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自治、法治和德治长期以来都存在于中国乡村,是维系乡村秩序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方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三治结合”的模式已成为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导向。
“三治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的应有之义
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现代基层治理形成了两个普遍性趋势:一是治理重心下移,社区成为社会治理的有效实现单元;二是民主成为现代基层治理的重要价值,民主治理成为现代基层治理的基本形态。基层治理的普遍性趋势,极大推动了基层有效治理的实现,但也由此产生了相应的治理悖论。其一,国家权力和社会活力之间的“收—放”悖论。提升治理效率、巩固治理秩序需要国家政权的下沉,但提升社会活力、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又需要减少国家权力介入。其二,民主治理和治理实效之间的“形式—实质”悖论。在民主化趋势下,社会基层治理更加注重民主的形式和程序,而忽视了民主的实质性效果。
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试图在现代基层治理基本范式和主要基调的基础上,以中国实践生发的基层治理叙事突破当前基层治理悖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三治结合”既能使三种治理方式优势互补,克服其独立运行的局限性;又能产生协同效应,把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从治理主体来看,“三治”协同需要基层政府、村两委、乡村精英、村民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并实现多元主体互动与合作,有效防止治理主体“缺位”“越位”和“卡位”现象的出现。从治理规则来看,新时代乡村治理需要实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契合,实现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的结合,以正式制度与外部规则对乡村内生秩序和村规民约进行调适和修正。从治理工具来看,新时代乡村“三治”协同推进,要综合运用组织性工具、规制性工具和经济性工具,实现对乡村的综合性治理和规范性治理。从价值取向来看,“三治结合”的治理模式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调各治理主体的广泛参与,通过共建共治共享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需求;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维系乡村稳定、促进乡村发展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党建引领推进“三治结合”
以基层党建引领乡村“三治结合”,是基层党建与乡村治理的双向需要。一方面,基层党建形塑乡村治理框架。基层党建为乡村治理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整合优化乡村治理体系。另一方面,乡村治理拓展基层党建内涵。乡村“三治结合”的治理实践,赋予基层党建以活力和创造力,扩充了基层党建的功能与作用。
党建引领乡村“三治结合”的生成,是主辅结构明确、分合关系统一、内外视角结合的集成。其一,主辅结构明确。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基层党组织处于核心主导地位,发挥政治领导、利益整合和组织协调作用;其他治理主体和治理形式处于辅助地位,发挥协作共治的作用。其二,分合关系统一。党建引领乡村“三治结合”,既要注重“分”的逻辑,明确党建对乡村自治、乡村法治、乡村德治的各自引领;又要注重“合”的逻辑,强调党建对乡村“三治”体系的统筹、调控、整合。其三,内外视角结合。依据全面从严治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对内以乡村治理激活基层党建,对外以基层党建重塑乡村治理格局。这三重逻辑致力于形成整体有序、结构优化、内部自洽的乡村治理格局。
构建“三治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不是自治、法治、德治的简单叠加,也不是将自治、法治、德治机械式捆绑,而是实现三者的深度融合、互动贯通、融汇共生。要将三种属性不同的治理方式融合在一起,必须以科学管用的实践机制作为“反应媒”和“催化剂”。在实践机制的作用下,使自治、法治、德治充分发挥自身的治理功能,并通过嵌入式互补和集成化推进,实现三者的乘数效应。
第一,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凝结共同利益,解决“愿意参与治理”的问题。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经济利益是社会生活的本质与核心,利益的相关性决定了共同行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乡村治理的场域中,只有乡村出现共同的经济利益,村民才会自主、自发、自觉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我国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得到极大激发,但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经营方式也在相当大程度上消解了乡村的组织力和公共性。因此,要破解长期以来乡村治理的困境——治理主体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就必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凝结农村集体利益,促进农民的相互协作。在此基础上,构建“利益协调机制”,推动乡村实现协同治理。一方面,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力;另一方面,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的分配机制,维系乡村的稳定发展,增强乡村的凝聚力。在一定程度上看,农民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过程,就是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过程。
第二,构建“能力提升机制”,消除农民的能力贫困,解决“能够参与治理”的问题。在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乡村人口尤其是乡村精英和青壮年劳动力的净流出在短期内是无法逆转的大趋势。在此情境下,要实现乡村“三治结合”,必须通过机制构建提升乡村留守群体参与治理的能力。具体而言,“能力提升机制”可以分为意识培养机制,通过培训、宣讲、竞赛等多种方式,普及乡村治理的基础知识,强化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结对帮扶机制,通过先进带动后进的方式,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乡村精英的带动、示范作用;长效激励机制,通过积分评比制、村民评选制等方式推选治理能力提升的先进和典型,以此形成正向激励。
第三,构建“行动优化机制”,优化乡村治理的协商、执行、监督等环节,解决“如何参与治理”的问题。在微观层面解决了治理主体的参与意愿与参与能力后,就要着手从中观层面优化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与实效。一方面,建立制度化的参与机制,通过法律建设给村民“增权”。依法明确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权利、途径和程序,破除制度性障碍。另一方面,构建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协调机制与沟通机制,通过制度建设给农民“赋权”。依规扩大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范围和渠道。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党建引领乡村‘三治结合’的体系与路径研究”(22YJC710093)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党建引领乡村共治的四川经验与路径优化研究”(SCJJ23ND396)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四川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