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安东尼·卡蒂
John Anthony Carty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曾执教于清华大学、香港大学、阿伯丁大学等。主要研究兴趣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哲学与历史——具体方向包括经济发展和文明间对话的法律和实践。代表作有《国际法的衰落》(1986/2019)、《国际法哲学》(2007/2017)等。
“中国和西方不同形式的现代性”是摆在全球学者面前最重大的课题。作为一个拥有西方文化背景的法学家,我支持中国思想,目前我任教于北京理工大学,并已在中国定居多年。在我看来,不同形式的现代性是理解中国与西方在所谓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上巨大分歧的关键切入点。“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是西方国家提出的概念,涉及范围远远高于国际法。西方利用“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指责中国人权状况,干涉中国领土主权。究其本质,“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系指所有世界社会都应当是自由而民主的,采用普选制度并实现开放民主。
实际上,这种思维方式并没有遵守国际公法,因为国际条约的缔结必须以国家同意为基础。相反的,这种政治哲学的基础是西方个人主义思想、市场经济和“一人一票”式的大众民主。西方鼓吹将“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作为“普世价值观”,并要求所有国家和人民遵守这些国际秩序。中国看待现代世界时聚焦的根本理念包括权威的本质、人际关系、人在国内和国际社会中的参与度等。这一问题过于复杂,在此无法详细说明。一个关键点是,中国在这两方面采取的方式并非新鲜事物,而是数千年历史的延续。但最近学者发现,如今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有普遍适应性。以权威为例,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强调社会等级制度的重要性,例如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尊老敬老。然而,统治者本身也受制于“天下”。虽然在这方面并没有制度性的、正式的定义,但它可以被理解为,“失民心者失天下”。社会各阶层时刻受到这种约束,时刻自省自查,尽其所能各司其职。
白彤东博士近期发表的一项名为《反对政治平等:儒家的案例》的研究提议调整并广泛应用儒家提出的愿景,这意味着,除了与中国深刻的历史联系外,现在儒家思想在哲学领域也有了用武之地。民族和世界社会的运行需要由训练有素的人员组成的复杂组织,他们掌握社会长期发展趋势,了解民族社会行为对彼此的广泛影响。这就要求强国不能任由参加普选投票的选民凭一时心血来潮来决定其命运,因为选民很容易被寡头垄断的新闻或媒体机构操控。此外,为了保全共同利益、抵御派系利益,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领导,而在普选制社会中,这一点很难,甚至不可能实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牢牢掌控金融业,加强对其的监管。而向私人金融机构贷款的西方自由民主市场经济国家则纷纷债台高筑,岌岌可危,甚至威胁整个国际社会。这些以及其他许多问题都与权威以及对专业知识和广义上的专业技能,包括通过经验和资历累积的智慧的尊重有关。
在西方社会,这种观点被广泛视为“男权思想”。自文艺复兴以来,西方思想文化首先反对任何“天下权威”思想,之后发展为反对家庭、其他社会群体或国家本身的所有社会等级制度,最终发展为当前的身份政治,即每个人都要求社会无条件地尊重自己的特殊性,这为社会凝聚力带来了不利影响。
我本人长期研究这一课题,这一课题也在西方学术界获得广泛关注。我在2017年出版的《国际法哲学》第一章中探讨了这一问题。这一领域的重要著作包括法国学者杰哈·孟杜(Gérard Mendel)的《权威的历史:永恒与变化》(2002)、英国学者道格拉斯·穆雷(Douglas Murray)的《群体的疯狂:性别、种族和身份》(2017)以及美国学者约瑟夫·万宁(Joseph Vining)的《权威性与权威主义》(1986)。以上是我在研究这一复杂问题时研读的部分学者著作。与身份政治及其导致的人际关系极化密切相关的是中国社会思想的第二个支柱,即人在人际关系中的位置、人际互动的积极和消极性质、阴和阳。在探讨西方社会思想时,我特别强调以下论点:西方个人主义并非人类自主性的赞歌,在憎恨和愤怒的驱使下,个人主义已不知不觉地陷入了消极的竞争关系中。这些论点由法国学者勒内·吉拉尔(René Girard)在他的法文著作《完成克劳塞维茨的研究》(2007)中提出。该著作探讨了法国人和德国人,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以及其他民族群体之间的对抗关系。潘卡伊·米什拉(Pankaj Mishra)在2017年出版的《愤怒的时代》中也承袭了这一思想。
而我本人目前在这一领域开展的研究则直接聚焦于西方极端个人主义关系意识的国际法律秩序的崩溃。这种秩序只会导致心血来潮的单边主义,而没有投入苦心孤诣、坚持不懈的努力来梳理冲突关系,进而实现一种微妙平衡,即在国际法律关系中持续保持适度或可容忍的张力。我将继续探索这一问题,这是永无止境的求索。目前我还没有找到答案。
我在1986年出版并于不久前再版的《国际法的衰落》中首次论述了这一问题。其植根于欧洲启蒙运动的极端主观个人主义,而瓦泰尔(Emer de Vattel)则将这一问题引入了国际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最终想到了阴阳互补二元论,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尊重国家和个人的多样性途径。互补二元论承认,社会各有不同,不可能完全被彼此同化,而互谅互让和持续多样性之间总是存在一种紧张张力。然而,在阴阳哲学(积极与消极/明与暗)中,差异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推动变化的动力。需要注意的一个关键事实是,在中国文化中,所有人都是“相互关联”的,并且不可能采取单方面行动,一走了之,自我隔离。
面对中国听众,没有必要对阴阳哲学进行详细阐述,但我想强调以下两点:首先,吉拉尔和米什拉深刻认识到,个体可分割性是虚妄之言,人们在彼此的想象中始终生活在一起;其次,差异和多样性并非道德品质,即并非道德层面的黑白概念,仅仅表示现实的本体论性质,即存在的本质。尽管如此,“存在的本质”、个体的不可分割性和多样性的不可抑制性可能在中国文化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这不仅是中国文化的伟力和本质,而且是潜在普世启示的源泉。
在阴阳哲学中,霸权思想不合逻辑、自相矛盾的支配型关系是一种失调关系,最终必然会强行自行重置。竞争也将导致诸多问题,根据吉拉尔和米什拉的理论,竞争背后的推动力可能是嫉妒和憎恨。而理想的伙伴关系总是能够实现微妙平衡,这是因为明与暗、动与静永不停歇地自发互动。我们各不相同,我们的社会也是如此。反对霸权主义可能性的另一项有力主张是,社会以及个人的相互关系非常复杂,并且在不断变化,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如此狂妄自大,认为它可以统治所有其他社会。我们的关系不仅包括面对面关系,还包括背靠背关系。没有人能够同时兼顾所有方向。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