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社会治理法治保障

——第十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

2024-07-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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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明海英 通讯员付玉 朱永康)7月6日至7日,第十届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论坛主题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研究——以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原创性贡献为视角”。

  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申祖武表示,论坛围绕“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研究”主题交流探讨,有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为建构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兴学科“三大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有利于彰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真理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性,进而为党和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社会治理法治保障。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李文燕从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加快推进与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相适应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加强对数字社会法治文明新形态的研究三方面谈了感想。

  内蒙古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刘前贵表示,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见证了中国法治进程的深刻变迁,成为了国内外法学界交流思想、共谋发展的高端平台。他希望与会专家学者畅所欲言,凝聚共识,共谋远景,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湖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喻立平表示,我国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能力,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保障能力,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保障能力,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正军针对如何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推动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进而以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如何更好的发挥法学力量提出建议。

  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周启红从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时代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的重大意义,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助力推进中国式教育现代化,以部省资源优势共同建好“经法管”融通发展的新文科三方面阐述了其观点和思考。

  湖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赵理富表示,论坛围绕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担当新使命,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表示,要全面把握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切实发挥法学会的智库职能,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研究与实践,推动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为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大批卓越法治人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认为,政法工作、司法工作、审判工作也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会更高更迫切,人民法院应该更好的应用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覃红主持论坛开幕式。

  发布《社会治理法学概论》等系列成果

  论坛举办了《社会治理法学概论》、“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系列新书成果发布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新疆财经大学副校长周铭山主持新书成果发布会环节。

  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学分社社长程传省认为,《社会治理法学概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为指导,厘定了社会治理法学的研究对象、核心范畴、概念体系等,填补了社会治理法学领域的教材空白。

  经济科学出版社经济理论分社社长孙丽丽表示,“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系列成果具有理论与实践结合、以理论创新为先的特点,是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方面的代表性力作。成果从关注司法管理的“实际问题”出发,以科学理论与辩证方法观察、思考、回应司法管理的“中国问题”,构建了主体性、原创性司法管理的知识体系,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智力支持。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认为,该系列成果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该成果从历史到比较,再到现实分析和理论升华提炼,体现出研究视角的多元化。二是问题意识突出,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堵点和薄弱点进行研究和理论升华,是“接地气”的研究成果。三是从司法管理权、权力配置、司法责任制等内容进行深度研究,内容覆盖面宽,具有较强的延展度和前瞻性。四是回应理论中难点和薄弱点,并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评论》主编秦前红认为,《社会治理法学概论》系统梳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内涵,准确界分社会治理法学同其他学科研究对象的区别与联系,阐明了社会治理法的概念及其特征,构建了社会治理法治评估指标体系,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不可多得的智力成果。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表示,中国式现代化既有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性,更有基于自身国情的特色。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认为,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事业,要坚持长远目标的坚定性、阶段性目标的持续性、当前任务的明确性。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李林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理意涵;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回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三方面发表见解。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在线上对司法改革重大意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的改革方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是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逻辑。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表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中具有独特作用。检察机关以依法履职有力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把加强对司法权行使的制约监督这一法定职责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在书面报告中表示,预防型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应有之义,其植根于本土源远流长的预防性治理传统,是本土传统和风险社会、科技革命交互作用的产物。原泰国总检察长办公室高级检察官西里撒克•提亚潘在线上作报告。他表示,司法机关应始终考虑保护基本人权和个人尊严,并将其作为法治的最关键的元素。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沈国明认为,为了提高公共政策的合理性,需要抓问题认定、政策规划、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法律的执行和政策的实施、政策评估五个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从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发展历程、工作机制、创新逻辑、精神谱系、完善路径等维度展开论述。他表示,应继续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能力建设。浙江省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金伯中表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是“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并概括了“枫桥经验”60年的光辉历程的基本经验。天津大学讲席教授熊文钊阐释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和辩证统一逻辑,揭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与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关联,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与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并从立法、执法、司法、全民守法等维度讨论了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徐汉明表示,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理论是以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保障服务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及其实践逻辑的表达,形塑了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基本命题、核心范畴、基本原理、哲学方法、实践面向的理论体系,构成了“六维结构”涵盖“十八论”的科学体系。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IAP)终身参议员、香港大学法学院荣誉教授江乐士认为,追赃是打击犯罪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各国展开追赃合作是应对犯罪全球化背景下剥夺犯罪收益的必然要求。国际刑法学会中国分会主席、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秀梅说,我国反腐败国家立法经历了从有到优、从简略到细腻、从惩治到预防、从打击国内腐败犯罪到国际追逃追赃的过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邹进文主持论坛主题报告环节。为深入研讨,会议举办了“习近平社会治理理论研究”“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研究”“犯罪治理现代化研究”“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研究”“国家治理与政府治理现代化研究”五个分论坛。

  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家治理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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