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城市社区最具特色的基础制度。从对“单位”现象的关注,到“单位制”概念的提出,彰显着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学在中外交流中的概念建构自主性。1979年,白威廉(Parish)、马克·布莱彻(Blecher)与戈登·怀特(White)等学者几乎同时关注到中国工作单位(work unit)的独特性,但最早一批研究中国“单位”并对中国此后学术研究产生影响的学者,与密歇根大学社会学系(及下属社会组织研究中心)和中国研究中心有关。在进入中国前,该校的“单位”研究形成了以下两条路径。
第一,以怀默霆(Whyte)为代表的社会组织研究路径,着重探究塑造群体生活的组织安排,包括权力关系、社会资源分配以及历史转型。这一路径关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其城乡社会组织实践是否提供了一套避免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城市病的新型城市生活模式,其核心关注是平等与保障等问题。“单位”(danwei)这个中文概念也经其译介进入学术领域。
第二,魏昂德(Walder)开启了基于工作场所权威关系分析的支配类型研究。魏昂德发展了怀默霆关心的组织依附及其社会后果议题,将对中国的特殊单位组织研究提升至政治社会学层面的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组织机制的研究。从对一种现代化城市理论的关注,转向对一种新型支配形式的分析,其意义也从借鉴转向了批判,一定程度上,魏昂德为转型期的中国学者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分析中国现代社会的理论范式。
尽管国内学者同意,将“单位”作为分析中国社会的基本单元始于上述研究,但相比于西方学者将中国社会主义社会视为制度实验室,中国学者更关心的是“单位”研究如何帮助我们认识和理解中国社会及其转型。所以,中国学者的“单位”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个是质的描述,即从对“单位”基本特征的描述,过渡到对中国社会总体特征及其逻辑的描述和提炼;另一个是量的分析,即通过量化研究来测量和分析单位逻辑主导的社会(“单位社会”)是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及单位在转型时期的社会经济地位分配中是否还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中国的“单位”研究形成了三条路径。第一,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汉林研究员组织的三次调查为代表的宏观研究,以质的描述和量的分析相结合,实现对中国“单位”总体认识的三次增进。第二,由路风开启的对中国单位体制形成的历史溯源研究。第三,由北京大学李猛等人推动的对“单位”内部微观治理机制及意外后果的研究。由于量化研究对质的精确定义不断提出更高要求,使得第一条路径相较于其他两条路径更具宏观层面的理论统合意识,所以,从“单位”“单位组织”“单位现象”“单位社会”等概念向“单位制”这一统合性概念的跃迁,主要是由第一条路径在吸纳其他两条路径成果基础上逐步完成的。
实际上,第一条路径形成的对中国“单位社会”总体认识的三次增进,在不同时期分别由三个学术合作群体完成,即1987年的李汉林、王颖、孙炳耀、方明和王琦,1993年的李汉林、李路路、王奋宇和2001年的李汉林、渠敬东等。从理论发展上来看,第一阶段在吸收路风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单位作为社会整合机制的概念;第二阶段李路路和王奋宇的加入,为单位制概念带来了基于社会分层理论的社会结构内涵;而第三阶段则吸收了李猛等人提出的内部治理机制维度,引入了新制度主义视角。
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路径给出了“单位制”最初的定义:大多数社会成员被组织到一个个具体的单位组织中,由单位组织赋予权利、身份和合法性,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和维持他们的利益,控制他们的行为。于是在这些单位组织基础上形成了现代中国社会独特的社会结构:一端是权力集中的国家和政府,另一端则是大量相对分散和相对封闭的单位。单位依赖国家,个人依赖单位,国家通过单位整合社会。这种基本结构,在改革开放前的城市社会中表现得最为典型。
随后,沿着“国家政府—单位组织—单位组织成员”的思路,这一路径开始系统提炼“单位”作为中国社会总体性制度的内涵,即从最初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和整合机制,到作为一种支配结构和社会结构,再到作为一种制度和治理形态。与此同时,在路风考察的供给制基础上,单位制形成的原因也被进一步推展至诸如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资源的支配性权力关系、国家快速工业化而产生的动员和支配社会资源的需要、中国特有的人口压力,以及中国传统家族制度和家国一体思想等因素的影响。进入21世纪后,上述溯源更进一步定位至率先在东北建立的部分“典型单位”和中国共产党在接管东北时的组织体制。
除了作为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发展模式的视角之外,“单位制”还成为认识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制度参照,诸如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调控和整合机制如何再造、社会结构变迁和分层与流动趋势,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由此带来的劳工新议题、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还被用以解释东北地区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何以形成熟人网络社会这一意外后果。实际上,21世纪初“单位制”研究经历的一次小小“复苏”,表明单位制构成一种制度存量,而系列改革是制度增量,无论是“后单位制”的提出,还是“单位社会”终结的判断,都表明“单位制”作为总体性制度仍统摄着中国社会学重建以来中国学者的大部分研究议题。
不仅如此,随着改革的推进,人们发现简单的市场化不能解决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的根本问题。在单位制逐渐削弱甚至解体的部分如何实现“再组织化”,在改革过程中不同组织(单位和非单位)的社会成员因相互比较而产生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感如何化解等,仍是“单位制”留给我们继续思考的问题,这一返本开新的过程,似乎又提出了“单位制”作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组织的初始议题。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