破坏以至崩溃的重要动因是商业发展所造成的,而如果无法证明普遍存在着这种经济动因,“就势必需要重新检视有关坊墙倒塌、里坊制崩溃的阐释体系”。鉴于以上原因,鲁西奇认为,“我们对唐代地方城市中普遍存在过封闭式里坊、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特别是商业经济的发展突破了这种封闭式里坊的限制、从而引发了‘中世纪城市革命’的传统阐释体系,提出了疑问,并倾向于作出否定的回答”。

  仍需进一步论证

  成一农最早对“中世纪城市革命”提出质疑,他在《“中世纪城市革命”的再思考》《西方理论对中国城市史研究的影响》《中国古代地方城市形态研究现状述评》等文中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中世纪城市革命”理论在研究方法上存在预设前提,而这些前提条件,无论是加藤繁、伊懋可还是施坚雅,“实际上都没有进行过细致的论证,而且至今也没有学者对这些前提条件进行过论证”。问题是,这些隐含的前提条件本身可能都不成立。

  具体而言,商业活动只能集中于“市”内,是“中世纪城市革命”理论中城市市场变化的前提,但这一前提是一种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的推定,“虽然还不能完全否定,但是这种推定至少是存在严重问题的”。而封闭式坊市制瓦解后,“中世纪城市革命”所主张的街道格局发生变化这一观点如果成立,其前提条件应是坊市制下的街道格局为规整的十字形。事实上,规整的十字形街道格局与自由的街道布局方式,“很可能不是坊市制与之后城市街道布局之间的差异,而是规划城市与自由生长的城市或城市中规划部分与自由生长部分之间的差异”。另外,对城外商业郊区蓬勃发展的论述,则暗含着两个前提:(1)唐宋时期的城市都是有城墙的;(2)在“中世纪城市革命”之前城墙之外是没有商业郊区的。但是从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史来看,这两个前提“都是错误的”。

  前提本身即存在问题或者错误,在此基础上立论的“中世纪城市革命”无疑先天便带有缺陷,如关于唐宋市场变化的论断“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致命的漏洞”。再加上有关“市”“坊”和“城外郊区”等几个基础问题,以往缺乏深入研究,并且存在误解,这使得施坚雅提出的“中世纪城市革命”的五个特点和要旨中有四点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成一农认为,“市须设在县城的限制”并没有文献的直接支持,而“每县一市”的论点,更是纯属推测,不能代表唐代所有城市的情况。至于“官市组织衰替,终至瓦解”,这一论点也“存在疑问”。另外,坊在唐代之后依旧存在,以往将坊墙的消失作为坊制崩溃的标志值得商榷。至于坊市分隔制度消灭后出现的“自由得多的街道规划,可在城内或四郊各处进行买卖交易”的现象,也不能被认为是“中世纪城市革命”的特点,因为唐代在城内或郊区进行商业买卖是被允许的。即使唐代后期可以沿街开门和进行商业活动,这种变化似乎也谈不上本质的变革。“中世纪城市革命”所强调的“城外商业郊区蓬勃发展”,只是凭借一些“印象”得出的结论,是“研究者的一种想当然”。

  综上所述,成一农认为“中世纪城市革命”理论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都没有进行过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研究,“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缺陷”,“很可能都是不成立的,至少仍是一种需要进一步论证的假设而已”,因此必须要“重新予以考虑”。

  学者们从研究方法、基础论据以及能否被称为理论等方面对“中世纪城市革命”提出了全方位的质疑和批判。我们既要借鉴和吸收国外的优秀学术成果,更要立足于中国历史发展,创新中国古代城市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理论学术话语体系。

  (本文系天津社会科学院重点课题“夜晚与近代天津社会变迁”(20YDZ—0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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