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儒和融”的哲学观念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023-08-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坚定文化自信、担当使命、奋发有为,共同努力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重要元素,共同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和平性。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统一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各民族文化融为一体、即使遭遇重大挫折也牢固凝聚。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包容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取向,决定了中国各宗教信仰多元并存的和谐格局,决定了中华文化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这些深刻论述,对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国历史上儒学与少数民族思想观念的深度交融,促进民族融合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思维经验,鲜明彰显着中华民族各民族文化融为一体、牢固凝聚的突出特性。

  儒家思想及其所蕴的宽容品格,传播和落实到历史上诸民族政权和少数民族思想文化观念之中,不断促进和实现着我国历史上悠久绵长的民族融合,同时表现出与佛教、道教等宗教并存并行、相互兼容的局面。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由于各民族生活方式的交融,不同宗教精神世界的沟通,使以儒家思想为基调、为元色的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形态也获得了、显现了宽容的品格。即在这里,没有文化的樊篱、障碍,不同民族的生活习俗,不同宗教的思想观念,都能在这一共同体及儒家的生活形态中独立地、混合地、融合地存在、生长。也就是说,儒家的宽容不仅是作为一种人类理想的美德存在,也显现为是其生活形态的一个主要特征。这种宽容精神所创造的独特的生活形态和成就,可以归纳为民族融合、宗教兼容、没有文化障碍或界限的世俗生活。我国历史上一些信仰佛教包括藏传佛教的少数民族的思想观念,表现出一种释与儒和会相融的独特精神面貌,其内涵和实质即“和”与“融”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与见诸历史的其他从佛家立场提出释儒道“殊路同归”、“三教可一”、以儒学为宗宣示儒释道融会、“统合儒释”的观念理路明显相区别。从儒释关系来说,也就是佛教观念与儒家思想相结合、融合。这种观念形态可称之为“释儒和融”。它与主要奠基于儒家思想所创造的宽容的社会生活形态、生活方式下的宗教兼容,在共同表现出宽容品格、宽容精神之下,其鲜明的民族特色就在于这种“和”与“融”的内涵差异。

  “儒释”“释儒”或“师僧”概念,最早出现在我国唐代南诏时期的《南诏图传》文字卷中,如“遂绘图以上呈,儒释惊讶”,“因问儒释耆老之辈,通古辨今之流,莫隐知闻”。大理国的经幢《造幢记》有“皇都大佛顶寺都知天下四众洞明儒释慈济大师段进全”,《兴宝寺德化铭》有“粉团侍郎”“释儒杨才照僧”等的落款署名。这种“儒释”“释儒”的称谓、概念,明确表达的是佛教思想与儒学观念的和融关系。

  唐宋时的吐蕃、西夏,以及辽金等民族政权统治下的社会,这种“释儒和融”观念,表现在“请儒者典书疏”、和亲请佛儒经典、藏译儒家经典、释儒并尊、三教合一等,在有的民族政权之下的士人学者那里,则是“儒释兼备”(如金代万松行秀)、“心同、道一”(如金代李纯甫)、“不主一相,不居一教”,等等,“三教一致”“三教合一”“三教和同”的观念、理论和行为表现,十分突出。

  宋代大理国时期,“释儒和融”观念集中通过国家层面的开科取士制度表现出来。与中原王朝及西夏、辽金一样,大理国实行科举制,同时规定“僧道读儒书者应举”,“以僧道通儒书者为制科”。应举者比南诏的“儒释”“师僧”社会地位更加提高了。

  元明清时期,元代尊藏传佛教为国教,同时“施行汉法”,在统一的国家政权层面,佛与儒成为并行的国家意识形态。有的少数民族士人“释儒和融”的思想观念,诉诸深入的理论思考。如白族宿儒、“释儒”李元阳遍览儒释道诸书,潜心性理学,推尊佛道,其学具有融合儒释道但又与理学异趣,即释儒和融并尊的突出特点。他以儒融佛,又以佛融儒,儒佛互融,这种致思取向体现了中华各民族文化的交融互鉴,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促进作用。高奣映作为一位少数民族士人学者和土官,在阐释或辨析儒学时不染佛教思想,从事佛学著述或疏解佛经时不观照儒家,分别从儒、释文献或经典中吸收摄取一定概念、命题,随立随破,分别独立地加以研究和涵泳。生活中的高奣映佛儒兼修,而在学术理论上采取儒释分立并举,与李元阳虽有所不同,但其实质仍是“释儒和融”的一种思想表现。

  因此,简要地说,我国历史上部分少数民族中的“释儒和融”思想观念和理论选择,其“和”“融”内涵及精神实质,是中华民族各民族文化融为一体、牢固凝聚,具有突出统一性的一种直接诠释。

  唐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中的“释儒和融”观念,既不是要“归于佛”,也不是要“合于儒”,而是以二者并立并尊为主导。无论统治政权中的意识形态、学人的思想理论观念,还是社会生活层面的风俗习惯等,其释儒之“和”都显现出“不同而和”的特色,实质是在佛儒道异质文化之间的“中道观”“中庸观”立场和态度。唐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中释儒融合的观念所异于是的突出特征,在于佛儒互融。一定意义上或可以说,它既有融儒于佛,又有参禅入儒,佛儒之间互融的结果,成就和推动的是佛与儒的共同演进发展。

  我国历史上部分少数民族中这种“释儒和融”的观念积淀和精神历程,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发展的观念反映。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一体”是主、是本,“多元”是“一体”的多元和内在蕴涵。释与儒融合、融会、融摄,融为一体,对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发展又有促进作用。可以说,没有民族融合,就没有现在的中华民族。如果说,这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成就,那么也正是在这里,以“释儒和融”为重要体现的儒学与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思想观念的深度交融,表现了比较显明的统一性向度,深刻诠释了中华民族各民族文化融为一体、牢固凝聚的突出特性。

  (杨翰卿,西南民族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研究员、哲学学院二级教授)

关键词:“释儒和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赛音】