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的实现路径

2024-01-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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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代数智技术不断向乡村渗透,乡村治理进入数字化转型加速期。乡村数字治理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重点内容,是乡村能否有效承接乡村振兴的关键变量。审视全国各地的乡村实践,实现乡村数字治理需要经过搭建数字平台、达成数字入户和促成主体联动三个核心环节。

  一、数字平台助力乡村智治 

  数字平台是乡村数字治理的核心枢纽,也是构建乡村数字治理的首要任务。数字治理的本质是利用新一代数智技术,搭建综合智治平台,依托信息高效归集,实现一站式管理与服务。例如,广西横州市南乡镇依托数字平台,打造“零诈村”,实时保卫乡村安全。浙江杭州市余杭区西溪源村,依托“乡村微脑”体系让乡村服务精准到户。实现乡村智治,乡村数字平台需重点建设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搭建乡村线上服务系统。乡村数字治理的一个重要面向是推动公共服务向乡村下移,打通公共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办事不出村”。为此,需重点突破以下方面,第一,聚焦村民办事的热点和堵点。为使村民“少跑路”,办事“更高速”,需梳理村级服务的高频和难点事项,优先将其融入乡村数字平台。在此基础上,循序推进,不断拓展村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第二,服务流程重塑和衔接。许多业务无法在村办理的症结在于业务流程受阻,通过业务流程重塑,将事项受理权限下放,依托乡村数字平台实现业务在村受理。第三,加强数据采集和共享。目前乡村中数据重复采集、数据不互通的现象较为明显,耗费人力物力,需构建数据共享平台和共享制度,降低数据采集成本并提高乡村数据利用效能。

  二是拓宽村民治理参与渠道。数字平台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新途径。乡村治理中存在“村民看得见,但管不着”和“干部管得着,但看不见”的矛盾。因此,需借助数字平台开发乡村公共事务治理模块,让村民能及时反馈问题,促使“干部看得见”。另外,还要依托数字平台赋予村民话语权。建立“议事对象+特定主体”模式,吸纳乡村群体及在外能人参与会议,增强村民话语权。

  三是拓展乡村事务决策形式。“找人难”是当前村级会议召开的难题。而通过数字平台能够突破物理空间,使村级会议顺利召开,提高了乡村治理效率。依托数字平台建立线上线下协同决策制度,搭建“现场会议+远程会议”平台,将“定期议事”变成“随时说事”。此外,决策过程不透明有损集体决议的有效性和可信性。借助数字平台开发视频直播、在线投票、自动计票、生成纪要等功能场景,推动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满足村民“指尖上的诉求”。

  二、数字入户唤起乡村自治 

  数字入户是乡村数字治理的动力保障,也是构建乡村数字治理的关键环节。乡村面临数字下乡而“乡村不动”困境。结果是数字平台使用率低,甚至滋生数字形式主义。其主要原因是数字治理未获得乡村群体采纳,导致乡村数字平台仅浮于建设,未能真正入户。因此,数字平台建设后,需解决数字化公众参与问题。

  一是强化平台应用引导,加强平台适用性。数字平台建成后,要加强推广和普及。一方面,可开展数字平台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引导村民使用数字平台,同时加强数字平台的维护和升级,提高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村民的信任度和依赖度。另一方面,可开展宣传到户,制定并发放操作手册,在日常入户走访中教授村民使用数字平台。同时,还可依托数字平台搭载生活应用场景,提高数字平台的接受度和使用率。

  二是聚焦关键群体,发挥数字反哺作用。伴随乡村人口老龄化,“银发族”数字技能欠缺,成为乡村数字治理的重要掣肘。仅靠培训提升乡村老年群体的数字技能收效甚微。反而,在潜移默化的家庭互动中,老年群体更易掌握数字平台使用方式。因此,一方面可将普及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重点引导年轻成员掌握数字平台的运用,并鼓励其教授长辈使用。还可开展公益活动,将数字反哺制度化和组织化。另一方面,对乡村数字平台进行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让其更贴合老年群体的使用习性,降低老年群体的学习压力。同时,搭建家庭互动场景,逐步引导乡村家庭成员使用数字平台。

  三是提升村民数字素养,培育数字能人。需提高村民的数字素养和技能水平,使其适应数字时代的生产和生活。开展数字技能培训。定期组织数字技能培训课程,教授村民使用数字设备和平台进行生产和生活。培训内容可包括计算机基础、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等方面的通用知识技能。建立数字示范户。选取有意愿、有基础的农户作为数字示范户,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其余村民学习数字技能。依托创新和创业,培育数字能人。支持村民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创新和创业,如电商营销、在线旅游、农村电商等。通过实践和创新,培养数字能人,推动乡村治理和经济的数字化转型。

  三、主体联动促成乡村共治 

  主体联动是乡村数字治理的本质特征,也是构建乡村数字治理的根本目标。目前,政策和资源下乡但乡村承接能力不足的状态依旧凸显,其突出体现在组织和协同能力衰弱,难以形成多主体联动治理格局。乡村数字治理根本上是要以主体联动达致乡村共治,更好地服务和承接乡村振兴。在乡村人力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借助数字治理提升多主体联动能力成为有效方案。因此,在数字平台和数字入户的基础上还需瞄准下列目标。

  一是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链接作用。数智技术不断拓展乡村治理场景,重构了主体间的交互形式。乡村中依托数字平台可以与党建、政务、村务、种养、电商等深度融合,通过数字平台链接不同模块,实现模块间信息和资源互联互通,有利于多方主体联动。乡村数字治理应该不断加强模块间的融合互通,发挥链接效应。此外,乡村数字治理还应注重线上线下协同,发挥跨时空的链接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集成作用。乡村数字治理平台、APP等正加速推广与应用。基于用户端的数字平台不断提供集成式公共服务和乡村业务。而信息集成、服务集成和业务集成能够有效降低村庄治理成本,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因此,数字乡村治理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数字平台功能,打造功能全面和精准高效的用户窗口,增强平台综合性和集成性。

  三是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放大作用。乡村各类制度正逐渐完善,但仍面临制度悬浮。其症结在于制度缺乏有效执行,导致制度难以奏效。而数字技术对制度具有明显的放大作用。“数字技术+积分制”“数字技术+信用分”等模式在乡村中成效显著,有效放大了制度效果。因此,在乡村数字治理中,还应注重“数字+制度”的创新运用,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乡村制度和集体行动的放大效应。

  当前,乡村数字治理发展迅猛,取得了一批创新和实用兼具的特色成果。但在部分乡村,尤其是西部地区,仍然面临“数字悬浮”和“乡村不动”的困境,高效能的乡村数字治理仍在路上。

  【本文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广西数字乡村治理脆弱性风险与整体性韧性治理研究(23FGL018)成果】

  (曾凡军,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永洲,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数字化;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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