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炜
东北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东北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称号。研究领域为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财政理论与财政政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数十部。主要代表作品有《变革的逻辑:中国经济转轨的实践认知与理论思辨》《我们离公共财政有多远》《中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国的包容性财政体制——基于非规范性收入的考察》《财政在中国改革发展中的贡献——探寻中国财政改革的实践逻辑》。
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命题。这个命题的提出和发展,既是对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和实践的客观总结,也是对世界现代化进程在当代中国特殊实现形式的精当刻画。作为世界现代化发展进程在中国的独特实现形式,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形成和发展必然有其在制度、道路和内涵上的特殊性。同时也应该承认,这种中国式现代化的特殊形式和道路内涵,也是在现代化发展一般规律和历史趋势中逐步形成并日益成熟的。因此,从认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特殊性和一般性之间关系入手,在世界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和理论视野中分析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属性、实现形式和经验路径,阐释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所形成的独特内涵,是我们当下探讨和分析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重要视角。
国家是现代化的历史和实践的主体,也是研究和思考现代化模式的分析主体。世界现代化的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采取的制度形式和政策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制约着推进现代化的最终成效。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的现代化进程先后不一,西方发达国家多属于“先行者”,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属于“后来者”。“先行者”的现代化历史和实践,构成了“后来者”追求和推进现代化的重要环境和条件。但并不意味着所谓“西方化”就是现代化的唯一模板,“后来者”也并非在具备西方国家共有特征之后才算实现现代化。
现代化理论的核心问题在于,怎样认识不同国家和地区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和独有特征,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途径实现现代化,成功实现现代化需要哪些有益条件和经验。由此,这一理论的基本取向体现为一种普遍主义的理论进路,即从完成现代化进程的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中,归纳或抽象出推进现代化所需的普遍因素和一般条件,进而要求后发国家和地区在其谋求和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也遵循这种一般性原则,或者创造出相应的有效条件。这种取向凸显了现代化理论的内在局限性,包括浓重的西方中心主义色彩、缺乏对现代化道路特殊性的认识,以及忽视国家制度及其有效能力的作用。例如,亚洲“四小龙”和拉美地区的现代化发展模式,指向了不同体制的重要性。一方面,采取不同于西方现代化方案和体制模式,同样可以实现国家发展和现代化;另一方面,正如亨廷顿所说的,“有必要像曾经彻底批判进化论的虚妄性的历史学派那样,以严谨的、实证的和经验的调查研究为依据,详尽地探讨潜在的前提条件”。与此同时,从1989年的华盛顿共识到所谓“北京共识”,指向了中国经验的重要性。20世纪后半叶,面对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市场化改革的失败,人们开始反思和考虑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条件和国家能力问题。美国学者乔舒亚·库珀基于中国改革发展实践而提出“北京共识”,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国际社会更加关注中国在其现代化进程中展露出的独特性。在中国探索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形成和发展有利于现代化的国家制度完善和治理效能提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在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和形塑着自身的制度和实践形态。这种财政改革实践和国家制度变迁之间的相互促进和支持作用,使得我们有必要通过对财政建设与国家能力之间相互关系的描述与刻画,解析中国式现代化之所以成功的重要条件,进而回答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可能为丰富和发展世界现代化新道路提供的经验和启示。
在走向和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与众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具有相同或类似的现代化历史背景和初始条件,决定了中国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与西方国家的现代化模式存在根本不同。通过反帝反封建斗争,中国最终形成和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和制度体系。这决定了中国推进现代化建设在制度属性和发展道路上,显著不同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成功推进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道路,从而开辟和找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实现方式。这决定了中国形成和发展现代化新道路的独特实践本质。对上述三个维度的历史和实践考察,有助于我们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在政治前提、制度属性和实现方式等因素约束下而形成的实践性质和独特内涵。
强大的国家能力及制度效能,既是世界现代化进程在政治领域表现出的普遍经验,也是中国作为现代化“后来者”成功推进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对资源的动员、汲取和管理能力以及制度安排,是形成国家能力和制度效能的根本基础。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规模巨大、历史文化悠久、经济体量庞大的“后来者”,尤其是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主义大国而言,社会主义财政在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和支柱作用。这一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财政始终围绕服务和支持有利于现代化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制度能力,形成和确立能够包容和应对现代化过程中大规模社会变迁所引发的矛盾和问题的制度结构和弹性。二是财政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新实现方式过程中,一方面仍然作为国家为保障经济建设的重大战略方向以及社会公共需求,而直接统筹资源的具体手段和方式;另一方面,还通过财政体制机制调整和财政功能定位的深刻变革,牵引和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三是财政作为服务实现国家战略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保障,在新时代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承担着重大使命和责任。
可见,无论是坚持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服务的政治原则,还是在不断完善自身制度和实践形态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资源配置格局,以及在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和全面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财政都能充分发挥其基础性、制度性和保障性作用,并为丰富和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独特内涵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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